作者Cassano (Cassano)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所得稅扣除問題
時間Wed Nov 8 11:36:19 2017
請教各位專家
小弟的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為30%,
但長兄因健康因素目前無所得(扶養兩名就讀國中、小的子女),
為負擔長兄經濟壓力,想以現金方式贈與兩位姪子作為教育使用,
已知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上限為200萬元,
想請教若以此方式贈與兩位姪子,
來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是否可以列舉扣除(列舉扣除似乎沒有此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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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opoyuiyui: 贈與上限是220萬 11/08 11:56
2F:→ popoyuiyui: 綜所稅與贈與稅是分開了,不應混為一談 11/08 11:57
3F:推 chingi: 贈與個人不能當作列舉扣除 11/08 13:42
4F:→ opm: 樓上已經說明此法不可行,至於您出面撫養別人又另一回事了 11/08 21:13
5F:→ opm: 舉證作業請做好... 11/08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