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hptt ( )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房租列舉問題報稅
時間Mon Oct 30 00:16:19 2017
今天剛簽租房合約一年
租金是兩萬多(含管理費、清潔費),但合約沒寫到含其他費用的部分
房東是願意讓我列舉申報租金
但他有提到管理費、清潔費等費用直接算在租金,這部分又不是他的收入,不能全列
請問,我雖然每月匯兩萬多的租金給他
(正常來算一年會匯到近30萬的租金)
到時候可自行列舉租金20萬就好嗎? 還是匯多少就一定要報多少呢?
另請問,租金列舉只提供合約書跟匯款紀錄兩樣夠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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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
1.看過置底的FAQ
2.看過文摘裡的綜合所得稅講座。
(按tab進入文摘)
3.使用/搜尋過關鍵字。
都做過的話就按10次ctrl+y刪除這段話開始發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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