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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拉女同事進休息室5度性侵 高雄男遭判4年
時間Tue Mar 26 03:50:36 2024
拉女同事進休息室5度性侵!高雄男遭判4年6月嫌重 上訴被打臉
2024年03月25日 09:40
▲高雄一名女子遭男同事性侵。(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得知女同事有智能障礙,5次在工作地點的休息室性侵女同事,女同事的姊
姊報警提告後,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有期徒刑4年6月,男子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男
子惡性非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男子與女同事經由交談及工作互動,得知女同事有智能障礙,男子
竟起色心,從2020年7月起,5次在工作地點員工休息室內性侵女同事,女同事姊姊察覺有
異後報警提告。
女子在本案之前從未有過性行為,雖知悉男女生殖器官位置,但不理解性相關專有名詞,
性知識薄弱,認知功能低下,對於性侵概念模糊,對於男女交往、性交、懷孕、生產等行
為均有理解困難,對一般人際活動也有困難,僅可透過有限的言語及動作,表達自身受侵
犯之不悅、害怕情緒,未能明確完整表示違反自己意願,也無法意識到性自主決定權受侵
害。
女子於警詢及偵查中,僅能以簡單詞語描述遭性侵情節,但無法具體說明性交或射精等性
行為的意義,並證述:「當下我不知道怎麼處理」、「我不願意發生,但沒有以言語或肢
體動作表示」。
法院審酌,男子犯後雖坦承犯行,但因調解金額未能達成共識,尚未達成調解,依乘機性
交罪共5罪,各處刑3年2月,應執行4年6月。
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並稱坦承全部犯行,並多次洽談和解,願在能力範圍內支付相當金錢
賠償,但女同事家人卻以他若不願給付50萬元就不原諒,但損害賠償是民事部分,不能因
未和解就認定無悔意。
法院認為,男子案發後,要求女同事刪除與他相關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試圖湮滅證據,
惡性非輕,犯罪情節亦難認輕微,高雄高分院駁回男子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325/2706586.htm?from=ettoday_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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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alikumi: 可悲 03/26 04:09
2F:推 purue: 看不懂 一罪一罰 為何只有四年多 03/26 04:41
3F:→ luenchang: 高雄的好,硬督汁到 03/26 05:29
4F:推 syldsk: 這時候滅證又有可罰性了? 03/26 06:58
5F:推 ebod221: 2樓,一罪一罰,第二罪開始,法官就會幫你打折,犯越多、 03/26 07:33
6F:→ ebod221: 折扣越多 03/26 07:33
7F:→ okderla: 在能力範圍以外的也要想辦法達到才叫有悔意好嗎 03/26 07:41
8F:→ pansquarl: 一罪一罰,二犯以上打折,真的是很好笑的台灣司法 03/2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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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推 paulfan: 台灣法官常亂判,這職業真是越來越低等了 03/28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