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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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租社宅找嘸保證人 得繳40萬保證金!
時間Fri Nov 13 23:03:26 2020
租社宅找嘸保證人 得繳40萬保證金!民怨高門檻惡意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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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時前
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人不僅需要繳保證金,還得找一名保證人
,否則必須一次付清承租期租金,遭民眾批評惡意刁難。
北市房價居高不下,政府推出的社會住宅一位難求,好不容易
搶到房間竟還遭到刁難?民眾李先生日前向《蘋果新聞網》投
訴指出,他日前候補到台北市健康社會住宅,但市府都發局要
求他提供一位保證人,由於他找不到保證人,都發局被要求他
一次付清3年租金、
將近40萬元新台幣。李先生認為市府都發局惡意刁難,「如果
能一次拿出這多錢,幹嘛還要來跟人家搶名額?」
投訴人李先生表示,自己在10月23日遞補到健康社會住宅,租
約一簽三年,都發局當下要求他填寫一位保證人,由於自己找
不到人擔任保證人,都發局要求他一次將三年租金全部付清。
他算一算,三年租金將近30多萬元,加上入住還要繳交兩個月
保證金,家具也要自行添購,合計一次要支出近40萬新台幣。
他表示,由於自己拿不出這麼多錢,只能被迫延後一個月簽約
。
李先生不滿地說,入住公宅既然有保證金,雙方合約也依規定
進行公證,倘若真的有違約、破壞房子等狀況,對政府來說應
該都有保障,他只是一個普通青年,就是因為有特殊狀況才需
要申請社會住宅,但市府訂出這麼多門檻真的很糟糕,根本是
惡意刁難。
北市都發局坦言,依照過去規定,承租社宅確實會請承租人提
供一位保證人,主因希望能方便管理,過去社宅常發生內部遭
破壞、設備遺失、承租人積欠費用落跑等情形,如果有保證人
制度,比較有助於找到承租人。
《蘋果》質疑,既然已有保證金的要求,加上合約有公證,應
該不會發生政府找不到承租人的情形?都發局解釋,過去曾有
積欠租金、最終保證金不夠抵押的情形,因此才有這項規定,
目前都發局針對弱勢、低收入戶已有放寬規定,也就是改為一
年一簽的方式,但一般民眾還是必須依原規定辦理。
(陳思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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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果知道公證是個屁嗎? 貧果不知道, 都發局可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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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orlachang: 就所知,公證只是縮短訴期而已。其實社會宅不錯,只是 11/14 12:56
2F:→ corlachang: 條件不符合.... 11/14 12:57
3F:→ corlachang: 阿祖鄉下留祖厝土地,跟一大堆親戚持份,你再窮,也不 11/14 13:02
4F:→ corlachang: 算弱勢,前陣子紓困也沒你的份 11/14 13:02
5F:→ mimily0504: 就算公證, 在法律上達到可以強制驅離房客的階段, 押金 11/14 19:12
6F:→ mimily0504: 就是不夠, 政府就是不面對現實, 不加快程序, 也不放寬 11/14 19:12
7F:→ mimily0504: 可驅離的時間. 都沒辦法, 就叫你整個租期的租金都繳了 11/14 19:14
8F:→ mimily0504: 押金一樣兩個月, 租金也沒優待喔. 這樣寫應該有一堆講 11/14 19:14
9F:→ mimily0504: 別租, 再找. 這樣的困擾公家和個人都一樣會碰到. 11/14 19:15
10F:推 spmark: 政府當房東,保障金額要三年租金,百姓當房東只能兩個月 11/15 23:01
11F:推 albertab: 樓上s大這樣一講,才突然意識到這問題@@ 11/16 09:41
12F:→ Wnonoai: 疑?題外話,這記者名字好眼熟。原來還在當記者 11/21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