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hcen824 (shinnylin)
看板rent-exp
標題[房客] 跟二房東提前終止租約
時間Sun Oct 4 22:27:26 2020
因為公司提前告知在年底結束營業
所以我打算返鄉找工作
想問一下如果房子都是跟二房東租
平常通知繳電費維修都是二房東
1.在租約上也是二房東代簽(簽房東名字)
但是他都有在簽名後面蓋房東的印章
每一頁租約都有蓋騎縫章
是不是有代表什麼意義?
2.我的租約在今年五月已經到期沒有再重簽
是不是代表屬於不定期租賃契約
可隨時提前終止?(當然我還是會提前一個月啦)
(在正式租約上是說要扣一個月押金)
另外當初在簽約時,二房東有另外給了一張A4紙寫一些生活公約,要我簽名蓋章,但是他不准我拍照留存,我也忘記內容
3.「假設」他在那張紙上寫了不得提前終止契約否則扣兩個月押金,這樣算數嗎?
如果之後有法律糾紛,有免費可以問的法扶單位嗎?是可以打1950消費保護協會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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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imily0504: 都沒什麼意義. 不定期約提前一個月告知就可以, 確定 10/04 23:08
2F:→ mimily0504: 你能搬空的那一期期末(12月底?)就是終止日, 現在告知 10/04 23:10
3F:→ mimily0504: 也可. 10/04 23:10
4F:→ F93935: 你一堆假設,為什麼不先跟他講何時搬走,看他怎麼回應 10/05 07:53
5F:→ F93935: 正常的房東都馬好聚好散,該退就退 10/05 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