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yanc (ruyanc)
看板rent-exp
標題[其他] 租約與報稅問題
時間Sat Sep 2 17:45:03 2017
同縣市自身持有一房 最近想將此房出租(可收租38萬)
另外租小朋友上學附近的房子減少接送時間 (三房預估年租金45萬)
想請問 符合北市租金補貼的條件嗎? 另外報稅可以減免嗎 ?
由於沒有出租或是租房的經驗,所以另外問臨時不租應該怎麽處理是目前普遍
的做法 ?
如打合約兩年期間我有賣屋情況,房客不願意搬走是不是就須等兩年約期滿才可以順利收回
還是提前兩個月預告即可?
那我跟另一房東租房打合約兩年,如經過一年我買到適合的房子臨時不續約
是要扣押金一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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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g1021: 後面4行的2個問號 建議你去買內政部版的租屋契約書 09/02 17:48
2F:→ mag1021: 裡面有一條"提前終止租約" 09/02 17:49
3F:→ mag1021: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租賃雙方□得□不得終止租約。」 09/02 17:49
4F:→ mag1021: 就這條跟你的房東/房客討論細節 看是否可以提前終止租約 09/02 17:50
5F:→ mag1021: 內政部版契約書在萊爾富有賣 09/02 17:51
6F:推 Hermess: 另外買賣不破租賃。有房客還是可以賣。只是交屋後請新房 09/02 18:29
7F:→ Hermess: 東跟房客換約。以後房客匯款給新房東。 09/02 18:29
8F:→ lingerptt: 不動產總額需低於876萬,才符合補貼喔 09/03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