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BING (TINBING)
看板marriage
標題[政見]TINBING
時間Tue Mar 31 16:20:52 2020
一、個人資料
《ID暱稱》TINBING (TINBING) 《經濟狀況》普通 ($8536)
《登入次數》581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497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3/31/2020 09:54:28 Tue 《上次故鄉》118.167.76.4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二、管板經驗
無
三、管板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見紅即休,希望板務處理及家庭時間能平衡。
四、自我介紹
正義魔人、檢舉魔人、崩潰魔人、愛演戲魔人、討厭莫須有魔人、討厭嗆家教魔人、
討厭人嗆意見那麼多不會出來選板主哦魔人、討厭人身攻擊魔人。
五、預計採用的管理方式及政見
壹、定義標準及解釋板規
板規的理解大家有不同的想法,因此定義板主的見解很重要,執法上才有依據
貳、更改檢舉方式及增加檢舉時限
1.讓檢舉者自己找證據去論述其違規理由
2.讓被檢舉者自己找證據去論述其合理性
3.板主只根據二造之說法是否符合上述政見壹所定義之標準裁決。減
少球員兼裁判情況。
4.此方式可能造成同一事件但判決出來不同結果。
所謂”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5.檢舉採實名檢舉。檢舉人及被檢舉人之論述以寄站內信寄給板主。其
論述最好能同意板主公開以示公評。
6.檢舉時限為最後發文或編輯時間72小時內。
7.寫太詳細會和上次一樣有人講寫太多看不完,有選上在來講細節,簡
而言之就是,不要只丟一句”XXX 犯了什麼規則”,這樣子我不會理你。
參、罰責調整
1.之前有板友提過罰責失去比例原則,將重新調整
2.因改變檢舉及判決方式,所以罰責不以單一固定天數計算,而以區間計算,例
如7-180天
3.板主可根據情況及其論述做出裁量。例如不小心的就罰少一點,惡意的就罰個
多一點。例如對方有道歉了,可能就視情況警告或罰三天。當然如果當事人雙
方和解,願意撤下檢舉,家和萬事興,就會撤銷罰責(人身攻擊狀況之下)
肆、增加水桶及申訴中間之緩衝
在判決出來到被檢舉人水桶中間,會設定緩衝。這緩衝時間就是讓被檢舉人申訴
用的,若超過時間就不受理申訴。若申訴期間有相同事由違規會加倍處罰。被
檢舉人要自己重視自己權益。
補:申訴時不接受新事證新論述,申訴著重在板主判決過程中是否偏頗、是否忽略
某事證及論述等。
伍、放寛婚前文
1.可增加懷孕狀況
2.可增加未定婚但已確定定結同天
補3.kirbycopy – 不走傳統定婚但有規畫登記是否納入婚前
補4.novagirl – 以長久共同生活為目標是否納入婚前,
(TINBING或上述是否納入婚姻板業務)
陸、取消禁自刪
1.板規2-9有可刪文的做法,禁自刪已失去原本精神
2.檢舉時所附舉證資料,請檢舉人自行備份。如被刪除,除廣告、亂板、公怖他
人隱私及19條外,板主不主動提供任何資料。
柒、口頭推廣正名運動
本板爭吵或歧視或貶意, 不少是由一些名詞展開,如同先前吵很兇的男同志代稱
一般。 但本於言論自由, 加上禁止名詞容易形成文字獄, 所以只要使用的名詞
不違反15-1就可使用。
捌、增加引戰條款 – 待討論
這條我很想加,但又覺得和15條重複且更模糊不好判。會想加這條的原因在於,
有時大家討論會舉一些例子,或許這例子不適當,但適可而止,還是可以當作在
言論自由的範圍下。可是當這種負面例子不斷一直輪迴出現時,板規似乎找不到
任何一條可以制止。大家討論時鬼打牆會不斷重複論點雖然容易引起不悅但很正
常。因此如何定義何謂引戰就變的困難,一個用不好引戰條款就變成引戰的原兇
。
玖、取消或增加系列文硬限制
我自己觀察,過去有不少回文只是為了備份,或是為了酸而回,這些回文其實佔用
了不少份額。所以會取消20篇的限制用13-2去規範或增加成30篇。
壹拾、取消置底閒聊
聊天請移駕聊天板,專板專用,如果有關婚姻事項可用[閒聊]分類
壹拾壹、15 條
1.取消15-3,統一由15-1處理
2.15-1分成人身攻擊及族群攻擊二部分,特定人士剖分取消。
3.人身攻擊管理會較嚴格,並增設莫須有條款。檢舉犯圍擴大至當事者的二等親
親屬。因此也會取消15-4的綠帽條款。
4.族群攻擊部分會較寛鬆。族群這議題太大,區區一板板主很難去決定對是非,
但也不代表就可以盡情的隨意攻擊。
5.取消特定人仕這邊是因為, 如果當事者為ptt板友,可用人身攻擊檢舉、若為國
內人士,可直接去現實社會告發、若為國外人仕...這太飄了,如果本人透過任
何方式可聯繫到我,那我就會處理。
壹拾貳、簡述裁決依據
1.基本上會以是否有法院判決,或起訴,或相關新聞來當依據。這個請檢舉人及
被檢舉人自己去做功課,沒有附我就當沒有。
2.若同一事件,雙方都有找到相關的判決或起訴或不起訴,會當做此一事件為爭
議事件,以言論自由為前題下,不罰。
3.若是用字遺詞上造成的侮辱或人身攻擊,只要檢舉人能查到相關字詞的負面解
釋或是能證明被檢舉人使用反諷法等等即可。
4.根據上下文是否有其脈絡,這部分雙方自己提供論述,板主不會主動去幫你找
5.這只是簡單講一下,有選上在來詳談。
壹拾參、不告不理原則
1.基本採不告不理
2.廣告、問卷、活動、亂板、公怖他人隱私及19條事項,經查知會主動且立即處
理,無緩衝。
壹拾肆、改革急事緩辦
一開始變動那麼大很容易引起不安,會從簡單的先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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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7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arriage/M.1585642854.A.4C6.html
1F:推 AppleAlice : 推一下,有些政見挺不錯的03/31 16:39
2F:推 isaacc : 推政見很認真。。。03/31 16:41
3F:推 djboy : 認真給推03/31 16:46
4F:推 lin5656 : 還行,你這次的政見好多了03/31 16:47
5F:推 petitebabe : 不錯喔 03/31 16:47
6F:推 SeedDgas : 哇這個檢舉法很有趣啊,雙方攻防都要透過私信給你嗎03/31 16:51
是的,初步是希望檢舉人先論述完,我把其論述寄給被檢舉人,讓被檢舉人在去論述,
但以一次為限。不然站內信會收不完。
但不確定站內信他人信件給另一人是否合呼站規,這要查一下。
最終的希望是二造的私信都讓我公開,這樣才能公平。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6:57:37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6:58:09
7F:推 SeedDgas : 既然最終希望可以公開,怎麼不乾脆一開始在板上就好03/31 17:00
有想過,但擔心這樣子檢舉一多的話,整個板面會變成檢舉板...
8F:推 Whiteplus : 我覺得第伍點非常好,因為對有些人來說真的非常需要03/31 17:02
9F:→ Whiteplus : 聽聽已婚人士的看法,不過是「訂」婚喔!03/31 17:02
會加懷孕這個,我是認為事關人命,多聽點前輩意見是不錯的
我查過定、訂都可以~ 我比較喜歡用定就是了~~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7:04:59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7:07:02
10F:推 Whiteplus : 真的耶!剛剛查了:《原應寫為「定婚」,今從華語寫03/31 17:10
11F:→ Whiteplus : 法寫為「訂婚」》謝謝告知。03/31 17:10
12F:推 alinde : 很認真的政見,推個!03/31 17:17
13F:推 PinkRosa : 好像不錯 03/31 17:17
14F:推 antibody27 : 認真寫政見給推03/31 17:18
15F:→ kirbycopy : 其實我覺得以訂婚這個當婚前節點有點奇怪 因為這不03/31 17:21
16F:→ kirbycopy : 是必要程序 只宴客一次的就當訂結一起是還OK 但如果 03/31 17:22
17F:→ kirbycopy : 只想登記的呢?03/31 17:22
這點沒有想到!! 感謝k大提到! 這部分我這幾天好好想一想!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7:25:10
18F:→ s6525480 : 祝好運03/31 17:28
19F:→ AppleAlice : 我覺得可以做一個類似法院辯論意旨狀或綜合辯論狀那03/31 17:30
20F:→ AppleAlice : 樣,最後雙方整理各自的說法再公開,中間你來我往的03/31 17:31
21F:→ AppleAlice : 過程可以略過,也不用擔心被版主斷章取義的節錄或意03/31 17:31
22F:→ AppleAlice : 思錯置03/31 17:31
感謝A大的意見,希望能公開其實就是不想被認為斷章取義,
想確定一下,中間提到 "雙方整理各自的說法再公開"這句, 是讓雙方自己做總結嗎?
主要我還是考量到板面簡潔及私人信箱爆掉的二個因素,想取得平衡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7:36:43
23F:→ TINBING : A大你的提議讓我靈光一閃!感謝!!03/31 17:47
24F:推 skytowerlll : 我是覺得, 還是保留板主裁罰, 當檢舉和被檢舉者不服03/31 17:52
25F:推 SeedDgas : 我覺得你沒公開的話很容易會讓人覺得不公平03/31 17:52
26F:→ skytowerlll : 的時候, 再來信件論述03/31 17:52
27F:推 lumpfish : 推這次政見,可是覺得信箱還是會爆,同一檢舉就公03/31 17:52
28F:→ lumpfish : 開在版上推文攻防,限制不可回文呢?畢竟檢舉魔人03/31 17:52
29F:→ lumpfish : 如果選上之後很忙的,版面應該不至於不簡潔啊! 03/31 17:52
30F:→ skytowerlll : 別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 但又保留上訴論辯的機會03/31 17:53
31F:→ lumpfish : 系統若沒辦法限制回文,那可能真的不簡潔,那就照03/31 17:55
32F:→ lumpfish : 你的方法 03/31 17:55
檢舉不放在板面上是擔心在檢舉量少時還不佔板面,但如果一次來個七個檢舉,加
上被檢舉人回覆,就會滿滿的有14篇檢舉文,這樣子很可怕。
33F:推 skytowerlll : 另外參-2 及參-3, 雖然不錯, 但實際操作可能會搞死03/31 17:56
34F:→ skytowerlll : 自己.03/31 17:56
35F:→ skytowerlll : 建議僅將道歉或和解等減免條件列出即可03/31 17:58
會有參二參三這個構想,來至於這幾年來在板上個人和板友的爭執,
幾年前會來參選,老實講一句,”氣不過”,
為什麼只是提一個欵問就要被攻擊成這樣子,
自然對群體產生敵視的心情,
但近來,有不少我本視為敵人的板友,給我不少的回饋,
他們遞出了橄欖枝,我自然的就收下了,
敵視的心情自然也就轉變了
例如最近我和L板友的爭吵,最終在二人互相道歉下結束,
雖然我和L板友,現階段不可能成為什麼真正的好朋友,
但至少在我心中會記得這件事,
下次在別的事情發生爭執時, 雖不知L板友會怎麼看待我,
但我自然會對L板友有所收斂
總之,加上新的檢舉制度,至少讓雙方有機會透過對話能彼此了解,
進而放下彼此的仇視,
如果雙方真的能夠互相體諒, 水桶這種東西就變的很沒意義。
36F:推 hinghtlimit : 推認真03/31 17:58
37F:→ hinghtlimit : 確實擔心參選人給自己太大負擔03/31 17:59
38F:→ skytowerlll : 第陸點取消禁自刪, 不樂見板主政見與板友投票衝突03/31 18:04
39F:→ skytowerlll : 這好比公投出來的事項, 又由另一選舉人改變之03/31 18:04
40F:噓 simonfz : 紅明顯,上次的政見文被許多版友指責容易感情用事03/31 18:19
41F:→ simonfz : ,狹怨報復,這次政見雖然還好,但個性很難改,請03/31 18:19
42F:→ simonfz : 問你確定能做到公正不淪為你個人的報復之利用嗎? 03/31 18:19
以上收到,手機難回,明日統一回應,感謝大家的意見。
回simonfz大,先簡單回,所以提出檢舉及裁決方式的改變,減少球員兼裁判,加上若能
公開雙方往來信件,就至少能達到可受公評的狀況。
※ 編輯: TINBING (36.228.176.55 臺灣), 03/31/2020 18:25:11
43F:推 love121323 : 開放婚前自刪就投你ww03/31 18:25
44F:→ AppleAlice : 我覺得細節做法可以再討論,因為我也沒當過版主,不 03/31 18:37
45F:→ AppleAlice : 確定檢舉量如何,也許你可以向前任版主請益,要當事 03/31 18:37
46F:→ AppleAlice : 人自己具名發文或版主代發都可以 03/31 18:39
47F:推 susanna026 : 推 12 03/31 19:00
48F:推 susanna026 : 覺得 推 投你一票 03/31 19:02
49F:推 iangkor : 推有心 03/31 19:12
50F:推 cklol : 請看一下 為什麼會禁止自刪..這是公投兩階段通過了 03/31 19:14
51F:→ cklol : 花費了許多時間 才決議而成的 03/31 19:15
52F:→ cklol : 真的要廢除 也不是不行 請走同樣的流程 謝謝 03/31 19:15
這種重大變動,一定會經過討論程序,怎麼來就怎麼變動。投票而來就投票決定。
53F:→ ultbacon : 如果同時有三四個人檢舉一個人咧? 03/31 19:44
54F:→ ultbacon : 甲方檢舉乙方,乙方不回。那是怎樣都一造辯論甲方 03/31 19:59
55F:→ ultbacon : 勝嗎 03/31 19:59
56F:→ simonfz : 站內信如果有一方不願公開,也無法強制吧? 03/31 20:04
是的,但a大的意見有讓我靈光一閃,明天回。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公開,
此時板主就開始製做如A大講的綜合辯論狀的東西,
把”雙方”的論述整理成板主所寫的著作
按之前sandra80032板主在回應禁自刪一文中,
把站內信的內容用大意寫出應該沒有觸犯站規,
目前初步構想是這樣子,
真有當選,會在去信小組長詢問是否有問題
至於為什麼不整理不公開方的就好,
是因為同意公開方的信件有很大可能會含有不同意方的信件內容。
57F:→ ultbacon : 有沒進入檢舉辯論流程,還是檢舉無效退回,由板主決03/31 20:04
58F:→ ultbacon : 定、心證?標準?還是有檢舉一概成立、一概需兩方03/31 20:04
59F:→ ultbacon : 都到案說明?03/31 20:04
60F:→ ultbacon : 案說明?03/31 20:04
這個有想到過,原則是以第一人檢舉優先。所以有二人以上檢舉時,請檢舉人自己站內信
寫論述。
另如果被檢舉人放棄申辨,會以檢舉人之論述是否有符合政見壹的板主對板規的見解。
細節明天回。
61F:推 wn7158 : 不錯,至少有溝通。不然我的心得是碰到版皇那種,03/31 20:35
62F:→ wn7158 : 抓準你申訴過程麻煩 03/31 20:35
63F:→ wn7158 : 至於政見細節,再慢慢修改就好03/31 20:35
64F:噓 labdog : 笑死人了03/31 20:41
※ 編輯: TINBING (114.136.235.157 臺灣), 03/31/2020 20:50:58
※ 編輯: TINBING (114.136.235.157 臺灣), 03/31/2020 20:51:58
65F:噓 TsukimiyaAyu: 還我檢舉王 03/31 20:53
66F:推 susanna026 : 推 推 03/31 20:54
※ 編輯: TINBING (114.136.235.157 臺灣), 03/31/2020 20:57:38
67F:→ lumpfish : 流程不要太複雜讓自己overload,盡量公開版面,避 03/31 20:56
68F:→ lumpfish : 免爆信箱又被批私心自用,或可減低暴走機率 03/31 20:56
會的,我想盡量透過板規的技術面,去減少這情況,
目前自己腦中跑過的流程是
檢舉人置底檢舉證記-> 二日內寫論述->板主轉寄論述給被檢舉人->
被檢舉人寫論述給板主 ->板主整理好後寫下簡易判決寄給雙方->
雙方在最後一次申論 -> 板主整理結案
中間可能有更細的東西,但目前覺得應該只有寄信、整理及最終判決要做
69F:推 love121323 : 是不是兩個人出來選T大比較有機會上啊? 03/31 21:41
70F:推 traman : 多幾個板主好了 03/31 21:52
71F:推 rainwalnut : 這個有趣喔 03/31 22:01
72F:→ rainwalnut : 那如果兩邊都不想檢舉 只想吵架呢? 03/31 22:02
我會用愛與希望去感化他們~(誤)
按過去觀察, 板主禁回後, 過個幾天, 連推文都不會有了~
會看情況禁回
73F:推 artclove : 推你熱心 03/31 22:40
74F:推 gen001 : 真的出來選了,投你一票 03/31 22:55
75F:推 novagirl : 吵歸吵,但其實你也滿正經的嘛~就投你了 03/31 23:17
76F:→ novagirl : 婚前的部份,是不是可以增設"以長久共同生活為目標" 03/31 23:17
77F:→ novagirl : 之類的?因為也是有人想要一輩子同居不婚,但一樣會遇 03/31 23:18
78F:→ novagirl : 到跟已婚族群相似的問題 03/31 23:18
謝謝啦~其實我一直很正經~
之前選板主算是黑歷史,氣到腦筋斷線!!
至於婚前文部分,我個人覺得你的提議很不錯,
但小組長有提醒有同居板,
加上婚前文在板上算是比較有爭議的,
這點有機會我會開放大家討論~
79F:推 skyjazz : PTT其實有同居板 cohabitation 03/31 23:56
80F:推 AQQQQQQQ : 推熱心 04/01 00:38
81F:推 sandy69 : 贊同開放婚前文給他們一盞明燈 04/01 01:25
82F:→ sandy69 : 禁自刪的確沒意義 ,因為後來大家都直接刪除內文了 04/01 01:26
83F:推 sheilarea200: 還好有正常人參選.... 04/01 02:27
84F:推 babymu : PTT特色匿名導致大家很嗜血撿到槍不用負責的地方XD 04/01 02:49
85F:→ babymu : 臉書IG相對來說 大家比較懂尊重彼此 懂禮貌跟客氣XD 04/01 02:52
86F:→ qq204 : 因為那邊會被檢舉砍帳號,所以比較收斂 04/01 02:54
87F:→ qq204 : PTT要在各版搞到永桶難度很高 04/01 02:54
88F:推 hhua : 推你認真,我會投你 04/01 03:03
89F:→ babymu : 就是有沒有"匿名"的問題,匿名等於不用面對負責一樣 04/01 03:06
90F:→ babymu : 我覺得不是因為檢舉砍帳號比較收斂 水桶也不痛不癢 04/01 03:09
91F:→ babymu : 臉書IG人家知道你長什麼樣在哪裡叫什麼跟匿名差太多 04/01 03:11
92F:推 showdo : 推 04/01 03:14
93F:→ babymu : 沒有"匿名" 需要面對負責自己的話 人才懂得尊重了XD 04/01 03:16
94F:推 PttCraft : 我相信你會比現任公正 04/01 06:27
95F:→ vicious666 : 我相信他不會。建議不要只有一個板主 04/01 07:46
96F:推 y2k2001year : 認真給推 04/01 08:52
97F:→ shrink5566 : 選你就相信你的判斷拉 大不了下次不投你 制度沒問題 04/01 08:58
98F:→ complexe : 禁自刪是重要德政 不能廢 這個版會更亂 04/01 09:05
99F:推 hjo44 : 有人出來選就給推~ 04/01 10:36
100F:→ hjo44 : 但有個疑問,取消置底閒聊,那可以閒聊別人婚姻? 04/01 10:37
101F:→ hjo44 : 現在板規規定要有自身婚姻點耶~很難閒聊阿!! 04/01 10:38
如果是公眾人物婚姻的閒聊,其實可以走[轉錄]的方式,
附上新聞內容及其連結, 加上心得, 就可以聊了~
或是可以在[閒聊]分類中加上"公眾人物"的條款~
如果是板上他人的婚姻,在該文下推文或回文即可~
102F:推 SeedDgas : 這板人氣常破千,會在置底出現的ID不知道有沒有30個 04/01 10:43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1:13:32
103F:推 babymu : 我看閒聊區還蠻常爆滿的餒 04/01 11:13
104F:→ babymu : 匿名躲起來狂打嘴砲的世界 搞得筆戰來筆戰去真的累 04/01 11:19
稍微回一下有關置底閒聊這個
我想實驗一些東西,想看看是否是我判斷失誤,
我不會冒然的就馬上取消的啦~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1:43:15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1:44:34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2:12:14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2:13:06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2:19:29
105F:推 airforce1101: 走法院制度可以啊 04/01 12:17
106F:→ airforce1101: 檢舉人本該負擔檢舉責任避免濫訴 04/01 12:18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2:54:10
107F:推 ab060986 : 推 到時投你一票 04/01 12:56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3:01:24
108F:→ willike : 若真的都要寄到信箱 可能就需要副版了 工作量太大 04/01 13:25
109F:→ willike : 但我贊成法院制度 04/01 13:26
110F:→ willike : 而且提出告訴之人應該要負舉證責任 04/01 13:26
111F:→ willike : 若是要走法院制度 要不要考慮納入調解制度 04/01 13:27
112F:→ willike : 若是雙方已經私下和解(水球為證之類)則不處理 04/01 13:27
113F:→ willike : 題外話問個版務 是不是多一個人參選T比較容易上 04/01 13:29
如果真走這個制度,而且發現業務量其實和我想像的不一樣,爆了,
我一定馬上徵選另一個板主,
我心中的板主是希望有三個人
另調解制度在參-3及回sky大的回文上有稍微講到,
基本上, 我希望透過雙方的論述能讓對方都互相了解對方的想法,
不打不相識,但也要有可以溝通的那個契機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3:42:07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4:29:34
114F:推 crazyL : 認真給推 04/01 14:38
115F:推 ariel0829 : 給推,正常人的政見 04/01 14:39
116F:推 wn7158 : 置底閒聊區,本來就該取消。常常閒聊區聊的都不是婚 04/01 14:40
117F:→ wn7158 : 姻 04/01 14:40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6:31:32
118F:推 npiemi : 單純不想讓另一個咖洨上,推 04/01 16:51
119F:推 hateOnas : 樓上 我退選了 所以沒有另一個喔 04/01 18:45
120F:推 cvplk : 放寬婚前文這點給推 04/01 18:46
121F:推 freesoul : 推認真政見跟取消置底閒聊區, 要閒磕牙可以私信 04/01 22:13
122F:→ freesoul : 另外建議假如有多人根據同一條板規檢舉同一篇文 04/01 22:15
123F:→ freesoul : 第一個或最後一個提出檢舉人應該負起整理起訴文的責 04/01 22:16
124F:→ freesoul : 任 04/01 22:16
125F:噓 miffysocute : 禁自刪是投票而來,不可因個人意見而隨意改變! 04/05 03:46
126F:推 ruby0502007 : 認真給推 04/05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