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ra (Lest we forget!)
看板marriage
標題[公告] #1T5kLS6P 鎖文
時間Sat Jul 6 01:13:10 2019
#1T5kLS6P keyin R: [其他] 婆婆要我人工受孕
由於原po針對推文,已提出(幾件)違反板規的檢舉
當板主還在研究類似案例的時候
又有其它板友以類似推文 引發相同檢舉…
為避免影響層面擴大,先行鎖文
待板主針對前述檢舉,先做出對應判決後,再視情況開放
Mar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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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utkin: 又踩到玻璃了 07/06 01:44
2F:推 plutox: 廣告文 07/06 03:40
3F:推 isaacc: 很難說不是廣告文。。。 07/06 11:48
4F:→ marra: 問題是,也難以確切判定為廣告文,故採無罪推定... 07/06 12:20
5F:推 Kukuxumusu: 不 看ㄥ完全沒被廣告到 反而覺得是戴綠帽文吧 07/06 14:12
6F:→ AppleAlice: 印象中沒有特定品牌,這樣也算廣告文嗎?? 那那些分享 07/06 14:26
7F:→ AppleAlice: 好用家電有的還講出品牌型號的不是更有爭議?? 07/06 14:27
8F:推 kutkin: 這是廣告文與否是爭點嗎? 07/06 14:38
9F:推 mtyc: 15-4是去年新加的板規 07/06 14:43
10F:→ AppleAlice: 我不知道爭點是不是廣告文,只是回應推文的討論 07/06 14:43
11F:推 minniegc: 我覺得鎖文很OK啊 07/06 14:43
12F:推 kutkin: 說驗一下你也要受理的話,事情真的做不完。 07/06 14:46
13F:推 suzyn: 不覺得廣告文,這算廣告的話,那三機救婚姻、買車文、宵夜 07/06 14:51
14F:→ suzyn: 文、離婚建議找律師都算廣告了。 07/06 14:51
15F:→ Agneta: 都提醒不要踩板規了 還有人繼續@@ 07/06 14:57
16F:→ marra: 爭議點不是廣告文啦!=_=# (不過當時我有主動查詢是真的) 07/06 15:00
17F:→ marra: 爭議點是板規15-4要怎麼使用!!!(煩) 07/06 15:00
18F:→ marra: 記得黑畝大在任時,也有一件相關爭議。當時我沒有發言權, 07/06 15:01
19F:→ marra: 有人針對黑畝大的不罰判決,用站內信向我投訴。我當時是回 07/06 15:02
20F:→ marra: :只要黑畝大保持一致性,我無條件支持他(反正我當時也還沒 07/06 15:03
21F:→ marra: 有上任) 這次再碰到,想要好好研究一下這條的立意,以及拿 07/06 15:04
22F:→ marra: 捏分寸。但又不想有板友前撲後繼,一直被投訴,所以先鎖文 07/06 15:05
23F:推 kutkin: 綠帽條款是sandra80032 20180520自己搞的還回溯處罰 07/06 15:09
24F:→ kutkin: 如果這種搞法是常態,其實你根本也可以如法泡製 07/06 15:10
25F:→ kutkin: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要蕭規曹隨 07/06 15:11
26F:→ marra: 因為新手上路,比較不好拿捏分寸。我想先參考前人的立意+做 07/06 15:12
27F:→ marra: 法,再整理出自己的一套管板方式 07/06 15:14
28F:推 kutkin: 我的意思是說,既然准許法官造法 07/06 15:16
29F:→ kutkin: 沒必要去擦別人的屁股 07/06 15:16
30F:推 kutkin: 說要增加15-4只是他個人的判斷,有投票還怎的嗎, 07/06 15:19
31F:推 kutkin: 每個板主都依自己的判斷濫加板規,走了又不改回,愈後面 07/06 15:21
32F:→ kutkin: 的愈難做事 07/06 15:21
33F:推 mtyc: 板主可以請教前板主立板規的用意,跟小組長討論,不一定要 07/06 15:59
34F:→ mtyc: 完全遵循前人 07/06 15:59
35F:推 sck921: 就跟請大法官解釋憲法一樣啊 07/06 20:06
36F:→ snowtoya: 增加板規本來就是板主的權限和職責所在,不需要投票決定 07/07 06:13
37F:→ snowtoya: 。至於後來的板主,在新板規未修改之前,也應依現行板規 07/07 06:13
38F:→ snowtoya: 行事,最多就是對板規解讀另有自己看法而已 07/07 06:13
39F:→ snowtoya: 簡言之過去s板主自行增加這條板規並無問題,至於m板主要 07/07 06:17
40F:→ snowtoya: 怎麼解讀利用板規,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在板現行規未 07/07 06:17
41F:→ snowtoya: 修正前,就應依板規行事 07/07 06:17
42F:→ snowtoya: 可自行判定某人言論未違反該規定,但不能直接棄規定不 07/07 06:18
43F:→ snowtoya: 用 07/07 06:18
44F:→ marra: 同意樓上,所以還在找資料研究中… 07/07 06:43
45F:推 kutkin: 權限跟職責....那換一個板主就要改一次嗎 07/07 08:13
46F:推 ror: 樓上難道認為規則定下去了就永遠不變嗎.. 07/07 09:29
47F:→ ror: 板主本來就可以在權限內,對板規做出適當的判斷與修正。 07/07 09:37
48F:推 kutkin: 執法者自己造法的矛盾而已 07/07 09:42
49F:→ kutkin: 今天也沒投票,也不是複數板主共識 07/07 09:42
50F:→ kutkin: 15-1可判的,他自己要弄個15-4 07/07 09:43
51F:→ kutkin: 然後說 不能回溯 那就意思意思判個3天 07/07 09:44
52F:→ kutkin: 3天,人家也不會上訴,因為判完都過了 07/07 09:44
53F:→ kutkin: 這種搞法定的板規你還要研究就很... 07/07 09:45
54F:推 ror: 原來是這樣,但我猜板主是想幫那些人解套吧。 07/07 09:48
55F:→ ror: 15-1判人身攻擊有爭議,15-4判下去日後牽涉範圍又太大.. 07/07 09:53
56F:→ ror: 板主好辛苦.. 07/07 09:53
57F:推 kutkin: 那是因為pttcraft檢舉,板主就被牽著走 07/07 09:59
58F:→ kutkin: 還幫他量身訂作板規 07/07 09:59
59F:→ kutkin: pttcraft在該案也只是看不過去的路人甲 07/07 10:00
60F:推 kutkin: 這判決一直覺得莫名奇妙 沒適合板規那就自己造板規 07/07 10:04
61F:→ ror: 其實沒衝突阿,沒法可罰所以補加法規有問題嗎? XD 07/07 10:14
62F:→ kutkin: 就只是一個路人,也非受害者在那喊燒 07/07 10:21
63F:→ kutkin: 板主就要為他量身訂作 07/07 10:21
64F:→ kutkin: 那他有問過其他人嗎 07/07 10:22
65F:→ kutkin: 底下有人問說 如果說「綠。會罰嗎 他也不回 07/07 10:23
66F:→ kutkin: 你覺得沒問題的話代表任一個人檢舉不合板規 板主就要幫他 07/07 10:24
67F:→ kutkin: 量身訂作 07/07 10:24
68F:→ kutkin: 你覺得很合理,我也不知說什 07/07 10:24
69F:推 ror: 原來你是在說古,也跳太大了,難怪我想說對不上。 07/07 10:35
70F:→ snowtoya: ptt沒有三權分立,立法跟司法都是板主一人,可以質疑某 07/07 11:01
71F:→ snowtoya: 條板規訂定不合理,但質疑板主未經投票即訂新板規就沒 07/07 11:01
72F:→ snowtoya: 什麼意思了,因為那本來就是板主的權限跟職責 07/07 11:01
73F:推 kutkin: 你知道什麼叫量身訂作嗎 07/07 11:05
74F:→ kutkin: 檢舉不合,就退件,哪有量身訂作就地合法 07/07 11:05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08/2019 13:51:04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7/08/2019 13: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