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redDonita (S紅_多妮妲)
看板gay
標題Re: [討論] 充滿BUG的公投法
時間Wed Jul 4 10:58:20 2018
: 好像我都沒看到這群同運領袖們更具體的解釋這些體制或是工具
: 或是格局更大的局勢策略等等分析
: 反正直接紮個稻草人攻擊最方便了
你提的:
順便一提,其實民法生效這個說法也是很有問題,因為民法根本沒有禁止同志結婚
講白話一點,釋憲結果明顯表示,戰場根本不是在民法&專法之間的修訂或撰寫了
只是大法官跟行政部門說明,民法本來就沒有禁止,所以你們必須要讓同志結婚
一切都還是回歸到行政部門要如何執行
所以法務部或是內政部戶政司等等可能要有相關函釋或補充細則來說明之
其實已經有法院判決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52387
「法院無法直接命戶政機關辦理同婚登記,法官理由
尚未制定相關法律、釋字748號所述兩年期限尚未屆滿。」
現況來說,
行政機關表示一切等立法院修法下令,
立法院則表示等行政院提對案,
而行政院?
則表示等執政政府說有社會共識。= =###
法院方面也表示,
二年期限未過前,無法要求行政機關有進一步動作。
除了伴侶盟,仍努力在法院訴訟上尋求突破點外,
同家會先前也曾表示有計畫於各地發進行同性雙親的行政訴訟,
可惜目前似乎尚無明確的訴訟進展。
打訴訟是很曠日廢時的,且過程中需要花費很多心力時間金錢,
在伴侶盟打祈家威釋憲案之前,
不是沒有其他人嘗試進行行政訴訟嘗試走申請釋憲這條路過,
但是這過程真的太過漫長,不是每個當事人都有餘裕可以撐過去。
很多時候在關鍵判決出來前,我們什麼都不會看到。
另外,我並不認為釋憲結果就是終點。
在我看來釋憲結果明確表示
其解釋文範圍只限定婚約當事人雙方,
是很危險的,姻親關係,繼親收養/共同收養等親子關係都可能被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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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sng1092: 他都說"專法過了去釋憲只是再走一次程序,應該一年就好"07/04 11:06
2F:→ ksng1092: 也不知道到底是怎麼觀察之前的釋憲歷程才會得出這種結論07/04 11:07
1年......想太美了,一般民眾要打到釋憲是要先「窮盡其他申訴救濟管道」的,
沒花個幾年上訴再上訴,根本連申請釋憲的資格都沒有。
而且可以申請釋憲≠釋憲申請被受理,釋憲吃閉門羹的例子,可多了。
※ 編輯: SredDonita (110.26.70.253), 07/04/2018 12:44:54
3F:推 garlic1234: 他整篇有太多美好幻想,這些粉紅泡泡遲早都會破掉07/04 23:14
4F:→ kalestorm: 釋字748就超過一年才受理,而且那還算快的了,有更長時間07/05 01:16
5F:→ kalestorm: 才被受理的07/05 01:17
※ 編輯: SredDonita (27.246.5.32 臺灣), 06/08/2019 1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