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foryou0 (單單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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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平權] 第7問:專法版的「20歲」太老了嗎?
時間Tue Feb 28 12:56:59 2017
※ 引述《justforyou0 (單單為你)》之銘言:
[平權]第7問:專法版的「20歲」太老了嗎?
先問:專法草案規定「只要年滿『20歲』且未受監護宣告的同性別兩人,都可依法締結成
伴侶或配偶」的立法理由為何?
我個人的理解是這樣:
20歲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完全行為能力人,這個「滿20歲」的規定是為了避免這件事:「未
滿20歲」同性兩人所締結的民事約定被其恐同、反同的法定監護人撤銷。
如果立法理由是這樣,不是立意良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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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aj4rm6: 那一男一女的婚姻為什麼不用20歲?02/2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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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位板友的問題很好。
提供我的見解給大家參考:
因為這樣的立法理由有一個假設:
父母(法定監護人)恐同反同的機率 大於 不恐不反的機率。
而這個假設在台灣社會現況下是合理的。
因此,為了避免同性雙方的民事約定被其他有權干涉的人干擾,所以才有「要滿20歲」的
規定。
滿20歲的同性雙方皆中華民國法律所認定「完全行為能力人」,在法律上可以為自己的婚
約負完全的責任,而且別人不能干涉。
什麼時候是這種「20」歲年紀限制可以不用考慮的時候呢?
提供一種說法給大家參考:
「不滿20歲」同性雙方結婚父母
會反對的機率=「不滿20歲」異性雙方結婚父母
會反對的
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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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定、修改時的思維要隨著社會的脈動,也要考慮法的安定性及各種法效果。
更多的溝通、討論、集思廣益是好事,尤其要多聽聽和我們想法不同的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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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stforyou0 (223.140.178.231), 02/28/2017 12:57:55
※ 編輯: justforyou0 (223.140.178.231), 02/28/2017 12:58:56
※ 編輯: justforyou0 (223.140.178.231), 02/28/2017 13:01:35
2F:→ kalestorm: 真可笑,締結婚約被反對是不能被父母撤銷的,你活在 02/28 13:13
3F:噓 louis181220: 父母恐同要降低小孩的權利那盟盟恐同我們還要結婚嗎 02/28 13:14
4F:→ kalestorm: 民國幾年的古老思維?婚約是父母之命的年代嗎? 02/28 13:14
5F:→ kalestorm: 你以為男女結婚,就不會有父母反對該婚約嗎? 02/28 13:15
6F:→ kalestorm: 門不當戶不對,女婿太窮,媳婦出身太差窮鄉僻壤,太多 02/28 13:16
7F:→ kalestorm: 理由,父母會反對男女之間的婚約了 02/28 13:16
8F:→ kalestorm: 婚姻納入民法的第一個基本保障,就是當事人自主自己婚約 02/28 13:17
9F:推 xyu330: 讓本法官跟你解釋法律,簡單說這是目的性限縮,理由是同 02/28 13:21
10F:→ xyu330: 志是精神障礙的異男,我們不要讓他因為一時衝動而留下婚 02/28 13:21
11F:→ xyu330: 姻不美滿,或離婚的痛苦。 02/28 13:21
12F:→ kalestorm: 連釋憲效力都不清楚的人假裝自己是法官解釋法律 02/28 13:22
13F:→ kalestorm: 假法官對於有精神障礙跑去通姦的異男不知有何法律見解? 02/28 13:23
14F:噓 E88CC: 不用對justforyou0認真啦 她根本來亂 在拉板已經進桶了 02/28 13:26
15F:→ E88CC: 她在拉板發了一堆文 連同志都看不下去 看到這ID真的別認真 02/28 13:28
16F:→ louis0123: 應該是恐同的智能太低才以為同志有什麼問題吧 02/28 14:05
17F:噓 aj4rm6: 被雙親反對與結婚兩者之相關性為何?被反對的機率比較高 02/28 15:22
18F:→ aj4rm6: 所以就該提高年齡限制嗎?那菸酒怎麼不提高至20歲才可使 02/28 15:22
19F:→ aj4rm6: 用?菸酒傷身、同性戀早就除病化了。 02/28 15:22
20F:噓 shimo: 哦哦真是好久不見呀先拿出你是拉拉的醫學證明與家長同意書 03/01 09:38
21F:→ shimo: 可以嗎? 03/01 09:38
22F:噓 shimo: 在拉版說拉拉比其他族群更如何如何的人跑來不是拉版的地方 03/01 19:27
23F:→ shimo: 真是委屈你囉 03/01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