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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inyurl.com/y7tdv397 港客租車自撞!刷卡賠25萬元 回港竟「止付」 TVBS新聞 2018年5月13日 下午6:52 香港旅客來台租車引發爭議!一名鄧姓男子4月初來台灣租車自由行, 但在礁溪發生車禍,當時和業者談妥賠償金49萬6000元,先刷卡付25萬元, 但業者發現男子回香港後卻向銀行申請止付,現在只希望鄧姓男子還清款項就不追究, 車行業者也透露,對方疑似打算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轎車板金凹陷、玻璃全破,右側車身傷痕累累,整片車門還卡在護欄, 幸好車內乘客沒事,雖然車禍平安落幕,但賠償問題接踵而來。 租車行業者游先生:「鄧姓男子向香港的銀行止付這一筆在台灣派出所刷卡25萬元費用。 」 香港鄧姓男子就是租車駕駛,他被租車行業者指控賠償金沒繳清。 記者林耿賢:「發生車禍之後,租車行業者從中部北上來到康定派出所, 跟對方簽訂賠償合約,雙方談好賠償49萬6000元,當事人先刷卡付25萬元, 但這筆款項沒有簽署授權,雙方相約隔天在飯店再簽授權書, 但當事人卻神隱讓車行收不到款項。」 汽車維修費將近70萬元由保險公司理賠,問題出在營業損失還有折舊費用, 協商要付49萬元,鄧姓男子表面上刷卡,回國後卻要求銀行止付。 游先生:「好像被詐騙,他也知道授權書要簽名,我們之前用微信跟臉書訊息聯絡 ,他後來都封鎖掉了。」 事發在4月初,鄧先生一家人從香港來台,雙方在桃園交車,第一天就發生車禍, 隔天租車業者還幫忙換車,雙方也到警局協商,沒料到事後鄧姓男子會向銀行申請止付。 游先生:「他只要在星期一或星期二申請撤銷止付就OK了。」 現在只希望鄧先生將剩下的款項還清就不追究,業者也透露對方打算尋求法律途徑, 租車發生車禍,或許認知上有落差各說各話,賠償爭議也引發香港媒體關注。 ps.再說一次不用糾結在是否有止付這件事情,有時候是描述方式或是用詞的差異.. 重點是,銀行的處理方式國外跟國內天南地北..... 國外...一通電話call到銀行 拍拍屁股解決 剩下商家想辦法 台灣...你這個3d驗證喔...要自己賠喔....你看看合約書寫的 台灣...你這個不能列爭議款喔...巴拉巴拉.... 台灣...被詐欺 東西根本沒拿到 (網友:你自己笨阿...是你自己刷下去的 自己負責) 爭取了老半天....銀行回 無論如何這筆款項還是要先支付 再幫你列爭議款 請支付500元美金 後續由國際發卡組織機構去做仲裁 跟我們沒屁事瞜.... 台灣...國外被非法暴力威脅 刷下卡 (網友:你沒奮力抵抗 是你自己放棄權益 你自己刷的 怪誰...) (網友:沒止付這件事情拉...銀行沒啥錯...) 已報案 也有報案單... 不好意思喔...不能處理喔..... 香港...合法申請對方賠償 並且在公家警察單位完成手續 客戶一回國 直接把賠償給cancel掉 業者求償無門..... 恩.... 這都觀念養成問題 各國作法不同 一直很納悶 銀行為何要那麼維護不法犯罪組織.機構 詐騙.暴力威脅所得不法款項 無論如何都堅持要那麼維護不法份子的權力? 不給這犯罪組織請款 難道他們可以提告銀行歸還他們努力賺到的不法所得嗎? 不是鼓勵大家當奧客 但受到威脅因保護生命安全不得已的的刷卡 或是明顯網路詐欺犯罪等等 還堅持把款項給犯罪份子 就很令人費解 然後一天到晚在那邊要防制洗錢.不法所得款項有的沒的.協助打擊犯罪有的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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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9.91.220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1:36:18
1F:推 typhoon: 所以原PO知道這港客的刷卡方式嗎??這樣下斷言國內國外處 05/13 21:33
2F:→ typhoon: 理方式不同....... 05/13 21:33
前面很多討論阿...也有商家親身出來說明 都到這樣了還要幫台灣銀行說處理方式理所當然嗎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1:38:16
3F:→ prussian: 老爸不同意付款..所以他是向香港的銀行承認冒用信用卡嗎 05/13 21:39
4F:→ prussian: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39386 05/13 21:39
如果是有知會父親 父親願意借用刷卡應該OK吧 但等於他老爸也同意支付刷卡金 不太理解這種把卡借出第三方 然後cancel掉第三方刷卡的道理 除非是盜取冒用行為 至少我覺得台灣 不可能理會這種說詞...如果可以這樣做 以後出國大家知道怎樣保險安全了 卡我爸借我的 我爸說NO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1:45:43
5F:→ prussian: 信用卡是銀行的不是持卡人的 05/13 21:46
6F:推 typhoon: 這港客是刷3D嗎?是被脅迫嗎?我並非幫台灣銀行說話 05/13 21:47
不是被脅迫的情況下 刷卡 還可以那麼輕易cancel掉 才更令人訝異 台灣連被脅迫的情況 都不一定會鳥你了...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1:51:21
7F:推 typhoon: 所以請問原PO,這港客是在EDC刷卡出簽單然後有簽名,之 05/13 21:53
8F:→ typhoon: 後再否認交易,然後商店還被扣款的嗎? 05/13 21:53
我們不需要知道那麼多細節 我們只知道顯然國外刷卡後要cancel掉相比台灣 輕而易舉 剩下很重要嗎?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1:57:08
9F:推 typhoon: 不知道就不要下斷言 05/13 21:59
10F:→ typhoon: 還"我們"咧 05/13 22:00
怎麼不看看外商親身體驗? #1Qh-FDfQ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2:01:12
11F:噓 isaacc: 盜用信用卡銀行根本不會付款的。 05/13 22:11
感覺不像盜用 而是借用 會有人為了閃躲賠償金 而寧可承認犯下盜用信用卡的罪名? 不合邏輯吧...但就算是借用也不是很有道理 借用給第三方等同於為第三方行為負責 沒理由不承擔自己兒子的刷卡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2:13:55
12F:推 ultradev: 覺得「不需要知道這麼多」,結果就是武斷地做出結論 05/13 22:13
不需要知道那麼多 是因為也只是把事實提出比較 事實就是回國CANCEL掉 這不是武斷 是事實而已 當然你也可以質疑這新聞有誤 那是額外的層面的問題
13F:推 typhoon: 1Qh-FDfQ 這篇的狀況也可套用在國外網站啊 05/13 22:14
14F:→ typhoon: 只要國外網站沒有用3D 你一樣可以否認交易 05/13 22:15
不對 國外網站消費就算沒3D驗證 只要是你刷下去的 甚至是詐欺購物 頂多看看能不能求助付個500元美金 請國際組織仲裁 不能否認交易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2:19:39
15F:噓 isaacc: 信用卡不能借用,對銀行而言就是盜用 05/13 22:16
這話的立論和法源依據為何? 如果我給我朋友使用 在我同意下 只要被銀行知道 刷卡當下非本人使用 就算盜用? 犯刑法? 有相關案例或是法源依據嗎?
16F:→ typhoon: 款項是不用付的(若是道德風險被發卡銀行抓包那你沒輒) 05/13 22:16
17F:→ Aixtron: 台灣刷老爸的卡後,老爸死亡或破產,也是不用付啊,只能 05/13 22:17
18F:→ Aixtron: 說租車給老外的本來就有很高的風險,外國人租給我們的都 05/13 22:17
19F:→ Aixtron: 大公司,小公司也常幹我們國人啊 05/13 22:18
OK...所以你提的這個假設意思是 香港顧客很可能是寧願不賠償 寧可承認自己盜用死去或破產老爸的信用卡 恩....滿奇妙的
20F:→ typhoon: 原PO你不要把3D驗證和脅迫刷卡和這CASE混為一談 05/13 22:18
一直覺得你說話的邏輯亂七八糟的 而且也跟網友發生事實不符合 國外網站刷卡下去 只要是你本人刷卡 你就得認這個帳 台灣銀行做法就是這樣 前面才有討論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2:25:30
21F:推 typhoon: 不對 國外網站消費就算沒3D驗證 只要是你刷下去的 甚至是 05/13 22:21
22F:→ typhoon: .........光你這段話就很不專業了 學好再來 05/13 22:22
找前面網友親身案例給你看看 找到 #1QggsGcO 這討論串 最好是本人親自刷下去 因為沒3D驗證 可以直接否認交易拉 連被詐騙的銀行都不一定鳥你了 更正 應該是說 台灣顧客用台灣卡 在任何網路平台交易 只要是本人刷卡 風險自負 不管網購站是否是國外的或是國內的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2:29:37
23F:推 typhoon: 慢慢找吧 晚安 我要補眠等下看東冠G1了 05/13 22:28
護航護成這樣 連貼幾個實際案例給你看 被洗臉成這樣 你還是去補眠好了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2:30:51
24F:推 typhoon: 哀 我認真了 他那不是否認交易啊.......我說的是否認交易 05/13 22:31
連列爭議款 銀行都不一定鳥你了 本人親自刷的 還讓你否認交易 你也好了.... 你可以舉實際案例嗎? 刷了後 否認交易...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2:32:52
25F:→ typhoon: 什麼護航....只是就事論事教訓一個不專業的人罷了 05/13 22:32
你是不是在銀行版 說自己是銀行界前人士 然後沒聽過開薪轉戶要開兩家 被其他網友當成笑話看待的那位? 沒記錯了 你不是去提告某網友了? 被法院認證了嗎?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2:34:56
26F:→ typhoon: 所以我說的是"否認交易"商店會被扣款 你懂嗎? 05/13 22:34
27F:→ typhoon: 他那是本人刷的 當然商店不會被扣款 只能自己走法律途徑 05/13 22:35
我覺得你要不要先去補眠阿...說的話亂七八糟前後顛倒 我已經看不懂你在說啥了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2:38:35
28F:推 typhoon: 好喔 小朋友 晚安 希望哪天你真的搞懂 05/13 22:39
祝你官司順利喔 別被法院認證了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2:40:22
29F:噓 typhoon: 只好噓一下了 因為不專業 05/13 22:41
是是是 好專業的銀行前相關專業人士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2:42:01
30F:→ smallshow3: 新聞沒寫刷別人的卡啊… 但是故意不簽授權書 05/13 22:44
另一則有寫到是老爸的卡 老爸不同意支付... 但我覺得這拿來當理由也很怪就是...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39386 把卡給第三方使用衍伸爭議處裡問題 好像比較少有案例提到這狀況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2:47:00
31F:→ smallshow3: 老爸不同意就沒辦法了,卡片是老爸的債務,並不能共用 05/13 22:49
32F:→ smallshow3: ,除非是附卡 05/13 22:49
我的觀念是 如果你把你的卡在你的意願下借給第三方 第三方紛爭你得代償 否則會變成債歸屬無人的狀況 當然這留待更詳細法律專業的人解說或是修正 我也不是很確定 但總覺得因為老爸不同意而可不承認這交易 很怪異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2:52:17
33F:→ smallshow3: 上次有人把媽媽的卡綁行動支付,持卡人也同意,但銀行 05/13 22:51
34F:→ smallshow3: 來電查獲就直接止付了,這很明確寫在合約的 05/13 22:51
已經有消費筆數了嗎? 應該是還沒消費前就被銀行知道了吧? 不然這明顯有套利漏洞在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2:53:32 萬一我借一個人卡 他拿去亂刷 最後債權不就被消滅..要歸屬到誰身上?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2:54:59
35F:→ smallshow3: 而且都不是自己的卡了,廢話,簽不了授權書啊… 這招 05/13 22:54
36F:→ smallshow3: 是告訴我們出國記得帶別人的卡嗎? 05/13 22:54
不知道台灣銀行實際怎麼處理 如果行得通 似乎是好方式... 但不會被算成盜用? 出國帶老爸的卡最安全...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2:57:26
37F:→ smallshow3: 你覺得得代償是因為台灣銀行不肯止付,一定要找個"兇 05/13 22:57
38F:→ smallshow3: 手" 但是這個案件,港行很硬 直接止付,所以不需要抓 05/13 22:57
39F:→ smallshow3: 個"兇手"來付這筆 05/13 22:57
恩 期待會有更詳細內容的報導....這事我也很好奇 此外如果港行不承認 老爸也不認這帳 那不就屬於盜用信卡犯罪行為...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3:01:06
40F:→ smallshow3: 國外銀行的爭議款都是商店吞啦… 所以都會要求確認本 05/13 22:59
41F:→ smallshow3: 人刷卡啊 05/13 22:59
42F:→ smallshow3: 然後台灣偽造文書是公訴罪,我看香港也是吧?所以他去 05/13 23:01
43F:→ smallshow3: 警察局報到啦 05/13 23:01
是有提到台灣派出所調解賠償糾紛 倒是沒說因此在香港去警察局報到
44F:→ Numenor: 難怪出國有的店家非該國銀行發行的卡一律拒收 05/13 23:01
各國權益.觀念.法律規定本來就不少差異...可以體會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3/2018 23:03:15
45F:推 AlainDion: 我在台灣申請過五次以上爭議款 從來沒有先繳過款 05/13 23:41
印象中版上已經不只一次要客戶先繳款 之後再處理 再把錢退回 難道很多銀行的客服都愛唬人 就算是唬人的 難道你要跟他大小聲吵?
46F:→ AlainDion: 不要被第一線客服唬就好 沒有什麼消費是不能列爭議款 05/13 23:42
47F:→ AlainDion: 的 05/13 23:42
48F:噓 tsui1206: 太多以為 05/13 23:44
49F:噓 a24573165: 看起來邏輯有問題 05/14 00:34
50F:噓 dmitryjiang: 不是「覺得有爭議」都可以列爭議款,去看發卡國際組 05/14 01:31
51F:→ dmitryjiang: 織的原文規範有明確說明哪些交易可以轉爭議款 05/14 01:31
你應該要去跟AlainDion說吧.."沒有什麼消費是不能列爭議款" 恩 真的是這樣嗎? 然後你說的就我一直說的阿 好運一點銀行幫你跑國際仲裁流程 費用不便宜500元美金 剩下不關銀行屁事 要不要比對看看看看國外玩法 #1Qh-FDfQ 老實說...消費者觀念是養成出來的 大家習以為常覺得理所當然的事情 相比下滿糟的 信用卡原始觀念應該是保護商家跟客戶兩者間的權益 但現在大眾卻被教育成 信用卡只是付款給店家並且保護店家權益的工具...很多人挺 銀行也樂見拉.. 各國有自己玩法的一套 覺得OK就好 這麼愛維護暴力犯罪者跟詐欺集團的血汗錢 我也服了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4/2018 01:57:03
52F:→ louis0123: 港客如果被銀行告盜刷 這理由才說得通 05/14 01:58
53F:→ louis0123: 如果那港客認為背條前科比較划算 再說吧 05/14 01:59
54F:→ louis0123: 而且就算是盜刷 店家雖然不能透過銀行拿到錢 但還是可 05/14 02:18
55F:→ louis0123: 以要求犯人賠償 05/14 02:18
56F:推 LoveFood: 算了,上次香港人來台殺人棄屍,台灣都沒輒了, 05/14 02:46
57F:→ LoveFood: 他不賠錢,一輩子不來台灣,我看一樣沒輒 05/14 02:47
58F:→ tonybbbb: 就跟前陣子不是有一位台灣人去日本看病 05/14 07:04
59F:→ tonybbbb: 結果只付一半 要是最後他沒有去日本 同樣也沒輒 05/14 07:05
60F:推 AlainDion: 本來就是"沒有什麼消費是不能列爭議款"這哪有問題? 05/14 10:09
61F:→ AlainDion: 就像提告是你的權利 至於證據怎麼說話法官怎麼判那又 05/14 10:10
本來我也是覺得列爭議款應該是基本權利 列入候仲裁是否認可 是另一個問題 但在台灣怎麼看到那麼多例子是 客服第一線直接提出打槍 跟你說無法列爭議款? 或是幫你列爭議款 但錢要先繳 之後判定結果 再退回
62F:→ AlainDion: 是另一回事 這不是erspicu你宣稱的國外做法嗎 XDD 05/14 10:10
差滿多的...國外似乎是提出爭議款直接認定爭議款 商家自己提出反駁或是客戶溝通 主被動權利義務完全倒過來....
63F:→ AlainDion: 自己的論點現在還要牽拖別人真的很好笑啊 05/14 10:11
64F:→ AlainDion: 至於第一線客服唬你你就要大小聲那是你修養差 05/14 10:16
65F:→ AlainDion: 了解自己的權利堅定不讓步就可以做得到 05/14 10:16
說得很聽好啦.. 但第一線客服不鳥你 最好是一句 "了解自己的權利堅定不讓步就可以做得到" 然後你都知道客服會唬了 還覺得這樣是很OK的事情嗎? 動不動就便宜行事 要客戶自己吞下去... ※ 編輯: erspicu (110.26.67.70), 05/14/2018 10:27:49
66F:推 AlainDion: 我是有說這樣很ok膩? 稻草人紮的很爽? 05/14 10:29
67F:→ AlainDion: 而且事實上我就是每次都沒付啊 第一線唬你就叫他主管 05/14 10:31
68F:→ AlainDion: 出來講 不然搬金管會出來嗆他就會縮了 05/14 10:31
69F:→ AlainDion: 鯛民平常當奧客這麼熟的流程怎麼一下就忘了? 05/14 10:32
70F:推 typhoon: A兄也認真了 某人是聽不進他不想聽的話的 只會強辯 05/14 11:46
71F:噓 typhoon: 推A兄的轉主管或是搬出金管會確實會比較有效 05/14 11:49
很可悲的事情 還說得很開心 沾沾自喜 原來台灣的銀行墮落到要把主管和金管會嗆出來 才能守護自己的權力... 還說得那麼開心 這樣是很光榮嗎? 值得說嘴? 笑死人了... 護行護成這樣... 丟臉到死的事情 還沾沾自喜哩 不愧是前銀行業界專業人士?? ※ 編輯: erspicu (110.26.67.70), 05/14/2018 11:57:36
72F:推 typhoon: 甚麼前銀行業界專業人士 停止你的腦補好嗎? 05/14 12:09
73F:推 typhoon: 你的那些意見我尊重,但別亂說我的職業身分,謝謝 05/14 12:12
前面有問過你 是不是那位在銀行板搞烏龍嗆人家薪轉戶得開兩家銀行 表示從沒聽過這回事...搞笑話還去提告某網友的那個ID..你也沒否認.... 如果我搞錯混淆ID....那就跟你說聲抱歉..但怎麼兩人說話口氣都這麼像 ※ 編輯: erspicu (110.26.67.70), 05/14/2018 12:16:43
74F:推 typhoon: 我接受你的道歉 05/14 12:22
75F:推 Marytin: 保險賠70萬 再拿49萬6千賠償 ~ 05/14 12:39
76F:推 AlainDion: 講一下務實有效的做法也要被當成開心的說嘴我也是醉了 05/14 12:40
77F:→ AlainDion: 不如去活在理想國或是跟客服大小聲比較有水準齁? 05/14 12:41
78F:→ AlainDion: erspicu: 難道你要跟他大小聲吵? <= 真的有夠光榮 XDD 05/14 12:46
79F:推 AlainDion: 不過看到沒否認就當默認的邏輯老實講也不意外啦 05/14 12:48
隨便你講 但連爭取自己正當權益 都要靠你那些所謂務實做法才有可能爭取到 就不要怪人家對銀行有所怨言和批評了 沒任何好為銀行護行的 我要強調的就這個而已 ※ 編輯: erspicu (110.26.67.70), 05/14/2018 12:55:52
80F:推 AlainDion: 所以不要務實做法在家發正念問題就會解決嗎XD? 05/14 13:02
81F:→ AlainDion: 另外我是不知道我哪裡幫銀行護“行”了? 05/14 13:03
82F:→ AlainDion: 某些人可能長期被二分法洗腦洗到腦袋僵化也是摳憐 05/14 13:04
當人家提出網友跟銀行打交道遇到的問題 列爭議款不易 且 得先支付款項再退回 跳出來反駁說 怎樣的交易都可以列爭議款 然後也沒先支付款項 這種不是在幫忙說好話 不然是啥? 最後才補充說明 記得要落出主管和金管會喔 這種務實做法.... 這種描述的方式 旁人看就是幫忙洗刷汙名 說好話...不然是啥 ※ 編輯: erspicu (110.26.67.70), 05/14/2018 13:12:17 這就很像是人家說某家店很爛怎樣怎樣 有人第一時間跳出來說 誤會了 絕對沒這回事 我都那樣那樣很OK 直接反駁前述.... 然後最後的最後才補充說 把主管跟消基會抬出來不就好了...這是務實做法... 這不是在護航不然就是在嘴砲.. 乾脆說我認識某某立委或議員跟銀行施壓居中協調 這不就超務實做法? ※ 編輯: erspicu (110.26.67.70), 05/14/2018 13:16:30
83F:推 AlainDion: 這就是你的腦補故事內容嗎XDD 只能給87不能再高喏 05/14 13:17
84F:→ AlainDion: 你橋得動立委是你的本事 我的做法人人都做得到 05/14 13:18
85F:推 AlainDion: 你如果覺得我叫客服主管出來跟嗆金管會的行為是在幫銀 05/14 13:19
86F:→ AlainDion: 行護航 那你就繼續活在你的世界吧... 05/14 13:19
先反駁前述網友所提到的狀況經驗與問題 追問下去 才說要嗆主管跟金管會就會OK... 說真的這種東西有說等於沒說... ※ 編輯: erspicu (110.26.67.70), 05/14/2018 13:22:27
87F:推 AlainDion: 哦對了 我這篇第一次推文就說不要被客服唬 05/14 13:22
如果你要分享心得 要說就要說清楚 而不是前面反駁人說的一堆東西 好像沒這回事 然後輕描淡寫說 不要被客服唬就好 別人聽起來好像是一個很容易輕鬆的過程 結果追問下後面再補爭執到最後把主管和金管會抬出來就解決拉.... 這種描述方式一開始會讓別人覺得銀行很NICE 雖然會唬人 但似乎好說話的感覺 如果你真的沒有想為銀行護航的心態 那就是這種表達方式讓人誤解 至少就我看到前文爭取爭議款運氣不好常常不是那麼愉快的過程
88F:→ AlainDion: 你有看過誰這樣幫人護航的?腦補好棒棒XD 05/14 13:22
89F:→ AlainDion: 你腦袋已經不清楚到弄錯ID鬧笑話了 早點休息吧 05/14 13:23
※ 編輯: erspicu (110.26.67.70), 05/14/2018 13:37:13
90F:推 AlainDion: 據說這裡是推文 你想在推文寫作文不代表大家都想 05/14 13:40
91F:→ AlainDion: 而且我第一句就說不要被唬了 哪裡來前面一堆? 05/14 13:40
92F:推 marzuka: 人找到了,今天被香港報章公開「審判」,指他「丟盡了香 05/14 13:40
93F:→ marzuka: 港人的臉」。 05/14 13:40
有新的新聞連結嗎?不知道有沒有比較詳細的說明 香港銀行直接止付的做法也太屌了..
94F:→ AlainDion: 說到底也只有你一個人誤解吧哈哈XDDDD 05/14 13:41
※ 編輯: erspicu (110.26.67.70), 05/14/2018 13:43:01
95F:→ AlainDion: 不然誤解我幫銀行護航的舉個手 我們來聊聊(誤 05/14 13:42
96F:推 marzuka: goo.gl/KY4gGV 05/14 13:42
97F:→ marzuka: 港男台灣自駕遊撞車不賠 港媒公開審判 05/14 13:43
其實整件事情還是不太清楚 尤其我對香港銀行作法很疑惑 但有最少還有受到當地輿論 ※ 編輯: erspicu (110.26.67.70), 05/14/2018 13:49:59
98F:→ smallshow3: 還是不給錢啊 05/14 13:49
99F:推 badfood: 港媒公開審判是台灣媒體下的標題 香港媒體是沒看到公審 05/14 18:30
100F:→ badfood: 之類描述 丟盡了香港人的臉是台灣租車公司負責人說的 05/14 18:30
101F:→ badfood: 不是港人說的 台灣租車公司負責人也說 刷卡金額已經進入 05/14 18:30
102F:→ badfood: 我的台灣帳戶(已收到錢) 香港事主只說已交由律師處理 05/14 18:31
103F:→ badfood: 目前資訊大多數是台灣這裡說的 05/14 18:32
104F:推 badfood: 香港事主全家在台旅遊 撞爛了租來的車 雙方在警局協調 05/14 19:12
105F:→ badfood: 香港事主同意賠償49.7萬 拿爸爸的卡刷了25萬 唯稱爸爸 05/14 19:13
106F:→ badfood: 已(在台北飯店)入睡 明日再帶爸爸過來補簽名 05/14 19:13
107F:→ badfood: 全家連夜退房返港 返港後向銀行宣稱簽單無簽名 拒絕付款 05/14 19:14
108F:→ badfood: 以上全部都是台灣車行說的 05/14 19:14
109F:→ badfood: 台灣車行說已收到港男返港後匯款的台幣21萬和刷卡的25萬 05/14 19:15
110F:→ badfood: 和在警局協商的49.7萬差一些 本想說算了 後來跑出25萬 05/14 19:16
111F:→ badfood: 拒付這件事 05/14 19:16
112F:推 badfood: 台灣方再爆料 香港事主在銀行上班任職高層職位 05/15 12:36
原來是開外掛...真相大白了 ※ 編輯: erspicu (27.247.5.213), 05/15/2018 13:07:05
113F:噓 iele: 真相大白所以你斬釘截鐵的結論… 05/15 22:34
未必有啥衝突阿...況且說開外掛意思也只是推測因為本身就是銀行高層 可能借用關係施壓止付 但也不代表香港一般民眾無法對香港銀行這樣要求 香港那邊還不清楚 但就在眼前的台灣確定很刁難 先不談止付好了 被暴力威脅刷卡 報了案 銀行也未必願意處理..前不久新聞例子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6/2018 01:25:36
114F:噓 phone98: 沒簽名是關鍵! 05/16 01:43
你說的也只是推測喔...因為下面有回文(回文已自d) 有拿香港匯豐的條約規範po給網友參考 沒簽名 但本人自己刷卡下去 不能當成是不認帳的理由...雖然他不一定是拿匯豐卡 但可以想見 沒簽名並不是銀行一定要接受不認帳的理由 至少檯面上規定是這樣 檯面下藉由關係施壓或是交心都有可能 誰知道.. ※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5/16/2018 02:36:29
115F:推 badfood: 我自d是因為不喜歡有人在我的文章裡面用推文吵架 05/16 06:50
116F:→ badfood: 香港這件事從台灣方爆料內容來看 和杜明夷的case很像 05/16 06:51
117F:→ badfood: 兒子拿老爸的卡去刷 老爸否認和這筆交易有關係 宣稱被盜 05/16 06:52
118F:→ badfood: 刷 這筆錢要不要付 一般是請老爸去警局報案卡被盜用 05/16 06:53
119F:→ badfood: 讓盜用卡的人吃前科 願意讓兒子吃前科 錢有機會不付 05/16 06:53
120F:→ badfood: 想保護兒子就乖乖付錢 和某人說的打通電話給銀行 05/16 06:54
121F:→ badfood: hello bank 這筆交易我不爽付 幫我取消掉 差異還有點大 05/16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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