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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審討論過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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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此規則只適用本板[陪審]分類之文章、。
→ 以下多處提及陪審員之責任與懲處皆引用自〈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
選任、解職辦法〉,以下簡稱〈陪審員選任法〉。
二、 非板主、陪審員請勿使用[陪審]分類發文,或以發文形式回覆於看板;違者退文。
三、 請勿有言語攻擊其他使用者或干擾討論之行為;違者禁言 3 日或除名,
累犯禁言兩週併取消報名資格。
→ 相關規定見〈陪審員選任法〉
四、 討論過程規範:請 ⑴
「陪審員」 ⑵
「非陪審員」 依身份查看
⑴
「陪審員」推文、編輯需遵守以下規定(前陪審員屬「非陪審員」):
1. 為保障陪審員能夠完整呈現其觀點或意思,板主應提供每位陪審員獨立
的編輯空間供陪審員使用。然陪審員勿將此資源作陪審事務以外
用途,經提醒未改善則撤銷其使用權限。
→ 該期結束後,板主應取消前陪審員使用該空間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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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陪審員」推文、編輯需遵守以下規定: -續-
2. 討論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在任一階段,陪審員皆可推文互相討論。
壹. 初步評估:陪審員提出對該案(需附案件編號)的大致看法與補充。例如,
→ 某陪審員: [00案]初步評估,傾向判定無違規
→ 某陪審員: [00案]認為被檢舉文章中其他..之文字內容應
→ 某陪審員: 納入考量。(見z-4-3-2)
→ 某陪審員: [00案]被檢舉人有跨板大量發文情形。(z-4-3-1)
→ 某陪審員: [00案]經觀察,板上使用者應能接受該內容,
→ 某陪審員: 例如文章代碼#XXXXXX (WomenTalk)
→ 每位陪審員得自行判斷是否略過此階段。(請推文「略階段壹」)
貳. 回應一般使用者:請標明回應對象,例如「@DenTisGirl針對你的問題...」
→ 每位陪審員得自行判斷是否略過此階段。(請推文「略階段貳」)
參. 提出有效意見:需依格式提出 <1> 指涉案件編號 ([ 案])
<2> 認為被檢舉人「違規」/「無違規」
<3> 15字以上判定原因/可提供路徑
有效意見推文格式:
→ 某陪審員: [00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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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陪審員」推文、編輯需遵守以下規定: -續-
有效意見範例:
→ 某陪審員: [00案]無違規/認為使用者推文「匯500給我就幫你翻」未
→ 某陪審員: 提供匯款方式,且該文其他推文皆為諷刺作者係伸手牌等,
→ 某陪審員: 認為該推文並無資金事宜,未達板規13違規標準。
→ 每位陪審員皆需於審案通告後五日內,於置底[陪審]文
提出有效意見。
→ 五日內再次依格式提出,即視為更新有效意見。
5. 陪審員同儕審查:若有三名以上陪審員認為某陪審員多次干擾討論之行為,
已影響審案進行,經告知板主後,板主得將其除名。
→ 依〈陪審員選任法〉辦理。
6. 請陪審員勿於本板[陪審]文、以外地方,與任何人協議或討論案件,
若經舉證後確認屬實,主動提起協議討論之使用者予以除名,且不再錄用。
→ 依〈陪審員選任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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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非陪審員」推文需遵守以下規定 (板主不在此限) :
為避免討論過程混亂,故對非陪審員使用者的規定較多,
還請使用者特別注意。
如果使用者真的希望觀點被看見,
歡迎至最新的[陪審]分類文章下方推文報名成為陪審員,
待成為陪審員後再侃侃而談喔!
1. 於
置底[陪審]文,
僅能「與陪審員討論其審案觀點或想法」、「推文報名成為陪審員」,
不可與其他使用者討論,或又自己提出新觀點或想法。
違者禁言7日,累犯視情況加重。
2. 於
置底[陪審]文,
每個案件只能選擇向
某一位陪審員提問;
該陪審員回應前不可再針對該案提問。違者禁言2日,累犯視情況加重。
3. 於
置底[陪審]文,
向陪審團提問之格式:
→ 某非陪審員: [00案]@DenTisGirl請問...
發問對象或案件無明確標示或補充者禁言2日,累犯視情況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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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由 DenTisGirl 編撰
經 cpblgu/hiimlive/Chendao 審議通過後
陪審程序由 DenTisGirl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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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88.17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Women_Picket/M.1511718201.A.87D.html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打雜殫) 看板 Women_Picket
標題 [公告] 陪審討論過程規則
時間 Mon Nov 27 01:43: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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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04:22:25
原版
二、 非板主請勿使用[陪審]分類發文,或以發文形式回覆於看板;違者退文。
經 cpblgu/hiimlive/Chendao 同意後更新為:
二、 非板主、陪審員請勿使用[陪審]分類發文,或以發文形式回覆於看板;違者退文。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8/2017 1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