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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RziPWdO ] 作者: notepad67 (甄姬拔劍) 看板: Salary 標題: [新聞]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 時間: Thu Nov 22 23:08:11 2018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細則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811220186.aspx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2日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明定經常性薪資 未達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勞動部說,由於目前找不到 一定標準,現階段傾向不另訂施行細則。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 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 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今天受訪表示,根據跟地方政府交換意見後的結 果,認為薪資會依照不同行業跟地區有所區別,要訂定一個固定標準會有些困難,因此現 階段傾向不另訂施行細則。 陳世昌指出,不過勞動部會提供雇主薪資行情的參考資訊,給雇主做相關評估。 陳世昌說,就業服務法不是以查核為施政手段,希望雇主跟就業服務機構都可以遵守,只 要有民眾檢舉,勞動部就會處理,違反雇主將處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就業服務機構像是人力銀行等,也需負擔連帶責任,也將開罰6萬元到30萬元罰鍰。(編 輯:陳俊碩)1071122 === 板上的預言完全準確,在功德主的領導下 立什麼法都沒用的,沒有施行細則,就不會有價格區間 22K~40K也算是公開了,不爽自己去找老板 -- 我學長7月升將軍,他以前的高中打給他,說看到報紙介紹他的求學過程。 知道他是校友,因此要給他立為優良校友,放在校史館。 他也滿高興的,問他們要提供什麼資料,要不要照片? 結果對方說要他的生卒年月日,他就把電話掛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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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54.21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alary/M.1542899296.A.9D8.html
1F:噓 cooxander: 22k~40k這種一定有鬼好不好!老實說你「現在」看到一 11/22 23:17
2F:→ cooxander: 份工作是22k~40k,你會有多大的意願為了40k去面試 11/22 23:17
3F:→ cooxander: 22k~44k=22k 寫的很明確啊,我在人力銀行看到一定直接 11/22 23:18
4F:→ cooxander: 跳過 11/22 23:18
5F:→ notepad67: 話說,22~40K以前的寫法是,面議,那你去嗎? 11/22 23:19
6F:噓 cooxander: 所以現在不能寫面議啦 11/22 23:20
7F:→ cooxander: 以前面議,現在22-40,慣老闆比狗多的台灣你跟我說你 11/22 23:21
8F:→ cooxander: 看不懂什麼叫22-40? 11/22 23:21
9F:→ cooxander: 還是你覺得以前「面議」比較好,比較有想像空間? 11/22 23:22
10F:→ yudofu: 果然跟性專區一樣,通過了但是可以不設,呵呵,又在騙 11/22 23:38
勞動部很妙啊,基本上對勞工有利的事是絕對不能作的 比如派遣工保護法,部長說,社會沒有共識不能送審 連進立法院都不可以,因為要是被審過了,功德會長會很生氣 再來台灣就是對老板責任沒有立法,不爽也沒用 有次勞保局座談我有問,為什麼不用國稅局的資料去勾稽勞保 有薪資所得,扣掉公保、軍保。 就應該要是勞、漁、農保的保險人 (事實上,國保就是用這樣捉,沒有軍、公、勞、漁、農保的人就會收到國保單) 也就是只要是有收入,卻保國保的人,就代表顧主未投保 而且用所得收入也可以推算是不是有高薪低報 結論是,不可能,因為這樣會讓企業界恐慌,會大幅提高人力成本 這國家連勞保不保都不想捉了,你還期待薪水會公布?會有刑責嗎? 台灣不可能,那個部長敢提案保護勞工,準備回家當家長吧 ※ 編輯: notepad67 (61.231.154.213), 11/23/2018 00:01:26
11F:噓 OneDrive: 功德會長真的是偉大 11/23 01:12
12F:推 PTTcrazy: 當初一堆人捧,結果只是dpp兩邊安撫的爛招 11/23 02:00
13F:推 sam40026: 所以這政策爛在哪哈,沒定細則本來就正常,誰知道糞老闆 11/23 07:45
14F:→ sam40026: 怎麼出招,至少20~40k看到直接刪除,已經很有用了 11/23 07:45
15F:噓 cooxander: 沒訂「老闆違規直接處死」的細則就是爛 11/23 07:55
16F:噓 cooxander: 一直糾結在22-40真的很可憐,以前面議多久了都默不出聲 11/23 08:01
17F:→ cooxander: 現在推一個禁面議,卻擔心22-40? 11/23 08:01
18F:→ notepad67: 22~222一樣的道理,問是他訂一個法,但是不要執行 11/23 08:12
19F:→ notepad67: 那何必訂? 11/23 08:12
20F:推 sam40026: 你是把應徵者都當低能嗎?看到奇怪的浮動薪資標準早就刪 11/23 08:28
21F:→ sam40026: 除了,政策也不是說不實行,只是需要時間改善,所以以你 11/23 08:28
22F:→ sam40026: 的邏輯不嚴謹就不用做?搞清楚台灣不是只有勞工,把規範 11/23 08:28
23F:→ sam40026: 寫太清楚把企業弄死,勞工反而沒工作 11/23 08:28
24F:推 is1128: 為何將薪資寫清楚就會弄死企業? 這邏輯是? 11/23 08:32
25F:推 sam40026: 我是說實行細則...文字都不會看跟人討論啥 11/23 08:42
26F:→ sam40026: 這邊本來就很支持薪資寫清楚,但是實際規範要寫的很小心 11/23 08:47
27F:→ sam40026: ,在怎麼爛都比垃圾面議好,至少起了頭,如果你不爽他實 11/23 08:47
28F:→ sam40026: 行爛頂多投票換人做 11/23 08:47
29F:→ rayven: 早說過了,通過這法最重要的意義就是廢除面議,讓求職者不 11/23 08:54
30F:→ rayven: 用浪費時間去垃圾企業應徵,糾結22-40真的是當求職者白痴 11/23 08:56
31F:→ rayven: 連這種判斷能力都沒有的話也不用找工作了 11/23 08:57
32F:→ t64141: 30~41k可以標面議嗎 11/23 09:27
33F:噓 overhead: 到底為何糾結22-40? 看到這種數字不要面試不就行了,到 11/23 10:51
34F:→ overhead: 底在反對什麼,問號? 11/23 10:51
35F:噓 shineline: 果然是資動部 不把DPP換下來根本把勞工都看成白癡 11/23 11:01
36F:噓 cooxander: 推樓上,現在有些公司才25k出頭就把薪資當機密一樣,一 11/23 11:48
37F:→ cooxander: 定要你去面試一趟才會告訴你,明知這樣搞來的10個人大 11/23 11:48
38F:→ cooxander: 概有8個會直接走人還是樂此不疲,現在推行的法就是可以 11/23 11:48
39F:→ cooxander: 揭露「薪資偏低又愛搞神秘」的爛現象 11/23 11:48
40F:噓 cooxander: 沒有細則=/=不執行 11/23 11:50
41F:噓 chey: 真的 到底為何一直糾結在22~40 求職者又不是白癡 11/23 12:16
42F:→ notepad67: 因為他說40以下不能面議 11/23 12:21
43F:→ notepad67: 也就是"面議"變成寫"22-40" 11/23 12:21
44F:→ notepad67: 因為沒有施行細則,所以不能規定22-40要分幾級 11/23 12:22
45F:→ notepad67: 變成沒有參考效果,另外40以下不要去,那我看很多人都 11/23 12:23
46F:→ notepad67: 不用去工作啊,一上PTT好像每個人都年薪百萬 11/23 12:23
47F:→ notepad67: 實際上,28 34 36 38的滿多的 11/23 12:23
48F:→ notepad67: 一般工廠大約就這個級距 11/23 12:24
49F:→ notepad67: 所以他才說沒有施行細則,就沒有級距可以參考 11/23 12:25
50F:→ notepad67: 以後只有面議(保證40以上)/22~40二種寫法,也合格 11/23 12:25
51F:→ notepad67: 訂這法的意義在那? 11/23 12:26
52F:噓 cooxander: 實質22會寫成22-40,實質30只會寫30-40,不會寫成22-40 11/23 12:29
53F:→ cooxander: 自貶公司行情,老闆也不是智障,知道一旦寫出範圍,求 11/23 12:29
54F:→ cooxander: 職者就是往範圍較低的那一端判斷! 11/23 12:29
55F:→ notepad67: 所以用老板自己判斷,那就等看公告實施吧 11/23 12:30
56F:噓 cooxander: 那你要怎麼保證以後只有面議跟22-40? 11/23 12:31
57F:→ cooxander: 預測失準要吞輪胎嗎? 11/23 12:31
58F:→ notepad67: 只能坐等檢舉,不以查核QQ 11/23 12:32
59F:→ cooxander: 所以你還要繼續糾結在22-40? 11/23 12:32
60F:→ notepad67: 是,我錯,你對,我認輸,老板會有想法和判斷,我錯了 11/23 12:32
61F:→ notepad67: 你先知,這樣OK? 11/23 12:33
62F:噓 cooxander: 崩潰就免了,你再去多看看其他人的推噓文吧,這項規定 11/23 12:35
63F:→ cooxander: 確實可以杜絕一堆「薪水沒高到哪裡但是把薪資當機密」 11/23 12:35
64F:→ cooxander: 的公司 11/23 12:35
65F:→ notepad67: https://imgur.com/PNUHILV 11/23 12:37
66F:噓 cooxander: 敢寫出25-40的,肯定只給的出25,這樣不就分級了? 11/23 12:39
67F:→ notepad67: https://imgur.com/2JAcT6u 11/23 12:39
68F:→ notepad67: 不能設公布標準的公布,大家滿意就好啊 11/23 12:40
69F:→ cooxander: 104上面一堆22-40,我自認自己競爭力夠,所以我開出28- 11/23 12:40
70F:→ cooxander: 40,這樣不就區分出來了? 11/23 12:40
71F:→ notepad67: 25-40;30-40 大家都知右邊好,但30001~39999差很多 11/23 12:41
72F:→ cooxander: 更好一點的公司還有30-40,35-40,你要把這些公司跟魯 11/23 12:41
73F:→ cooxander: 蛇公司的22-40相提並論? 11/23 12:41
74F:→ notepad67: 也就是他容許度很大,你滿意就好 11/23 12:42
75F:→ cooxander: 以前全部都是面議,容許度更大,卻不見你跳出來抗議 11/23 12:42
76F:→ notepad67: 那為什麼不用勞保級距?強制所有公司都變好 11/23 12:43
77F:→ cooxander: 你滿意就好,看來你對「面議」較滿意,對「四萬以下不 11/23 12:43
78F:→ cooxander: 得面議」不滿意 11/23 12:43
79F:→ notepad67: 執政者把法律執行度,放在公司自律,你覺得好 11/23 12:43
80F:→ cooxander: 等你當立委去修法啊 11/23 12:44
81F:→ notepad67: 上面我有說啊,一次座談就反應勞保為甚麼不主動勾稽, 11/23 13:03
82F:→ notepad67: 勞保局說會照成事業單位負擔 11/23 13:03
83F:→ notepad67: 然後我就對功德,自律死心 11/23 13:04
84F:→ notepad67: #1Rx-IT18 (Gossiping) [ptt.cc] [爆卦]已經有公司從 11/23 13:13
85F:→ notepad67: 已經有公司從面議改成24k~70k!!超佛區間 11/23 13:14
86F:→ notepad67: 你看,馬上就有案例了 11/23 13:14
87F:推 sam40026: 所以還是看不懂樓上要表達啥,早講過立法本來就不是一蹴 11/23 13:40
88F:→ sam40026: 可幾,你幹這個要不要看看以前一堆法律立法流程怎麼吵的 11/23 13:40
89F:→ sam40026: zz,24~70k然後呢? 自己什麼咖應徵什麼工作不清楚嗎? 11/23 13:40
90F:→ sam40026: 你會應徵掃地工然後看到70k去炒,別再鬼打牆惹,講白一 11/23 13:40
91F:→ sam40026: 點你真的當應徵者白癡... 11/23 13:40
92F:→ sam40026: 有薪資區間就是屌虐面議啦,先有頭再來談細節很難?這樣 11/23 13:42
93F:→ sam40026: 就叫沒用? 還有一堆法律頒布出來發現太爛一直修的,連開 11/23 13:43
94F:→ sam40026: 頭都能吵真的可撥 11/23 13:43
95F:→ rayven: 該講的推文裡都講得差不多了,老話一句要有判斷力不要連這 11/23 15:42
96F:→ rayven: 麼簡單的事都要依賴政府幫你作決定 11/23 15:42
97F:→ rayven: 不要成為那種連爭加薪都不敢,還要找政府當打手的勞團之流 11/23 15:44
98F:噓 chey: 很簡單一個邏輯,能給到30k的工作,徵人有可能會寫22-40?? 11/23 20:25
99F:→ chey: ? 11/23 20:25
100F:噓 chey: 如果你身為求職者連看到22-40都投得下去,代表你也知道自己 11/23 20:27
101F:→ chey: 的身價在哪裡。 11/23 20:27
102F:→ chey: 那你到底在糾結三小?? 11/23 20:27
103F:→ chey: 如果你有點實力,不會去投36-40這種? 11/23 20:28
104F:噓 chey: 今天講白了,最低工資22k(明年23k)就定在那裡,今天要加一項 11/23 20:32
105F:→ chey: 規定(低於40k必須寫區間),不寫22-40難道要全部寫22? 這 11/23 20:32
106F:→ chey: 樣你有比較爽?? 11/23 20:32
107F:噓 chey: 結論:他寫22-40,那就代表他只會給你22K了,你不用糾結分不 11/23 20:40
108F:→ chey: 分級,因為40以下分級根本沒意義 11/23 20:40
109F:噓 cooxander: 「超佛」區間?XDD 我只看到「有鬼」區間 11/23 23:37
110F:→ cooxander: 你看到這個案例還在那邊糾結區間,我不用一秒鐘就可以 11/23 23:37
111F:→ cooxander: 斷言這家鳥公司出不起24001以上的薪資 11/23 23:37
112F:→ cooxander: 不管在哪個時代,這家公司(24-70)的職缺網頁我根本不會 11/23 23:38
113F:→ cooxander: 停留太久,如果是舊法,那這家公司寫法是面議喔 11/23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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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opo60433 (36.231.176.65), 11/24/2018 07:04:52
114F:噓 stitchris: 勞動部是資方好朋友 11/24 07:18
115F:推 cplusplus426: 多了這個規定的確看到很多規模較小的公司有添加範 11/24 07:44
116F:→ cplusplus426: 圍 反而是大型的沒在鳥 11/24 07:44
117F:噓 ganninian: 我今天五點就起床 就等著去投票所 11/24 07:55
118F:推 asamiakio: 資動部沒訂細則的確是很鳥 11/24 08:14
119F:推 michaelgodtw: 我日本客戶都千萬日元年薪以上,看看臺灣薪水兩萬 11/24 08:15
120F:→ michaelgodtw: 到四萬就很慘 11/24 08:15
121F:推 sky290107: 以前公司HR聊天時,説公司的薪水是機密。我那時還不懂 11/24 08:25
122F:→ sky290107: ,想說領多少不就是公司跟自己訂的。後來他補充說:人 11/24 08:25
123F:→ sky290107: 與人之間很難不互相相比較,不知道也許會更好。人心問 11/24 08:25
124F:→ sky290107: 題...... 11/24 08:25
125F:噓 qscNERO: 笑死人,這種有分跟沒分的做法還有人可以護航。到底多奴 11/24 08:52
126F:→ qscNERO: ?明明一次可以做到位,而且勞工也支持的東西。 11/24 08:52
127F:推 xch53172: 至少可區分40k,也算有進步...= = 11/24 09:06
128F:→ questionboy: 為了選舉啦 其實是打假球 11/24 09:27
129F:噓 o760823: 垃圾黨又在騙不懂的白痴選民了 11/24 09:45
130F:推 fox1986: 22-40就是早班準時下班22,輪班或加班才有40 11/24 09:46
131F:→ fox1986: 這個薪資階段,經驗沒有區別,不是經驗問題 11/24 09:47
132F:推 MisterSmile: 資進黨與資動部互相配合 11/24 10:17
133F:推 cplusplus426: 有寫還是比沒有好 少了很多浪費時間的面談 11/24 10:37
134F:噓 fcz973: 跟國稅局勾稽薪資逕調早就在做了 11/24 10:38
135F:噓 ab4daa: 選舉都還沒結束呢 做樣子都懶 11/24 10:46
136F:噓 TWLAB: http://i.imgur.com/6ttHkPR.jpg 2萬8-20萬 11/24 10:52
137F:噓 Behave: 護航那幾位真難看,這時候就立法不是一蹴可及了?為什麼不 11/24 15:52
138F:→ Behave: 能像某黨中央默許甚至暗中協助的那幾項公投那樣想要一蹴就 11/24 15:52
139F:→ Behave: 及呢? 11/24 15:52
140F:噓 bhh0026: 不然也不會出現 全臺唯一勞動局 11/24 15:58
141F:推 a1997good: 神教寫30~150 11/25 13:05
142F:噓 hsuan1980: 這種法律看看就好,根本不會罰。 11/26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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