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woo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公寓前停車 警察通知移車
時間Wed Apr 14 23:32:05 2021
事實經過:
停車在公寓一樓,一樓有裝鐵捲門上面寫車庫。
但馬路上沒有畫線,應該沒有申請車庫。
住戶請警察來通知我要移車。
問題:
1.警察是依哪條法規來叫我移車?
2.我有義務移車嗎?
3.如果有,我有義務「立刻」移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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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ttlewoo:轉錄至看板 LAW 04/14 23:32
※ 編輯: littlewoo (114.36.225.225 臺灣), 04/15/2021 00:04:34
1F:→ SiaoBen1996: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 條第2 款、第56條 04/15 00:13
2F:→ SiaoBen1996: 第1 項第5 款規定,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 04/15 00:13
3F:→ SiaoBen1996: 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又汽車駕駛人停車時, 04/15 00:13
4F:→ SiaoBen1996: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者,處新臺幣600 04/15 00:13
5F:→ SiaoBen1996: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04/15 00:13
6F:→ SiaoBen1996: 移車應該不算義務啦 只是警察希望你移走就沒事了 04/15 00:14
7F:→ SiaoBen1996: 不然也可以兩個小時開一張罰單 某些區域根本沒拖吊 04/15 00:14
8F:推 iscu: 樓上不要亂引用法條,這沒劃線一定是沒申請車庫 04/15 00:30
9F:→ iscu: 停車的時候只要留供人走路的出入空間就夠了 04/15 00:30
10F:→ wim1990: 1.警察怕被民眾申訴所以來叫你而已 04/15 09:27
11F:→ wim1990: 2.沒有 04/15 09:27
12F:→ wim1990: 3.隨喜 04/15 09:27
13F:推 cka: 我不會停別人門口 我不知道你怎麼會想停別人門口 04/15 14:34
14F:→ cka: 停別人門口還上來問,開走就好了 04/15 14:34
15F:→ samnpc: 妨礙人車通行有機會 04/15 19:50
16F:推 KHlawtel: 對方告你強制罪成立機會不知道多大? 04/16 12:58
17F:推 KHlawtel: 你這個問題反過來問你,如果對方弄兩台車夾擊你的車,留 04/16 13:09
18F:→ KHlawtel: 1cm你移不出來,請問前後車客可否一個月後再移車? 04/16 13:09
19F:推 KHlawtel: 客戶問我這種類似問題,我就拿客戶對造講的話,去打臉 04/16 13:12
20F:→ KHlawtel: 對造,反正攻守易位,就是一個爽 04/16 13:12
21F:→ KHlawtel: 客戶錢多的話,兩台車主還可以都是律師,大家來玩啊 04/16 13:12
22F:推 lu0713: 樓上律師?這強制罪會成立? 04/16 18:40
23F:→ KHlawtel: 對物的強制,理論上不會,但確實有妨礙行使權利,告來搞 04/16 18:46
24F:→ KHlawtel: 爆對方 04/16 18:46
25F:推 KHlawtel: 法務部(73)法檢(二)字第 564 號 04/16 18:47
26F:→ KHlawtel: 多數情況不成罪,所以才會有攻守互換啊,很好理解的。 04/16 18:49
27F:→ KHlawtel: 不然兩個律師去夾殺不是也成罪?你覺得我當律師會當到 04/16 18:49
28F:→ KHlawtel: 傻了嗎哈 04/16 18:49
29F:→ KHlawtel: 反正對方不移車就攻守互換,體會一下設身處地世界就太 04/16 18:50
30F:→ KHlawtel: 平了,我就沒工作了 04/16 18:50
31F:推 NaTaO3: 之前看過新聞 最後人家 頂樓丟磚 04/17 13:17
32F:→ dtft003: 互相一下也沒辦法? 04/17 13:36
33F:推 lu0713: 後續新聞是,頂樓丟磚塊的那一戶店家,一個月後被砸得稀巴 04/17 15:52
34F:→ lu0713: 爛 04/17 15:52
35F:推 aoaay: 有時候人家門前 在權狀裡也是人家的土地 停到被告就GG了 04/22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