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lar (將軍方文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土地賣掉,地上物所有權與責任歸屬
時間Tue Mar 23 15:10:18 2021
事實經過:
我爺爺有一塊土地,我父親在這塊土地蓋房子居住 (居住人是:爺爺、奶奶、我父母親
、我與弟弟)。
格局是:土地分成左右兩部份,房子是蓋在右邊土地,左邊土地算是院子(只有一個小廚
房、一個大鐵門、還有圍牆)。
在我爺爺去世後,由我父親繼承,房子與土地是登記在我父親名下。
後來大伯回來要求分土地,於是把左邊的土地分給了大伯,登記在大伯名下。
之後大伯把他的土地賣給別人,新地主要求我父親把地上的小廚房給拆除,但我父親認為那
問題:
1.左邊土地上的建築物(小廚房、圍牆、大鐵門)的所有權仍屬於我父親的嗎?
2.承問題1,如果是屬於我父親,那我父親是否有權利不拆除左邊土地的地上物?
3 承問題2,如果我父親有權利不拆除地上物而且不願意拆除小廚房,新地主有什麼法律
上的解決途徑嗎?(這個問題算是我的法律疑問,因為如果只擁有土地所有權,而地上物
所有權不屬於地主,那地主不就沒有地上使用權了?那買土地有意義嗎?有什麼法律方
法解決這種紛爭嗎?)
4.承問題1,如果左邊土地的地上物不是屬於我父親,就代表繼承土地也同時繼承地上權,?
感謝各位大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33.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616483420.A.4DB.html
※ 編輯: killar (1.200.133.174 臺灣), 03/23/2021 15:15:52
1F:推 KKyosuke: 啥叫原地主的責任..03/23 15:22
2F:→ KKyosuke: 是有地上物的人要求土地所有人給他用土地好嗎..03/23 15:23
3F:→ KKyosuke: 房子在你父親名下就是你父親要拆啊03/23 15:24
4F:推 iscu: 你爸有優先購買土地的權利。如果你大伯賣給別人前沒通知的話03/23 15:32
5F:→ iscu: ,現在還可以主張優先購買。 如果是放棄優先購買權,可以拒03/23 15:32
6F:→ iscu: 絕新地主的拆屋還地請求,但是必須付使用租金03/23 15:32
7F:推 KKyosuke: 賣完了就沒有優先購買了03/23 15:34
8F:→ KKyosuke: 覺得沒被通知有損失得回頭找原地主要03/23 15:34
9F:推 iscu: 私下買賣並不能對抗優先購買權03/23 15:35
10F:→ iscu: 土地法104看一下03/23 15:36
11F:推 iscu: 根據民法425~1 可以不用拆,付租金就好。租金喬不定就給03/23 15:53
12F:→ iscu: 法院判 ,通常不會太高03/23 15:53
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我補充一些資料
右邊土地上的房子是我父親蓋的,左邊土地上的地上物原本有「車庫、大鐵門、廚房、圍牆」」
車庫和鐵門是我父親蓋的,廚房和圍牆是我爺爺蓋的 (這個廚房已經廢棄而沒有在使用,所以拆除左邊土地的地上物不影響我們的生活)。
主要我父親的法律觀念不清楚,當時認為「土地所有權人也一併擁有地上物所有權」,
所以當我大伯賣掉左邊土地後,我父親就認為「左邊土地上的廚房和圍牆,是爺爺蓋的,既然是分割繼承爺爺的財產,所以也應該是屬於新地主的所有物」,
因此當時認為「既然是屬於新地主的東西,應該是新地主自己處理,頂多就是叫原地主處理」,
我父親便將左邊土地上的車庫和鐵門自行拆除了、在右邊土地上也有興建自己的廚房,只剩下左邊土地上廚房和圍牆留給新地主自行處理
在大伯還沒售出土地時,我父親確實是非常非常想買的(畢竟是祖先的土地),也有向大伯表示要購買之意,但因為他們兄弟鬩牆,所以大伯在沒有通知我父親之下就把土地售出了。
目前已經轉手3次到第三個新地主手上了。兩兄弟已互相不往來了。
根據優先購買的概念或者其它法律相關規定,是否有可能要求新地主自行拆除小廚房?還是我父親必需自己拆除?
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 編輯: killar (1.200.133.174 臺灣), 03/23/2021 16:30:13
13F:推 taoist9999: 建議備妥資料向精通不動產的律師付費諮詢。 03/23 16:31
14F:→ iscu: 讓對方去法院提告 看法院怎麼判 03/23 16:47
15F:→ killar: 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感恩! 03/23 21:28
16F:推 dawson0406: 新地主來陰的,直接拆再賠你錢,也不無可能,記得搜 03/27 17:13
17F:→ dawson0406: 證。 03/27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