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monsong (lemo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網路會員個資法相關(巳回信要求刪除
時間Mon Mar 22 18:06:05 2021
事實經過:
巳向 A 公司 訂閱/取消電子報
並表明『取消我的訂閱跟個人會員資料』
對方回應
親愛的會員您好:
我們了解收件匣若有太多郵件可能會令您感到煩惱,
已收到您取消訂閱的要求,稍後將為您取消訂閱。
結果還是一直寄啊!!
有聽公司的法務說過這部份可以依『個資法』去提告
想問問板上有沒有人有過相關經驗可以分享
巳表明刪我資料還一直寄信超煩人!!!
問題:
個資法網路信件相關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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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36.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616407567.A.363.html
1F:推 loveloser: 傻傻的 你回信會寄更多 因為表示這信箱有人用 03/22 19:58
2F:推 rinatwo: 就依照個資法第三條請求刪除 若業者未刪除 03/22 23:50
3F:→ rinatwo: 那就是違反個資法 侵犯隱私權 可以依民法195條求償 03/22 23:50
4F:→ rinatwo: 不法侵害隱私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 03/22 23:51
5F:→ rinatwo: 當之金額。 03/22 23:51
6F:→ rinatwo: 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 03/22 23:53
7F:→ rinatwo: 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 03/22 23:53
8F:→ rinatwo: 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 03/22 23:53
9F:→ rinatwo: 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03/22 23:54
10F:→ rinatwo: (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 03/22 23:54
11F:→ rinatwo: 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 03/22 23:54
12F:→ rinatwo: 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 03/22 23:55
13F:→ rinatwo: 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 03/22 23:55
14F:→ rinatwo: 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03/22 23:56
15F:→ rinatwo: 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文 03/22 23:56
17F:→ chinaeatshit: 電子郵件管理法每年立委選舉都會被拿出來講 選完都 03/23 11:47
18F:→ chinaeatshit: 沒下文 過了10幾年還是解決不了垃圾郵件的問題 XD 03/23 11:47
19F:→ chinaeatshit: 每次立委 打錯 03/23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