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tual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同志與異性結婚
時間Mon Feb 22 21:14:02 2021
事實經過:
友人 A 與另一異性 B 於四五年前結婚, 結婚幾年後告知 B 自己是同志,
日前得知兩人目前已離婚.
問題:
請問如果 B 要告的話, A 會有刑事或民事上的責任嗎?
有沒有追溯期的限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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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irtual (118.169.43.236 臺灣), 02/22/2021 21:47:50
1F:→ a9301040: 原則上沒有 02/23 12:16
2F:推 KKyosuke: 什麼? 02/23 13:10
3F:→ iscu: 法律並沒有規範到感情... 02/23 15:08
4F:推 jasonyeh: 刑事沒有,但民事部分,如果是判決離婚,我會思考有沒有 02/24 11:16
5F:→ jasonyeh: 適用民法第1056條第2項(個人思考,和原PO所提事實無關) 02/24 11:17
6F:推 taoist9999: 刑事要考慮「罪刑法定主義」。 02/24 13:47
7F:→ taoist9999: 民事要考慮「請求權基礎」。 02/24 13:47
8F:→ taoist9999: 基本上要先找出刑事及民事相關的法律規定。 02/24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