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encer2567 (喔迷駝佛)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侵占遺失物後續
時間Fri Nov 27 17:31:56 2020
事實經過:之前錢包被拿走 結果對方把錢抽走
錢包留在原地 一切都被監視器拍下來
所以那時提告 刑事附帶民事 過了約莫一年
收到簡易庭通知 告訴我說對方判拘役五天
得處易科罰金 剩下的程序因時間冗長 交給民事庭
結果又過了3個月 前天收到一張刑事傳票
告知一月份要開庭 右下角備註 被告希望能跟原告
和解 結果相隔一天 昨天又收到一張調解庭
出庭通知 開庭時間比刑事庭晚一週
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既然已經判處了五天
為什麼還要開刑事庭? 假設依照右下角的通知
應該是調解庭會比刑事庭早開? 結果相反
調解庭還註明未到可處3000罰金
當初找到人的當下 對方很皮 後來失聯
等收到傳票才又跟我聯繫上 民事和解的時候
請問可以要求比被偷的金額更高的和解金嗎?
手機排版 傷眼請多包涵 感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
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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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tevenchiang: 1.對方刑事上訴 11/27 18:15
2F:→ stevenchiang: 2.民事一審先調解 11/27 18:15
3F:→ stevenchiang: 3.和解時你要求新臺幣1億元都可以,會不會成立而已 11/27 18:15
4F:→ stevenchiang: 對方如果願意用1億元跟你和解,那就調解成立 11/27 18:16
5F:→ stevenchiang: 2也有可能是刑事庭開調解庭就是了 11/27 18:27
6F:→ spencer2567: 史提芬大非常清楚精闢講解 感恩感恩 11/27 18:56
7F:→ spencer2567: 因為這樣子要請兩天假 更賭爛-.- 11/27 18:57
8F:推 a9301040: 可以 11/28 18:06
9F:→ km0220: 調解可以不用到,我每次都不參與,反正沒共識 11/29 07:05
10F:→ km0220: 去多了根本浪費時間 11/29 07:05
11F:→ km0220: 建議不和解給民生法庭判賠償,對方前科你還可以嘴對方前 11/29 07:06
12F:→ km0220: 科犯 11/29 07:06
13F:→ spencer2567: 感謝各位 沒想到一個小案子可以玩近一年半 真的久 11/29 23:15
14F:→ mudafucka: 很多喊燒的鄉民動不動就叫人吉起來,殊不知要耗費多少 12/03 15:32
15F:→ mudafucka: 時間成本 12/03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