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ny789 (Qo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關於個資法這樣有可能起訴嗎
時間Fri Nov 13 08:41:19 2020
我之前因為某兩個公眾人物的事情在Dcard筆戰,
結果有一位小姐講話一直針對某公眾人物,
而且又講不實抹黑該公眾人物的留言,
我看了覺得不是很開心就吵了起來,
後面發現她在Dcard的留言,
和在那兩個公眾人物的公開粉絲專頁上言論幾乎一模一樣,就把那個人在粉專的公開留言
截圖貼上Dcard,並標註她。詢問她為何要在該人粉專和dcard都發那樣抹黑和偏激的言論
。
結果後來收到警方通知,
該人去報案了,昨天剛做完筆錄。
依照警方當時筆錄,
當事人說,因為我貼截圖導致很多人騷擾她。
請問這樣算構成起訴條件嗎?
除了公開在粉專的留言截圖以外我沒有公開他其他任何資訊,我甚至連她本名和長相都不
知道
我的印象中只要是網路上本人公開的資訊都不算個資,麻煩各位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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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nny789 (1.200.166.163 臺灣), 11/13/2020 08:43:41
※ 編輯: jenny789 (1.200.166.163 臺灣), 11/13/2020 08:46:15
1F:→ bluedolphin: 不算11/13 16:38
2F:→ bluedolphin: 起不起訴看檢察官 我個人是覺得不會 但是我不是11/13 16:40
感謝您的回覆
3F:推 a9301040: 個資自行公開還是個資,只是可以利用11/15 10:28
4F:→ a9301040: 不過個資當事人如果說不能利用後,就不能利用 11/15 10:29
不好意思,再次請教,
該當事人事發時有看到,
雖無同意,但也並無要求我刪除,
只說「有種你們也公開自己的FB」,
這樣是否能視為當事人已同意公開?
※ 編輯: jenny789 (1.200.174.188 臺灣), 11/16/2020 08:46:44
5F:→ bluedolphin: 不能 但是他如果沒要求你刪除 那就是他自己的問題 11/16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