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qwe (亂世小書僮)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本票到期還繼續簽本票借錢
時間Fri Aug 28 12:47:17 2020
事實經過:
家人收了親戚的本票好幾張,是107年5月收的 107年6月到期的都沒還
但最近發現親戚在107年1月到3月,早就簽了很多本票給人,有些是107年3月到期
法院也確定是107年3月開始需要給付利息
問題:
支票有拒絕往來戶這一個規定,可以告詐欺
那本票的話也可以以107年3月早就無法還債亂開本票來告詐欺罪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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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sinyeh: 本票只是擔保 跟要不要借給他錢沒關係 08/28 12:49
2F:→ hsinyeh: 又沒保證有本票就一定領得到錢 08/28 12:49
3F:→ aqwe: 還是要搭配騙術(原因)就是了 謝謝 08/28 15:27
4F:→ Yyyyyy: 你有看過銀行擔保品是收本票的嗎? 08/28 17:21
5F:→ Yyyyyy: 是你對本票的認知有誤吧 08/28 17:21
6F:推 CCWck: 票據是“信用”功能,因為信任才收票據。擔保剛好相反,因 08/28 17:48
7F:→ CCWck: 為不信任才要求提出擔保 08/28 17:48
8F:→ aqwe: 那隱瞞有信用重大瑕疵(本票到期),濫開本票 不算詐欺嗎? 08/28 18:29
9F:→ KKyosuke: 你是不是把本票跟支票搞混了 08/28 19:02
10F:→ KKyosuke: 到期又不是信用問題 08/28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