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0629 (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勞基法14條宣告後被告知開除
時間Mon Aug 17 10:51:12 2020
事實經過:
各位先進好
因為我公司在聘書中約訂好的
車用津貼 調薪 及手機津貼
都沒有給我
當初聘書中寫道
三個月訓練期後調薪
訓練期有實際出勤給予兩項津貼
並無約定其他條件
但超過半年都未執行 也沒有與我協調
經過我與資方詢問
資方告知他覺得我不符合標準
所以不會給我 之後是否給予也要視情況而定
我於上禮拜四與公司依勞基法14條第5款宣告解除勞動契約
使用mail告知
公司主管及HR皆有回覆
但公司認為此為無效 我自行提出的視同為自願離職
並於今日告知因連續三日未上班
將於今日通報解聘
問題:
當初我問勞動關係課
他們告知14條不用通報
宣告當下直接解除勞動契約
無規定宣告的方式 只要是書面告知即可
後續公司如果不認定 公司可以申請調解來判斷是否符合14條
此案我已經提交調解
因為當時我不是用存證信函告知
不知道是否需要再補存證信函告知上禮拜已宣告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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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0629:轉錄至看板 Salary 08/17 10:59
1F:推 cyjonas: 不用,你有mail且對方有回應即可做為證據。 08/17 11:17
2F:→ cyjonas: 東西準備好上調解會給委員看,沒意外的話調解人會幫你講 08/17 11:18
3F:→ cyjonas: 話,接下來就看公司的態度了 08/17 11:18
4F:→ a9301040: 調解失敗就是訴訟了 08/17 21:37
5F:推 me410: 你太客氣了,支付命令直接送公司啦 08/18 14:55
6F:→ me410: 他不給你部分就存證信函送過去,要記得加利息啊 08/18 14:57
7F:→ me410: 當時在試用滿你都沒拿到就直接跟對方吵了,除非公司好到不行 08/18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