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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早年我有繼承一間荒廢以久的空屋,由於沒錢且位置偏遠所以就沒整修閒置在那, 大概每年會去看個一、兩次看房子有沒有被人破壞。 (之前曾發生過門被撬開堆置垃圾以及鄰居將水塔加裝在我房子屋頂上的案例) 那之前去的時候,門外常會有附近住戶停車在這(前幾次去都是同一台車停放) 原本想說我房子閒置沒用,門口讓人停車也算是給人方便沒去計較這些 結果這次去巡視的時候發現竟然被人加裝遮雨棚。 停車我沒去計較,但沒經過我同意就加裝遮雨棚這也太侵門踏戶了吧? 問題: 對方未經過屋主我同意就在我建築物上加裝遮雨棚是否違法? 因為我查了一下侵占跟毀損似乎還不構成條件的樣子。 如果該行為有違法的話,我這邊還需要蒐集哪些證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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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50.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597391487.A.875.html
1F:→ aesdu: 乾脆收租金算了... 都不介意讓他停了... 08/14 19:29
租金我是不敢奢望。 讓我生氣的是安裝遮雨棚這件事,未經我同意就施工。 今天是在我屋簷牆面打洞裝遮雨棚,明天是不是就拆我牆壁變室內停車場。
2F:推 Yyyyyy: 地如果是你的話 應該構成竊占罪了 08/14 19:33
屋子是我名下的,未經我同意在我房子施工安裝遮雨棚。 看了竊占罪法條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 在我的屋子外牆打洞裝遮雨棚,但是沒侵入到室內到底算不算竊佔不動產呢... ※ 編輯: BEDA (1.169.50.68 臺灣), 08/14/2020 20:20:28
3F:→ KKyosuke: 可以要求拆除 08/14 20:04
我希望能有法條依據讓我可以要求對方拆除 否則對方拒絕拆除或者是拖延拆除時間,我這邊沒有反制的手段。
4F:→ taoist9999: 你可以把你的土地範圍給圍起來。 08/14 20:10
停車我不計較,但是對房子動手腳不能忍。 打個比方就像是機車我不介意有人坐在上面休息, 但是坐著休息還拿刀在椅墊上面戳幾個洞是不是過分了。 ※ 編輯: BEDA (1.169.50.68 臺灣), 08/14/2020 20:30:44
5F:→ Yyyyyy: 我說"地"如果是你的話 不是的話就毀損告看看 08/14 20:23
刑法353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安裝遮雨棚行為似乎離不堪用有些距離, 以後是不是人人都可以幫人裝遮雨棚了...。 ※ 編輯: BEDA (1.169.50.68 臺灣), 08/14/2020 20:45:48
6F:→ Yyyyyy: 民法184條總成立了吧 要不你就走民事要求恢復原狀 08/14 20:54
這條沒問題,只是民事就得靠自己, 要取捨要不要為個遮雨棚大動干戈。 謝謝板友們的回覆, 目前暫定為先找鄰居談拆除事宜,若對方拒絕則報警提告毀損, 倘若毀損不成立再走民事訴訟流程。 ※ 編輯: BEDA (1.169.50.68 臺灣), 08/14/2020 21:09:24
7F:→ aesdu: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 08/14 21:12
8F:→ aesdu: 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08/14 21:12
9F:→ aesdu: 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 08/14 21:12
10F:→ aesdu: 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08/14 21:12
11F:推 littlesung: 私自架遮雨棚是違建,也可以試著報拆 08/15 06:31
別人破壞我的房子我還要自己負責善後我覺得這樣子對奉公守法的人來說有失公平。 ※ 編輯: BEDA (1.169.52.192 臺灣), 08/15/2020 08:36:06
12F:推 lu0713: 租金求償 08/15 08:43
13F:推 littlesung: 先談,約調解,調解不成就報拆,比告毀損有效 08/15 10:57
14F:推 turtledove: 這樣的人也太不要臉了吧 雖然是小事我也想走法律途徑 08/15 12:57
15F:→ turtledove: 真的很不能容忍這種人 08/15 12:58
來更新一下最新進展 有聯絡到車主家人,對方表示因為換新車所以才會安裝遮雨棚保護愛車。 我反問對方:所以你要保護新車就可以未經允許就在我的舊屋施工加裝遮雨棚嗎? 對方則表示因為聯絡不到我們所以才先行安裝。 雖然對方態度良善一直說不好意思,但是對我而言未經允許施工這事是很不尊重的行為。 所以後面討論過後我給出兩個提案 1.若要保留遮雨棚,以後每月請支付租金(類似租車位)。 2.限期拆除遮雨棚還原建物原有外觀,這樣子停車的話我也跟以前一樣不會去計較。 對方表示他要回去和家人討論,後面會再與我聯絡。 ※ 編輯: BEDA (1.163.177.96 臺灣), 08/15/2020 14:31:01
16F:→ aesdu: 聯絡不到持有人就先搞,真的是廢墟,還是把人看的很低啊? 08/15 16:33
17F:→ aesdu: 如果真的是斷垣殘壁廢墟,我會原諒他先斬後奏,但還是要收 08/15 16:33
18F:→ aesdu: 租金。 08/15 16:33
照片沒有到斷垣殘壁這麼嚴重啦 基本上就是當初繼承時就已經空置至少十年以上, 所以內部水電那些都必須整理,還有壁癌的問題,沒錢加上就算整理了也怕沒人租 所以只能放在那邊每年還要多繳房屋稅...QQ 多年前大門也是被人破壞堆放廢棄物,後來又發生隔壁在我房子屋頂安裝水塔的事情。 我也不明白我那是什麼風水寶地大家都喜歡對我房子搞事(無奈)。 ※ 編輯: BEDA (1.163.177.96 臺灣), 08/15/2020 17:20:06
19F:推 kejun: 就看沒人出入就會亂搞. 之前新聞就有婦人破壞門鎖住進去還 08/16 09:49
20F:→ kejun: 幫人重新裝修....很扯 08/16 09:49
更新進度 對方來電表示願意已一次性付清的方式承租。 我這邊除了對一次性付清的價錢比PS4pro主機還便宜感到不滿意外, 也擔心採用一次性付清的方式,有可能會被誤認為是買賣關係, 未來要收回自己使用時會發生更大爭議。 ※ 編輯: BEDA (1.163.191.253 臺灣), 08/18/2020 00:59:59
21F:→ Yyyyyy: 想太多了吧 地不是你的哪來收回的問題 08/18 01:21
但是房子是我的啊...,怕一次性付清假如以後我要整修就沒辦法處理遮雨棚。
22F:推 cafcaf: 建議不要租他感覺以後會扯不清,要求復原即可 08/18 13:28
23F:推 cafcaf: 一次性付清方式承祖不就是代表一輩子都被他租走,以後真的 08/18 13:35
24F:→ cafcaf: 要整修改建買賣的話你就很頭痛了 08/18 13:35
25F:推 cafcaf: 建議一定要他拆除還原並修補鑽孔處而且不可再讓他在此處停 08/18 13:40
26F:→ cafcaf: 車免得日子久了他就認為是自己的使用權 08/18 13:40
我也是怕一次性付清變成合理的永久使用。
27F:推 aesdu: 還是請他拆一拆算了~ 08/18 14:21
28F:→ aesdu: 但他會不會改釘地上車棚...... 08/18 14:22
釘地上車棚就可以請相關單位來清除路霸了吧(?)
29F:推 bluedolphin: 肯租就訂每年租金多少 當作他租牆面 08/19 12:49
30F:→ bluedolphin: 然後簽約定個時間 一年兩年三年之類的 每次繳清該期 08/19 12:50
我目前也是這麼打算。 ※ 編輯: BEDA (1.169.53.184 臺灣), 08/19/2020 18:34:20
31F:推 turtledove: 真心覺得不要租 請他恢復原狀並不要再停車 08/19 22:07
32F:推 turtledove: 這種覺得釘別人牆面沒要沒緊的人 根本跟一般人邏輯不 08/19 22:09
33F:→ turtledove: 同也不是同一個水平的人 你還想跟他談條件 眼前雖然勉 08/19 22:09
34F:→ turtledove: 強得小利日後恐是給自己找罪受 08/19 22:09
35F:推 turtledove: 不管你契約訂得再周詳 等他軟土深掘後你就後悔莫及 08/19 22:11
36F:推 turtledove: 現在是停車 簽約後就說遮雨棚下都是他的使用權 以後就 08/19 22:14
37F:→ turtledove: 堆東西 慢慢變倉庫 我只是舉例 但是不是不可能 因為工 08/19 22:14
38F:→ turtledove: 作的關係這種人我看多了 08/19 22:14
39F:推 turtledove: 你給了機會就沒完沒了 最好是一開始就不要輕易踏入陷 08/19 22:16
40F:→ turtledove: 阱 08/19 22:16
沒有強硬要求拆除主要是因為自己沒有住在那邊, 所以對方長期都是在我門口停車,只是換新車以後為了保護愛車所以私自架設遮雨棚。 由於巷弄無監視器,我也是擔心就算走民事要求拆除還地, 但在沒人看到的情況下,房子被動手腳報復也沒證據可以抓。(如砸窗、破門、潑漆) 除非我自行安裝監視器,但前面說到該房荒廢已久,除了電路需更換外, 如遭破門侵入破壞主機,攝影畫面也是會報銷。(以前就曾被破門堆放大型垃圾過了) 我其實並不想租給一個會擅自破壞我房子的人, 但我覺得若遭報復甚至是為了防止被報復所要付出的成本遠超於妥協租給他...。 有人可能覺得我想太多了, 但是對於會擅自在別人房子裝遮雨棚的人,我覺得我往最糟的方向思考不為過。 ※ 編輯: BEDA (1.169.49.136 臺灣), 08/20/2020 23:43:02
41F:推 jenoren: 假設所述屬實。析述如下: 08/21 22:38
42F:→ jenoren: 首先,本件不成立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蓋按圖片所示 08/21 22:38
43F:→ jenoren: ,並無排除他人繼續使用不動產之情形(例如:把房屋圍起 08/21 22:38
44F:→ jenoren: 來排除他人使用之類),客觀構成要件即不該當。 08/21 22:38
45F:→ jenoren: 再來毀損建物罪部分,同你所言,無達到致令不堪用之程度 08/21 22:38
46F:→ jenoren: ,無論以該罪處罰之虞。反而應該探討有無同法第354條毀 08/21 22:38
47F:→ jenoren: 損器物罪之適用,但你所述事實不充分(像行為人是否有因 08/21 22:38
48F:→ jenoren: 前揭遮陽棚之施工而移除你外牆一部或外牆上原有設施等等 08/21 22:38
49F:→ jenoren: ),故無法判斷是否成立。 08/21 22:38
50F:→ jenoren: 最後,外牆租賃契約之訂定,其範圍、期限、租金等事宜, 08/21 22:38
51F:→ jenoren: 建議雙方當事人經合法之公證程序,以確保契約雙方之權益 08/21 22:38
52F:→ jenoren: 。(詳如後附之網址) 08/21 22:38
53F:→ jenoren: 以上為本人之見解及理由。至與法院認事用法是否一致,則 08/21 22:38
54F:→ jenoren: 屬別一問題。 08/21 22:38
55F:→ jenoren: https://reurl.cc/oddXqM 08/21 22:38
感謝jenoren板友詳盡的回覆。 只是法規看完以後令人感到無奈的是法律對於人民財產保障的不足。 例如上網查到討債集團對債權人大門潑漆案例, 也是被判因潑漆不影響大門正常使用故不構成毀損。 但若照此邏輯,像是車輛停車遭人惡意刮車也是不影響車輛正常使用, 為何大多法詢案例都會看到車主可以提告毀損罪呢? ※ 編輯: BEDA (1.169.52.85 臺灣), 08/25/2020 22:26:37
56F:→ jenoren: 原波不客氣,希望你圓滿平和地解決困擾:) 08/26 01:06
57F:→ jenoren: 請問你都在哪裡搜尋你所稱之案例呢?本人建議至「司法院 08/26 01:06
58F:→ jenoren: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點選「裁判書查詢」欄,並輸入檢索 08/26 01:06
59F:→ jenoren: 字詞來查詢法院的判決。(文末之網址幫你例示其一。) 08/26 01:06
60F:→ jenoren: 又所稱覺得法律對人民財產保障不足,並舉了對建築物之大 08/26 01:06
61F:→ jenoren: 門潑漆為例。請別灰心難過,其實是告訴人引錯法條了。如 08/26 01:06
62F:→ jenoren: 我之前所述:刑法(以下同)第353條第1項毀損建物罪法定 08/26 01:06
63F:→ jenoren: 刑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照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08/26 01:06
64F:→ jenoren: 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實在重 08/26 01:06
65F:→ jenoren: 很多。立法者為何區別二罪分論處罰,係因為認為前者法益 08/26 01:06
66F:→ jenoren: 侵害之情形較為嚴重,行為受非難之程度也較高。 08/26 01:06
67F:→ jenoren: 再來看二罪之構成要件也不相同。建築物的大門被潑漆,客 08/26 01:06
68F:→ jenoren: 觀上並無損及建築物整體結構之安全、使用之效能(充其量 08/26 01:06
69F:→ jenoren: 只是大門外觀不好看而已),不成立第353條第1項。但實務 08/26 01:06
70F:→ jenoren: 上是肯認成立第354條的!(住家大門是否清潔美觀,亦為 08/26 01:06
71F:→ jenoren: 是否堪用之要素之一,如於其上潑灑油漆,勢必需要重新清 08/26 01:06
72F:→ jenoren: 潔、油漆,已使物之外觀形貌及其特定目的之可用性,較其 08/26 01:06
73F:→ jenoren: 原來之狀態,發生顯著不良之改變,已減損該物之用益價值 08/26 01:06
74F:→ jenoren: 及失去美觀功能,自足生損害於告訴人。是核被告所為,係 08/26 01:06
75F:→ jenoren: 犯刑法第354 條毀損他人物品罪。) 08/26 01:06
76F:→ jenoren: 至於為何法律學科會這麼複雜這麼難懂這麼細緻?因為這是 08/26 01:06
77F:→ jenoren: 我們賴以謀生、維持生活的技能啊XD(難以細數究竟經歷過 08/26 01:06
78F:→ jenoren: 多少孤獨的苦讀時日和大大小小考試殘酷的修煉啊~QAQ) 08/26 01:06
79F:→ jenoren: https://reurl.cc/KjxDen 08/26 01:06
我是搜尋關鍵字看網路新聞或線上法詢網頁其他網友的類似案例。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這網站好方便啊, 搜尋遮雨棚就看到很多判決了,只是希望能寫得淺顯易懂一點... 還是得再次感謝熱心回覆的板友們 願意花時間用自己的經驗與專長幫助在生活上碰到困擾上來求助的鄉民:) ※ 編輯: BEDA (1.169.53.220 臺灣), 08/27/2020 13:59:44 回來補充後續 最後跟對方協調後對方已拆除,雖然牆面上還是留下了當時安裝的痕跡沒有復原, 不過至少不用走法律程序就能達成主要目的就不計較這些了。 ※ 編輯: BEDA (1.163.181.99 臺灣), 01/19/2021 23: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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