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sefina0918 (木蘭當戶織)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婚假成立時間界定
時間Wed Aug 5 18:46:13 2020
事實經過:
宴客時間於民國107年,原訂同年即登記結婚。
但因為種種因素(家人生病、照顧等等因素),預定為今年登記;而目前任職公司是宴客
後隔一年(民國108年)才到職。
問題:
應徵時有在婚姻欄位「打勾」已婚;
人資告知如果依照我當時填寫婚姻狀況資料,
公司是不允以准假的。
因為今年要準備登記,請問依照我的狀況,
婚假依照勞基法,是否允以准假?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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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打勾是勾已婚還是未婚08/07 11:00
2F:→ KKyosuke: 拿登記文件給公司,公司按理必須准假08/07 11:03
謝謝你
※ 編輯: josefina0918 (223.136.222.195 臺灣), 08/07/2020 19: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