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910108 (漂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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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消費] 海外婚紗因疫情無法成行
時間Thu May 21 21:03:29 2020
更新現況:
由於韓國限制入境,我方已於出發前一個月發出存證信函告知欲解除合約,另也有請消基
會介入,但是所有信函都皆由該司所在地點的大樓管理室退回,打電話詢問,警衛是說該
司拒收,他們只好退回,消基會致電提醒領取,該司也是無人領取。協議解約,該司表示
我方違反合約,於他們FB留負評,解約不退款(全額)。目前請消保官介入,但依照之前
狀況,該司可能也會消保官傳喚不到。只能進行民事訴訟。
問題:
1.合約中能訂定這種限制言論的條款嗎?(我方僅是闡述事實,並無惡意攻擊)
2.由於婚紗應記載及不得記載項目是今年年初才生效,我方還能依此做為主張?如果無法
,雙方於2月時有簽訂延期服務,我能主張這部分需符合應記載項目嗎?
※ 引述《m910108 (漂泊者)》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去年八月時下訂韓國海外婚紗及付訂金
: 因規定出發前一個月需繳清
: 故在二月中時已付清全額
: 原訂三月初要出發拍攝
: 但因疫情被取消班機(韓國當時已三級)
: 婚紗公司不退費只給延期或提供台灣拍攝
: 選擇延期至五月中 但就目前狀況根本出不去
: 近期與婚紗業者聯絡表示想要退費
: 對方堅持只能延期或替代方案(台灣)
: 但契約內有寫到不得換購韓國以外的行程
: 另外退費機制及如未能繳交成品部分
: 契約內之字未提
: 問題:
: 目前打算五月中如無法拍攝就要求退費
: 但婚紗公司踩的很硬
: 請問如果找消保官,我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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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9301040: 起訴比較快,對方可能要倒閉了,消保官沒強制力。對方 05/22 19:28
2F:→ a9301040: 不收法院傳票就等言詞辯論一造辯論判決。不過,除非對造 05/22 19:28
3F:→ a9301040: 公司是大公司,不然可能沒錢給你了 05/22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