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ppy0327 (低調奢華)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聲請家事調解
時間Wed Dec 18 16:55:18 2019
小弟先前已洽士林地院提出變更會面子女探視調解之聲請,在昨日接到書記官以該院無管
轄權
為由(因對造住在新北永和),要求小弟撤回,小弟主張該院應自行移轉管轄,而不應要
求我撤回,小弟疑問如下:
該書記官主張因無管轄,故可自行簽結歸檔分,請問是否適法,依據為何?
若該聲請調解案真的如書記官所說簽結歸檔,是否會書面通知本人,後續當如何救濟?
感謝各位先進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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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uppy0327 (111.71.53.204 臺灣), 12/18/2019 16:56:04
1F:推 KKyosuke: 他當然沒有權力簽結 12/18 17:09
2F:→ KKyosuke: 但是他懶不想跑移送裁定程序 12/18 17:10
3F:→ puppy0327: 感謝回覆,所以我才會質疑,該書記官很明確的主張說, 12/19 14:34
4F:→ puppy0327: 我所聲請的只是調解,所以他有權力可以因為無管轄權而 12/19 14:34
5F:→ puppy0327: 直接簽結 12/19 14:34
7F:→ KKyosuke: 或是狠一點直接投訴也行 你應該知道是哪個書記官吧.. 12/19 14:59
8F:→ a9301040: 丟書狀聲請移轉吧 12/19 15:01
9F:推 KKyosuke: 最快的方式當然是撤回重新去正確的法院聲請 12/20 01:29
10F:→ KKyosuke: 就看心情吧(? 12/20 01:29
11F:→ puppy0327: 謝謝K大 很中肯的建議 12/20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