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iq699 (qaqaqaqaqaq)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試用期薪資
時間Tue Dec 3 19:41:17 2019
小妹朋友去一家軟體公司實習,近期陷入勞資糾紛。
除了
1.未保勞健保
2.多次欠薪
(公司表示實習生寫完程式後,要經過公司的審核,審核完才會發薪,即實習生9月寫完程
式,但9月的薪資要等到公司審核完畢才發放,時間可能是11月,不一定)
3.試用期未給薪
今天陪朋友去調解,資方的論述為他們跟xx大學有簽約,如果校方要求提供勞健保,他們
會配合,但今天我們是oo大學的學生,屬於無約個案,然後他們基於管理職責都是採取”
委外開發”的方式,就是將軟體開發”外包”給通過能力檢定的實習生。軟體開發費用是
以時薪計算並在驗收後支付。
資方也提出當初面試的時候有口頭告知實習生在未通過能力檢定之前是不能給薪的。在實
習開始之前要接受必要的培訓,培訓期間是沒有薪資的。
如今我朋友9,10月的欠薪都已在11月拿到,目前剩下試用期(長達2個月)的薪資在爭取。
資方的論點是不同意支付我朋友2萬多元的試用期薪資,且因我朋友未能撐到口頭約定的
實習畢業,還跟我朋友要求5萬元的培訓費。
想問大家這樣我朋友勝算的機會多少?
就以我個人的想法都是資方在玩文字遊戲,我見識淺薄沒聽過外包給別人還要培訓的。且
該公司都無白紙黑字合約,所以的契約都是口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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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eiq699 (115.82.172.243 臺灣), 12/03/2019 19:42:59
1F:→ KHlawtel: 你朋友勝算很高,先到勞工局詢問,然後申請調解,調解12/04 10:19
2F:→ KHlawtel: 不成再申訴。看看雇主如何反應了 12/04 10:19
謝謝k大,我們已經二次調解完了,雇主完全不認為自己哪裡犯法,反而反過頭來要求5萬
元的培訓費,並自已重申說與我朋友是外包關係。
目前就是調解不成立直接法庭見,然後雇主似乎也想告我朋友 什麼合約不履行啥的,他
想拿培訓費
※ 編輯: meiq699 (115.82.172.243 臺灣), 12/04/2019 12:15:17
※ 編輯: meiq699 (115.82.172.243 臺灣), 12/04/2019 12:17:47
3F:→ sindyevil: 直接申訴和檢舉, 勞檢下去,麻煩的又不是勞工. 12/04 14:03
4F:→ sindyevil: 提告可以等晚一點, 資料還可以邊收集, 不要輕易簽和解,12/04 14:05
5F:→ sindyevil: 也不要接受分期付款,要和/調解就要款項全部入帳後再說. 12/04 14:05
6F:→ sindyevil: 提告也是OK,明年勞動事件法過, 他們在法院調解時就會先12/04 14:07
7F:→ sindyevil: 遇到法官, 然後調解內的資料在日後的訴訟程序內都可沿12/04 14:07
8F:→ sindyevil: 用不能漠視.12/04 14:08
9F:→ sindyevil: 法院有分案程序,開庭通知通常不會太快,所以不用等到明12/04 14:08
10F:→ sindyevil: 年再告. 12/04 14:08
謝謝s大,那我先因為資方提出要求賠償培訓金的部分我大膽猜測應法官該不核准,畢竟
資方也沒有訂定書面契約說若在約定時間之前辭職,須賠償公司。
發現勞動事件法真的很讓人感動,這兩次調解,調解只是雙方口述沒有有公信力的主持或
討論會議,所以調解一直不成立
※ 編輯: meiq699 (115.82.172.243 臺灣), 12/04/2019 16:05:27
11F:→ sindyevil: 總之,記得要預約法扶,用專案補助. 12/04 16:10
12F:→ sindyevil: 然後不要對對方說太多或者被帶跑後留下之後難以收拾的 12/04 16:10
13F:→ sindyevil: 證據啦~ 12/04 16:11
14F:推 wwfman: 可以參考一下勞動部最近訂定的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雖 12/06 23:11
15F:→ wwfman: 然司法上不受其拘束,但在行政機關這邊,不論是調解還是 12/06 23:11
16F:→ wwfman: 申訴,承辦人都應依照該原則做認定。 12/06 23:11
17F:→ wwfman: 如認定為僱傭關係,即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7條限期給付 12/06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