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coam (呵呵嘻)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食品未取貨被告˙ㄅ
時間Wed Oct 9 01:35:11 2019
事實經過:
前陣子中秋節,利用蝦皮代購了某知名蛋黃酥
7/19在該賣家商品頁面看到
8/24還有8盒蛋黃酥的扣打(一盒$255)
有私訊賣家,並得到7月底可以下標
7/24也收到賣家消息並且下標
八月但是出國期間蝦皮登出後就忘了密碼
我還有另一個蝦皮帳號
就直接著使用非當事帳號
當時也忘了當事帳號是否還有未交易完的商品
想說有事情賣家應該都會透過手機聯繫
今天10/8接到彰化的派出所打來
說有消費糾紛
我被提告損毀罪
當下壓根沒想到發生什麼事
趕快想盡辦法取得當事帳號的密碼登入
才發現原告有傳8則私訊給我
最後有一則有提到會提告
當下我也慌了
因為我真的忘了這件事
所以也趕快跟賣家解釋我真的沒有故意惡意棄單
https://i.imgur.com/VOG4YE2.jpg
後來接到賣家的意思是要賠償六千元
求償的部分
1.購買的時間
2.包裝的時間跟包材
3.特別跟公司請假一天在警局寫筆錄耗掉的時間成本
4.10/27又得花時間做筆錄的時間~
當下有點疑惑
因為蛋黃酥原價一盒210
購買時的金額是255
(1)跟(2)應該算在要賠償的商品金額中$2040
加上運費來回算$120
一共$2160
後來我請賣家是否能列出細項金額
賣家的回覆
https://i.imgur.com/hzlzDVd.jpg
我覺得有點不太合理...
問題:
花時間找到我— 》我並沒有接到賣家的私人電話,賣家的意思是她不會從蝦皮知道我的
電話,但是收件人不會有電話Show給賣家嗎?
蛋黃酥花了賣家三天的時間排,賣家的薪資應該破4000了—》賣家代買、排隊的錢不是已
經算在商品價格了嗎$2080
賣家要托人顧小孩—》這個,也是該怪我嗎?
我還是覺得6000這個金額偏高,真的合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5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570556113.A.CD0.html
※ 編輯: secoam (114.137.154.6 臺灣), 10/09/2019 01:35:24
※ 編輯: secoam (114.137.154.6 臺灣), 10/09/2019 01:37:10
※ 編輯: secoam (114.137.154.6 臺灣), 10/09/2019 01:38:24
1F:→ Henghengpig: 毀損不會成立 賣家只是想用刑事逼你和解而已 10個賣 10/09 01:44
2F:→ Henghengpig: 家有100個都是這種德行 不易外 10/09 01:45
3F:→ Henghengpig: 就算是"代購"不適用消保法 最糟的結果就是原本該給 10/09 01:46
4F:→ Henghengpig: 多少就給多少 只不過你要跑一兩趟法院而已 10/09 01:46
5F:→ Henghengpig: 反正賣家只要碰到沒取貨都會說你毀損就是了XDDD 10/09 01:47
6F:→ secoam: 人生第一次被告就獻給蛋黃酥了嗚嗚... 10/09 02:11
7F:→ secoam: 我要從台北跑到彰化做筆錄... 10/09 02:11
8F:→ secoam: 而且承辦的員警不知道在急什麼,一直要我平日就去去,早點 10/09 02:12
9F:→ secoam: 把事情解決 10/09 02:12
10F:→ taoist9999: 你要趕快了事,就是花錢消災。 10/09 08:27
11F:→ taoist9999: 覺得不合理不想賠,你就繼續多跑幾趟法院。 10/09 08:28
12F:→ iscu: 這個連判賠都有困難了吧 10/09 09:25
13F:推 tks9527: 有時限的商品類似訂餐未取,理應賠償 10/09 10:57
14F:推 CoffeeTea: 賠償原購買價才是合理金額吧 而且對方應把商品給你 10/09 11:21
15F:→ CoffeeTea: 不然賣家把商品吃了 或另外賣了 還要你賠錢根本不合理 10/09 11:22
16F:→ bluedolphin: 過期商品他給了不是換他違法嗎? 10/09 11:29
17F:→ KKyosuke: 過期他只能銷毀... 10/09 11:53
18F:推 sungtau: 錢怎麼算的一點都不重要,重點是這金額你能不能接受 10/09 13:53
19F:→ sungtau: 如果你覺得2000才合理,就跟他說最多賠你2000,如果不要 10/09 13:54
20F:→ sungtau: 就給法院判吧 10/09 13:54
21F:→ bluedolphin: 使用者付費購買的商品已經因為未取被退貨後過期銷毀 10/09 15:37
22F:→ bluedolphin: 那要怎麼把購買的商品交給未取貨的消費者? 10/09 15:37
23F:→ Blue6: 一被告就想起密碼了XD 原本想不起來 10/09 16:24
24F:→ h654013: 賠兩千司法流程繼續跑 賠6千和解案件結束 看你選擇 10/09 16:59
25F:→ Yyyyyy: 對方真提告想法就是同樓上 看原PO怎麼選 10/09 17:09
26F:→ qsasha: 賣家拿不到你的電話號碼,你就賠6000賠一賠省事啊。下單後 10/09 17:14
27F:→ qsasha: 不取貨的真的不可取。 10/09 17:14
28F:→ a9301040: 告不成 10/09 17:54
29F:推 higger: 世上焉有你說多少就多少的道理 10/11 04:30
30F:推 passion6331: 不合理 給法院判 10/11 14:07
31F:→ kueicjl: 記得申請審理地的變更 10/12 11:42
32F:→ zivking: 讓他 啊! 10/19 13:49
33F:→ Lexus: 噓一下惡意棄標 10/21 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