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ff750403 (阿福)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被房屋銷售的洗腦而糊塗付訂金
時間Sun Sep 1 02:00:01 2019
事實經過:上週我朋友去看房,當天看完後蠻喜歡的,而且經過業務不斷的催眠下就傻傻的直接付訂金,但隔天我朋友發現這竟然價錢比市價還貴,而想要退訂,但業務說不行
問題:雖然買屋反悔後沒收訂金是合理的,但理論上必須要有契約審閱期,我看買賣契約書上寫到「本契約於中華民國x年x月x日經甲方攜回審閱五日,甲方於后簽名以資確認審閱完畢,甲方日後不得提出未享有本約之審閱權」,但我朋友根本沒帶回審閱,雖然我朋友在業務代理下也親自寫了「本契約書之內容經本人詳閱無誤,日後不得提出未享有審閱權」,但我覺得業務利用他人無知害我朋友放棄自身權利,而且連印章都是業務看屋當天去刻的,請問這條契約和消保法有違背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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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親自寫應該沒救了 09/01 03:51
2F:推 pajero: 親自簽名了,白紙黑字有法律效果的。沒救了。 09/01 09:21
3F:推 iscu: 可以證實你朋友愚昧無知的話 可以此辯駁。順便還可以申請禁 09/01 12:42
4F:→ iscu: 治產 09/01 12:42
5F:→ taoist9999: 實務上,審閱期規定是為了保障消費者能夠充分審查、閱 09/01 14:44
6F:→ taoist9999: 讀企業經營者所擬定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如果消費者 09/01 14:45
7F:→ taoist9999: 真的有充分了解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的話,並不是不能放 09/01 14:45
8F:→ taoist9999: 棄審閱期。 09/01 14:45
9F:→ taoist9999: 09/01 14:46
10F:→ taoist9999: 如果事實上消費者並沒有攜回定型化契約條款,也沒有在 09/01 14:46
11F:→ taoist9999: 現場仔細閱讀了解契約內容的話,放棄審閱期的約定是無 09/01 14:47
12F:→ taoist9999: 效的,但麻煩的是怎麼舉證的問題。 09/01 14:48
13F:→ taoist9999: 09/01 14:49
14F:→ taoist9999: 如果訂金金額很大的話,建議直接找精通不動產律師。 09/01 14:49
15F:→ taoist9999: 訂金金額不大的話(幾萬塊),趕快找各縣市政府的消保 09/01 14:50
16F:→ taoist9999: 官。 09/01 14:50
17F:→ taoist9999: 速度要快,不要拖時間,最好明天就去找。 09/01 14:50
18F:→ taoist9999: 09/01 14:57
19F:→ taoist9999: Q:審閱定型化契約內容前,消費者是否必須預先支 09/01 14:57
20F:→ taoist9999: 付訂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錢? 09/01 14:57
21F:→ taoist9999: A: 09/01 14:57
22F:→ taoist9999: 事業要求消費者必須先支付訂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錢, 09/01 14:57
23F:→ taoist9999: 始得審閱定型化契約內容,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 09/01 14:57
24F:→ taoist9999: 條(2015年2月4日修正公布前之條號為第24條),依 09/01 14:57
25F:→ taoist9999: 《公平交易法》第42條(2015年2月4日修正公布前之 09/01 14:57
26F:→ taoist9999: 條號為第41條第1項)得處罰該事業。 09/01 14:57
27F:→ wenmilkyway: 可以去房版問問看 09/01 19:04
28F:→ jeff750403: 非常謝謝提供專業法律見解! 09/02 07:03
29F:→ andybg: 條款裡面應該有提到違約金 退訂應該是要付違約金 09/04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