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mag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以債權憑證申請支付命令
時間Mon Jan 29 20:41:06 2018
事實經過:
債權憑證上並無規定利息
但民法規定可要求5%利息
故想以債權憑證申請支付命令來要債務人支付利息
問題:
1.如無債務人身分證字號,只有債權憑證字號,是否不影響申請支付命令成功率?
2.如債務人已離境多時,是否可直接在支付命令申請書要求公示送達或登報送達?
公示送達或登報送達那一個對我有利?法院見申請書是否會查債務人離境資料後直接幫我
公示送達或登報送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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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ntimag : 或是將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他們要如何加計利息 01/29 20:50
2F:→ antimag : 債權,如何對債務人催討,是否都與我無關? 01/29 20:50
3F:→ bakayalo : 涉及非法會有關喔,請小心 01/30 07:32
4F:推 kaowill : 既然有債證,表示之前已有執行名義去執行過(支命、 03/10 00:23
5F:→ kaowill : 本裁、判決),所以無法以債證去重新申請支命,除非 03/10 00:23
6F:→ kaowill : 原執行名義有請求利息,只是執行時狀紙沒寫到,所以 03/10 00:23
7F:→ kaowill : 執行後法院換發債證就沒寫利息,可寫申請狀去變更 03/10 00:24
8F:→ kaowill : 債證,不然就拿原債權文件重新取得支命,一般未送達 03/10 00:24
9F:→ kaowill : 或債務人資料不全,書記官還是會發文請你調對方戶 03/10 00:24
10F:→ kaowill : 謄陳報,若遷移國外,得請求公送,國外好像是3個月 03/10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