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iya (孔乙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有關扶養契約之訂定
時間Tue Jan 16 21:41:35 2018
不好意思打擾各位法律人,代PO自己堂妹的問題
她沒帳號,排版我排的傷眼見諒,問題我會私訊她請她回復
---------------------------以下堂妹打的-----------------------------------
從出生到我10歲母親精神病發作前,因為自己開公司經濟狀況不錯
,主要都是他撫養我,父親因為被倒債所以經濟狀況不好,
因此僅負擔他在假日回家時的費用(父母分居)
後來母親因為罹患重度憂鬱,常常對我與弟弟精神暴力
內容我不想多說大概就是天天喊自殺酗酒嚷嚷著要殺了我們之類的
而父親因為被倒債母親不想被連累,所以跟他提出離婚(我跟弟的監護權歸她)
但父親在母親生病後每個月還是給了不少錢給她照顧我們
在這中間因為母親在期貨曾賺到一筆大的,因此生病減緩了大約兩年後
又因為投資失利連本帶利的賠到光,為了不想破產千辛萬苦跟我爸要錢
我爸在短短2年給了差不多250萬給她生活還利息,但她還是不知節制的賠光
且精神疾病變得更加嚴重,不時對我言語暴力,甚至在睡夢中要掐死我
而且不知哪來的妄想症說我爸是垃圾到處外遇不為這個家付出之類的云云
最後因為不讓我去上學被輔導室發現後,決定把我安置並聲請保護令及監護權改定
(其實是爸爸幫我租一間在高中附近的套房讓我住到畢業)
在這中間她屢次興訟,侵占、公然侮辱、檢舉我爸的公司、保護令抗告、
監護權改訂、會面探視權,子女扶養費用等等
一開始我爸基於道義責任還有給她生活費每個月三萬直到她對提出告訴
現在她在教會到處跟人借錢,說要學習技能什麼的,跟我爸說要借錢
(但他幾乎沒有工作,就算答應簽本票也還不出錢來)
原本我爸要求她簽放棄對我及我爸的訴訟權利,就給她錢
但後來發現這不符合民法契約規範所以無效
雖然我反對借她錢,但我爸就說畢竟她小時候還是有扶養我們
不想看她窮困潦倒的樣子(我爸就是那種大善人)
因此請我去諮詢說,可不可以簽有關孝親費的契約
(畢竟她百分之百會對我提告扶養義務的問題)
約定幾千元就好,這樣以後出社會也不會是個壓力
問題有兩個:
1.可不可以訂定契約關於我的孝親費用低於法律最低生活所需費用?
(未經法律裁定減輕扶養義務)
例:契約內載明我具有收入後,每個月提撥兩成的收入給母親做孝親費
上限10000元之類的
2.若上述此種契約無效,那我可不可以於20歲時主動提出減輕撫養義務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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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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