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mi1018 (哪來那麼多偽君子)
看板MJ
標題[閒聊] 規則和執行
時間Tue Jan 2 16:43:02 2018
在前幾篇跟s跟o討論過程中想到應該來聊聊這個
s講了一件事情,門要上鎖也不安全,乾脆把門用水泥封死,很有意思
台麻很多規則真的只是因為防弊,但是防弊的規則,要訂到什麼程度
其實每個人有不同的看法,訂的太鬆,就跟門戶洞開歡迎小偷一樣
訂得太嚴,就像把門用水泥封死一樣,乾脆不要打
我前幾篇文,並不是要說該嚴或鬆
而是想點出一些不健康的論述方式
譬如"我覺得不會有人作弊,所以不用這條規則"
那請問您怎麼確定不會有人作弊呢?
譬如"我覺得不會有人換牌,所以自摸掉牌也沒差"
請問您如何確定不會有人換牌呢?
所以想聊聊規則該怎麼訂,先講結論
定規則應該從嚴,執行才可以從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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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規則應該要從嚴認定呢?因為我們完全無法確認動機,心態
如前文說的,你做了一個動作,我們無法認定你是不小心或是故意為之
只好從嚴規範,直接認定您是故意的,譬如
ABCD打牌,A露出手牌的兩張是78萬
這時候有個規定是"A不能再吃胡69萬"。能不能胡78萬對對,這個就是看場
為什麼要這樣定規則呢? 我們先看看沒有這條規則會怎麼樣
A露出手牌的兩張是78萬,D隨即打出九萬,A拿78萬吃
A又露出手牌89桶,D打7桶,A拿89桶吃。
然後A自摸了
這時候BC一定在想:三小阿,你是不是"故意"露出牌,然後D餵你來弄我們啊?
當有了"現搭即不得吃碰胡"這條規定之後
A露出78萬,D打9萬,A不能吃
BC也根本不用去猜疑說,A是不是故意露出78萬
反正你已經不能吃胡69萬了,你是不是故意的也不重要,當作你是不小心好了
這就是所謂的"訂規矩從嚴,執行時才可以從寬"
當桌上的規矩很嚴格的時候,有人違規時,就不用去想"他是不是故意的"這件事情
因為規則很嚴,故意現牌沒有好處,所以可以直接當作是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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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一個例子,真實事件
有次打牌,我手上有三條崁放在手牌最左邊,牌敦可摸之牌在我的前面
我上家伸出右手摸牌,畫了一個半圓,把我手牌最左邊三條弄倒了
然後他翻開牌,自摸邊張三條....
我當時看著我左手邊倒著的一張牌,我在想:
如果我把這張牌打開,發現變成別張了,怎麼辦?
這事件的結尾還是有讓他自摸,那張被撞到的也還是三條
但是如果規則訂得很嚴,直接跟他說,你撞到我的牌不能自摸
那是不是可以省去不必要的猜疑?
---
說這麼多只是想提醒版友
如果您都是跟親人朋友打,在這種真的是可以確認"不會有人作弊"的情況
那許多規則確實是沒有存在的必要
(題外話,我母親當初學打麻將,跟鄰居一些婆婆媽媽打
自摸手滑,自摸牌飛到牆角垃圾桶,撿回來還是可以自摸的 XD
因為這就是"真的不會有人作弊換牌"的情況。
不需要自摸不能掉牌這個規則)
但是如果您會去外面跟一些不認識的人打,不得不提醒一下
師傅咖確實是存在的。
光是小弟所在的縣市,這幾年就不少詐賭被抓包的
有打18張的,有桌子底下換牌的,有用道具的,這些都是被抓現行犯
那種比較難證據確鑿的譬如"三打一"的,不知道有多少
前幾個月FB某社團也才剛出現一對打合作的影片
一家打暗號說要二桶,另一家把二筒填進牌敦
讓第一家自摸的,直接被攝影機抓到
所謂防人之心不可無,
您想當好人,覺得桌上都是好人,那也沒有關係
小弟也不是覺得"一定"有人作弊
但是只要"有可能"有人作弊,就該訂定相關的規則
規則越嚴謹,可供師傅咖活動的空間就越小
所以規則訂的越嚴,實際上桌,心中的猜疑越少
因為犯規並不能獲利,所以也不用去想對方是不是故意犯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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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962017: 千名黨好靠杯......11/02 16:55
2F:推 vanness2008:樓上的籤跟檔都打錯11/02 16:57
3F:→ vanness2008: 牽11/02 16:57
4F:→ vanness2008: 簽11/02 16:57
5F:推 Hans14:XDD11/0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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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umi1018 (211.20.110.48), 01/02/2018 16:50:33
6F:推 MephistoH : 說真的,別跟不認識的打... 01/02 16:49
7F:推 ddgs : 等等 應該是規定從寬 執行從嚴才對吧 01/02 17:19
8F:→ ddgs : 當然規定從嚴 也可以 但是執行絕對不能從寬 01/02 17:20
9F:→ ddgs : 如果執行從寬 就會導致 哎呀 我是不小心的啦 沒關係 01/02 17:21
10F:→ ddgs : 你不要這麼嚴格嘛 01/02 17:21
11F:→ ddgs : 規定從寬是只規定大方向 也是現在產生規定的方式 01/02 17:22
應該是說,規則從嚴,心態從寬
因為規則這麼嚴格了,我們就不計較犯規的人是不是故意這件事情了
就是說,如果我們可以從規則面,盡可能去杜絕作弊的空間
實際打牌的時候,就不必一直想到會不會有人作弊這件事情
12F:推 ddgs : 那這樣不會有鑽漏洞的嫌疑嗎 01/02 17:26
13F:→ ddgs : 舉例 以喊錯為例 我不小心喊錯和我故意喊錯 01/02 17:27
所以假如你會怕有人"故意"喊錯
那規則應該是"不管事不是故意,只要喊錯就是懲罰" (懲罰內容是什麼不重要)
這樣妳就不用再去考慮對方到底是不是故意 XD
14F:→ ddgs : 如果心態上不去嚴格執行的話 沒有規定就統一當無心 01/02 17:28
15F:→ ddgs : 之過 01/02 17:28
16F:→ ddgs : 進而可能導致 故意喊錯者得利的情形 01/02 17:28
17F:→ ddgs : 如此還是依然從寬執行嗎 01/02 17:29
這跟訂法律一樣,絕難定的盡善盡美。只能盡人事而已
18F:推 yuki921 : 如果樓上真是法律人,怎麼會覺得要規定從寬呢@@" 01/02 17:31
19F:→ ddgs : 好的 所以這樣會變成 只要有發現規定上的漏洞 01/02 17:31
我個人的想法是
"定規則的時候,把所有人都當成壞人去訂,盡可能防堵所有作弊空間"
"實際上桌的時候,把所有人當成好人,只要沒有證據確鑿,都當成沒有作弊"
這是我想表達的 "規定從嚴,心態從寬"
20F:→ ddgs : 一律加以規定 進而導致規定會有一大堆 01/02 17:32
21F:推 ddgs : 嗯.. 很有趣 這樣其實好像不會對新手友善呢 01/02 17:34
22F:→ ddgs : 原來如此 我了解了 謝謝您 01/02 17:36
新手真心建議多跟家人朋友打就好,出外打也先從小小的開始
情況看多了,有些自己的想法了,再來打大一點的
23F:→ ddgs : yuki921大是在問我嗎 01/02 17:36
24F:推 yuki921 : 麻將很多規定是在限制行牌權利及罰則 01/02 17:38
25F:→ yuki921 : 不就像是刑法或是行政罰法等等 01/02 17:39
26F:→ yuki921 : 是的沒錯 因為看你之前提到麻將板很多法盲 01/02 17:39
27F:→ yuki921 : 對於權利義務的限制,不是就應該要具體明確? 01/02 17:40
28F:→ yuki921 : 至於執行層面上,才有行政裁量或是微罪不舉等寬貸可 01/02 17:40
29F:→ yuki921 : 能性 01/02 17:41
講個故事,我有個親人以前有開麻將東場,他說他有一次抓到作弊
兩人組,一個是老頭子,另一個是小姑娘,而且兩人出現的時間是不同的
就是說一人可能先來場內打,打了幾次之後,過幾個月另一人才來報名
結果這兩人串通。至於是怎樣的作弊,我當時沒有細問
提到這件事是想說,作弊的兩人,可能看起來根本毫無關聯(老頭&小女生)防不勝防
甚至也有那種認識很久的,突然夥同外人來詐你
所以我文中也有說
如果您能確定桌上的人都值得信任,那有些規則確實沒必要
但是如果我是去跟不認識的人打,那我覺得規則能多嚴就多嚴
事關金錢,再怎麼小心都不為過
(再修文一次,不要中斷y的推文)
30F:推 ddgs : 回覆一下yuki大 我沒有說過麻將版很多法盲唷 只有.. 01/02 17:53
31F:→ ddgs : 嗯 01/02 17:53
32F:→ ddgs : 再者法律上對於權力上的限制是 非必要不限制 01/02 17:54
33F:→ ddgs : 因此才會 立法從寬 執法從嚴的概念 01/02 17:55
※ 編輯: yumi1018 (211.20.110.48), 01/02/2018 17:56:23
34F:→ ddgs : 但是很可惜 現在幾乎立法從嚴 執法從寬 01/02 17:56
35F:→ ddgs : 才會導致我說的 我只是無心的啦 不要這麼嚴格啊 01/02 17:56
36F:→ yumi1018 : #1QImOvzp 我在這篇有提到,犯規與否不應牽涉動機 01/02 17:58
37F:→ yumi1018 : 正是因為規則很嚴,犯規只會有壞處沒有好處 01/02 17:59
38F:→ yumi1018 : 所以不必再去猜想,是不是有人故意犯規 01/02 17:59
39F:推 ddgs : 至於有行政裁量也是因為法律上有規定 才能如此作為 01/02 18:00
40F:→ yuki921 : 非必要不限制,但要限制的話就要具體明確嚴謹 01/02 18:14
41F:→ yuki921 : 要嘛符合罪刑法定 要嘛符合法律明確性 01/02 18:15
42F:→ yuki921 : 要執法從嚴的話,檢察官豈非無職權不起訴緩起訴可言 01/02 18:16
43F:→ yuki921 : 所以我是不太清楚所謂 立法從寬 執法從嚴 的概念 01/02 18:17
44F:→ yuki921 : 而"非必要不限制" 跟 "立法從寬執法從嚴" 這兩者 01/02 18:18
45F:→ yuki921 : 其實似乎也不存在高度密切的邏輯上關聯性 01/02 18:19
46F:→ yuki921 : 反而是因為有限制必要 而造成權益受限之不利益 01/02 18:20
47F:→ yuki921 : 而須以嚴密明確的構成要件加以規範 使人民得以預見 01/02 18:21
48F:推 a03004585917: 立法從嚴才有殺雞儆猴的效果,就像殺人是死罪,你才 01/02 18:34
49F:→ a03004585917: 能知道殺人的嚴重性而不輕易的去犯,但實際發生時, 01/02 18:34
50F:→ a03004585917: 可能考量各種因素而輕判。 01/02 18:34
51F:推 a03004585917: 如果你立法從寬,殺人只要判三個月,那你就知道最多 01/02 18:39
52F:→ a03004585917: 也才3個月,就比較輕易去挑戰規則。 01/02 18:39
53F:推 OuterLander : 3S那應該不能自摸 01/02 21:20
54F:推 OuterLander : 還有,麻將跟法律問題是兩回事,麻將不合法 01/02 21:23
55F:→ OuterLander : 前提設錯後面都錯了。麻將沒有公權力介入 01/02 21:24
56F:→ OuterLander : 所以只能靠自力救濟 所以為什麼會規定從嚴是這樣 01/02 21:25
57F:→ OuterLander : 公權力的東西,則是要防止被濫用 所以才是規寬執嚴 01/02 21:25
58F:→ a03004585917: 這是舉例啦,為什麼要從嚴規定,在講到公權力就太 01/02 21:26
59F:→ a03004585917: 遠了~ 01/02 21:26
60F:→ OuterLander : 台麻很多"防弊"說穿了就是有罪推定 01/02 21:26
61F:→ OuterLander : 因為這地下東西就只能民間自己去"喬" 01/02 21:26
63F:推 OuterLander : 總之拿法律來類比我覺得不倫不類 01/02 21:53
64F:→ OuterLander : 比較像生活公約之類的東西 01/02 21:54
65F:推 ddgs : 啊~ 是我的論述太跳痛了 抱歉 01/03 13:02
66F:→ ddgs : O大說的比較精確完整 01/03 13:02
67F:→ ddgs : 立法從寬是為了不要限制人民太多 跟刑責上的從寬是 01/03 13:03
68F:→ ddgs : 兩件事 01/03 13:03
69F:→ ddgs : 「非必要不限制」是因為若給予執行者太多公權力 01/03 13:05
70F:→ ddgs : 會導致人權被侵害 因此立法上要從寬 01/03 13:06
71F:→ ddgs : 執法從嚴則是 若規定都這麼寬鬆 你還要犯罪就沒有理 01/03 13:07
72F:→ ddgs : 由了 01/03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