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nana (缺舟一帆渡)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宣判] philander 申訴 shadow0828 案
時間Fri Jun 18 23:29:48 2021
【裁判字號】 D1340
【裁判日期】 民110.06.18
【裁判案由】 philander 申訴 shadow0828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philander) 不服板主 (shadow0828)
判定違反板規的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WmXvkAB 辦理。
二、援引 Alltogether 板規:
2.7 :惡意或未經同意洩漏他人個資及隱私者(黑名除外),
退文禁言90日。
三、援引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小組認為,水球內容涉及雙方隱私,於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中,
於看板公布水球內容屬違規行為,除非做為申訴之用,
於特定看板,如小組板、群組板發表。
五、承上述,小組認為若使用者對板主之行為有違反本站規範之虞,
可逕向小組檢舉,並附上對話。
雖是由板務文章發表,但仍非本站指定之看板,
本案屬未經同意洩漏與他人水球對話,應無疑義。
--
在這世上,有很多人不想下決定,
所以將決定權交與他人,因為他們知曉,有更多的人,
不會去怪罪不選擇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23.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lkandCha/M.1624030191.A.399.html
※ 編輯: Bignana (36.239.223.39 臺灣), 06/18/2021 23:47:30
※ 編輯: Bignana (36.239.243.214 臺灣), 06/23/2021 00: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