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axes (謝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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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正宮輸了 這法官捍衛「性自主權」 判小三
時間Wed Apr 20 17:48:00 2022
※ 引述《saccharomyce (酵公菌)》之銘言:
: 要討論之前 先看一下判決吧...
: https://reurl.cc/p1dr0a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2122 號民事判決
(恕刪)
: ㈣、「配偶權」並非「法律上權利」:
: 最高法院55年度台上字第2053號民事判決闡述:
: …通姦之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許,此從公序良俗之觀點可得斷言,不
: 問所侵害係何權利,對於配偶之他方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 …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
: 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
: 實務見解亦大多援引此判決作為「配偶權」或「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之權利」為民法
: 第184條第1項前段「權利」之基礎。
: 此判決未詳細說明「權利」之內涵(為憲法上權利或法律上權利),亦未指明由婚姻契約
: 之誠實義務,如何推論非身分契約相對人之第三人得以侵害配偶之權利,自無從憑此判決
: 逕認通姦或相姦行為侵害配偶之「權利」。縱使肯認配偶權為一種法律上權利,因他方配偶享有憲法第22條保障之性自主決定權,就
: 此所生「配偶權」與「性自主決定權」之衝突,自然係以憲法上所保障之「性自主決定權
: 」優先。
(恕刪)
為了"配偶權"的問題,剛剛特別查了一下王澤鑑老師的<侵權行為法>(2015.6出版),
其中在第214頁的地方,也有引用55台上2053判例,但王老師的書有誤植,55寫成53。
而且這個判決突顯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判例制度的廢除,造成法秩序安定性受到動搖。
讓原本具有拘束下級審的"判例",成為了最高法院"判決",失去對下級審無拘束力。
法院的判決失去了可預測性,當然也影響了法的安定性。
但本案判決拿掉判例的拘束,似乎也有些道理。只是說跟大家以往研讀的都不一樣。
感覺這位法官似乎在藉由個案來凸顯司法改革後欠缺配套的問題。
法條真的就是沒有明文規定"配偶權",二審可以變更見解,但要怎麼說一審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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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5.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50448082.A.2BA.html
※ 編輯: MrTaxes (180.217.5.242 臺灣), 04/20/2022 18:50:31
1F:→ saltlake: 要怎麼說一審有錯 <- 看原告律師與二審法官的法學素養 04/20 18:59
是的,這是純粹法律見解的問題。
但判例其拘束力,這個制度改變之後,所謂"配偶權"僅為參考用的概念。
就算本案二審再次重申配偶權來改判,也僅是上下審級法院的見解不同,沒有對錯問題。
※ 編輯: MrTaxes (180.217.5.242 臺灣), 04/20/2022 19:28:02
2F:→ saltlake: 就算回到判例有廣泛拘束力的時代,配偶權也不是對錯問題 04/20 20:10
3F:→ saltlake: 同樣是強制力程度的問題 04/20 20:11
4F:→ saltlake: 一定要爭的話,法律涉及的是各種價值觀和其他利害關係 04/20 20:12
5F:→ saltlake: 的取捨問題。這類問題哪來的對錯? 04/20 20:12
6F:→ saltlake: 古時候一夫多妻妾是合法的,後來被改成非法 04/20 20:12
7F:→ saltlake: 古時候同性之間的配偶關係法律不予保障或保障不能和 04/20 20:13
8F:→ saltlake: 對夫妻關係的保障相比,現在則是等同。 04/20 20:13
9F:→ saltlake: 古時候或現在的一定是對的或錯的? 04/20 20:14
嗯,回到問題本身來討論。
在判例有拘束力的時候,若下級審見解違背判例意旨,即屬判決違背法令。
基於下級審判決違背法令的錯誤,上級可以此為改判的理由。
但現在沒有判例的拘束力,下級審沒有判決違背法令。上級審該以何種理由改判?
※ 編輯: MrTaxes (180.217.5.242 臺灣), 04/20/2022 21:45:40
10F:→ q135q135: 賦予判例有拘束力 對法秩序的穩定不見得是好事 04/21 10:02
11F:→ saltlake: 判例有拘束力和無拘束力,顯然前者的法秩序「較穩定」, 04/21 14:46
12F:→ saltlake: 因為不容下級法院任意在對相同事例昨其他闡釋 04/21 14:47
13F:→ saltlake: 所以比較不容易變動而較穩定 04/21 14:47
14F:→ saltlake: 樓上所謂: 對法秩序的穩定不見得是好事。 意思何指? 04/21 14:48
15F:→ saltlake: 亦指這種穩定「不好」? 不好是種價值判斷,所用標準是? 04/21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