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htsai (mathtsai)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鑑定委員會
時間Fri Apr 23 13:15:55 2021
//前情提要
在下於自行車道與對向自行車差點發生碰撞,對方自摔
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3月中於士林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詳細問過了大致上的經過
對方死咬我是逆向行駛才導致他自摔
而我則是堅持自己騎在右側,沒有違反交通規則
檢察官有出示現場圖,希望我和對方畫出當下的行車路線
對方畫我逆向,而我則是畫我行駛在自己的車道
檢察官: "被告同意原告所畫的行車路線嗎?"
我: "不,我沒有逆向,我一直騎在右側,也無變換車道"
檢察官也有出示初判表,雙方都同意初判表的判決
(初判表上寫因為雙方各說各話,也無相關證據,因此不研判肇事責任)
檢察官最後問 "雙方是否願意和解?"
我則說道:"我一直騎在右側車道上,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我沒任何錯,因此我不願意和
解"
(我認為和解之後,對方還會凹腳踏車的維修費之類的,而且為什麼沒錯的人需要和解?)
對方則說:"既然被告不願意和解,那我也不想和解"
最後對方自付3000做車禍鑑定
//本日車禍鑑定委員會
之前看板上是說車禍鑑定委員會很有公信力
但是今天開車禍鑑定委員會卻完全沒這種感覺
走進去看到好幾個委員
雙方上去說明行向,這次的行向是在偵查庭上所畫的
對方一樣說我逆向,我一樣說我騎在右側
然後就結束了...WHAT?
就這樣?簡單幾句話能判斷我們的肇責嗎?!
這樣子開會就要付3000元?(雖然不是我付就是)
這樣會不會太簡單草率了...?!(雖然這案子本來就是小案件,而且雙方各執一詞)
對方還針對我的回答來攻擊
都寫說會議上不能互相攻擊了還一直盧小,這素質真的是...
還好有委員制止對方的行為,不然對方又要盧多久
最後我二話不說直接把當天偵查庭後所寫的答辯狀呈上
答辯狀說明了車禍當天整個事件的經過
避免委員相信對方的胡說八道
//問題
想請問版上的各位大大
像這樣子"沒有任何新的證據",一樣是雙方各說各話
車鑑會的結果會和初判表不同嗎?
如果鑑定出來結果是我有肇責,檢察官會起訴嗎?
如果檢察官起訴了,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要怎麼舉證我有過失?
以車鑑會的鑑定報告為準嗎?
還是會因為沒有證據而無罪推定?
再麻煩各位大大分享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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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94.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19154958.A.272.html
1F:推 KKyosuke: 現場沒有痕跡可以輔助的話最後就資料不足無法鑑定 04/23 13:30
2F:→ KKyosuke: 鑑定單位是稿科學的 沒辦法通靈 連在哪裡撞的從資料上 04/23 13:31
3F:→ KKyosuke: 都看不出來的話車鑑會再神也沒辦法啊 04/23 13:31
原來如此
4F:→ jasonyeh: 你沒有錯那也是你自己講的,每個車禍的當事人都嘛說是對 04/23 13:33
5F:→ jasonyeh: 方的錯,不管是檢察官也好、鑑定委員也好,只要沒有相關 04/23 13:34
6F:→ jasonyeh: 監視器或目擊者,都只能先聽雙方的說法,現在你們的說法 04/23 13:34
7F:→ jasonyeh: 迥異,你認為要怎麼判斷? 04/23 13:35
沒有任何證據的話,我會認為沒有辦法判斷
※ 編輯: mathtsai (27.247.94.15 臺灣), 04/23/2021 13:37:17
8F:→ KKyosuke: 警察都不願意做初步判斷了 還要去請車鑑會就對方付錢. 04/23 13:37
檢察官拿出初判表,對方好像沒看過結果一樣
問我們是否同意,雙方同意
最後問我們要不要車鑑,他說要
都同意還做車鑑會?那剛才的同意是喊爽的...?
3000是對方付的,會議結束還和我嗆聲,有夠沒素質
※ 編輯: mathtsai (27.247.94.15 臺灣), 04/23/2021 13:39:35
※ 編輯: mathtsai (27.247.94.15 臺灣), 04/23/2021 13:42:41
9F:→ maniaque: 當事人認知的公信力=對我有利的看法 04/23 13:45
不如說,感覺車鑑會有點隨便就結束了,雖然小案子他們能問的問題可能也不多
可能只是和我想像的不一樣啦XD
我以為會是委員很認真釐清案情,並且用邏輯盤問,但看來是我想太多XD
※ 編輯: mathtsai (27.247.94.15 臺灣), 04/23/2021 14:05:40
※ 編輯: mathtsai (27.247.94.15 臺灣), 04/23/2021 14:08:12
10F:推 jasonyeh: 就跟你說沒有監視器或目擊者,你們再怎樣都是各說各話, 04/23 14:17
11F:→ jasonyeh: 要我是鑑定委員我也不想浪費時間 04/23 14:17
有道理XDD
感謝j大解惑~
12F:推 KKyosuke: 汽車還有煞車痕可以看,腳踏車應該連這個都沒有 04/23 14:22
13F:→ KKyosuke: 鑑定委員看那麼多案件,這件一看資料就知道無頭公案了, 04/23 14:24
14F:→ KKyosuke: 懶得浪費時間,再問也不可能問出你當時騎在哪裡 04/23 14:24
有道理XDD
感謝K大解惑~
※ 編輯: mathtsai (27.247.94.15 臺灣), 04/23/2021 14:28:37
15F:推 JustSad: 如果對方申請代再鑑定,第二次會議不會通知你~沒新證據 04/23 15:11
16F:推 JustSad: 車禍鑑定的公信力是法律效力,不是指他們的反應、素質。 04/23 15:13
17F:→ JustSad: 我忘記是回你還是回別人,我解釋過車禍鑑定的流程與內容 04/23 15:15
18F:→ JustSad: 想像跟現實、理想與現實,落差很大~ 04/23 15:16
應該不是回我,我再a J大的名字看看?
※ 編輯: mathtsai (27.247.94.15 臺灣), 04/23/2021 16:18:58
19F:推 JustSad: 印像中我好像是用推文,你查本版這兩個月內有關車禍 04/23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