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therme (恩納德米)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外遇之後的法律問題
時間Fri Feb 22 16:50:22 2019
妻外遇被夫抓到
夫握有妻與A男一前一後進出一樓大門(華廈)的監視器
還有夫逼著妻錄音
保證以後不再外遇 外遇的人不能爭孩子監護權
妻的說法是當下夫情緒很激動 又在四下無人的河堤
很怕夫會對自己不利 所以夫說什麼 妻都承諾
查閱一些資料跟判例之後 知道夫要告通姦罪幾乎不可能成立
0.這個半脅迫式的錄音,是否具法律效力?
1.請問夫告通姦罪請律師大概要花多少錢?
1-1.只告A男跟A男和妻一起告,費用是一樣的嗎?
1-2.若夫連妻一起告,是否有利於妻提起離婚訴訟?
1-3.若通姦罪不起訴,夫是否可能會被反告誣告?
2.若夫告A男侵害配偶權,成立的機會高嗎?律師費大概要花多少?
2-1.若起訴,A男年收約70,存款百餘萬之中產階級,可能判賠金額多少?
2-2.若起訴,夫能否一並請求律師及訴訟費
2-3.若不起訴,夫是否可能會被反告誣告
3.夫在通訊軟體上告訴妻,要讓A男身敗名裂、丟工作、「弄死他」是否構成威脅?
3-1.若夫到A男工作地點散播負面消息,是否會被告以妨害名譽?
4.夫在面對外遇事件後,法律上除了通姦跟侵害配偶權之外,還有其他法條可以告嗎?
妨害家庭?跟侵害配偶權是一樣的嗎?
先謝謝幫忙回答的版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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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所以,你的立場是哪一個位置??? ^_^ 02/22 17:06
想知道答案嗎?小編已經inbox你囉^^
2F:→ zoea: 1樓跟我有一樣的疑問 02/22 17:24
3F:推 labil01: 詳細版請找律師或法扶,以下簡答: 02/22 18:35
4F:→ labil01: 0.請舉證,可能不具法律效力。 02/22 18:36
5F:→ labil01: 1.一二審公定6萬 02/22 18:36
6F:推 labil01: 1-1 一樣。1-2一般不影響。1-3不成立誣告。 02/22 18:38
7F:→ labil01: 2.不要做無聊的事…… 02/22 18:39
意思是也很難告得成嗎?
8F:→ labil01: 2-1 問法官,不是首富都不多 02/22 18:40
我有看到判例是醫生遭判賠50萬
一般中產階級有大概的賠償範圍嗎?
9F:→ labil01: 2-2 一二審不行,三審可。 02/22 18:41
10F:→ labil01: 2-3原則不會構成誣告 02/22 18:41
11F:→ labil01: 3.構成威脅。3-1成立可能高 02/22 18:42
12F:推 labil01: 4.直接通姦罪帶民184,刑民都告了還想怎樣... 02/22 18:46
所以刑事附帶民事,等於只需要花一次律師費是嗎?
13F:→ labil01: 總結:收起那些亂七八糟的想法,把事情單純化Ok?。 02/22 18:55
14F:→ labil01: 通姦罪很難成立的,民事也不是一方說了算 02/22 18:55
非常感謝您詳細的回覆!!
15F:→ sunbaby0830: 都列出這麼細的問題了 直接找律師吧 也順便確認證據 02/22 20:09
16F:→ sunbaby0830: 的可用性 02/22 20:09
17F:→ taoist9999: 付費找律師諮詢。 02/23 08:31
也謝謝以上兩位板友回復!
18F:→ maniaque: 單靠這錄音,不足以讓檢察官認定真有外遇 02/23 10:40
19F:→ maniaque: 除非女方在檢察官面前承認.這些都是真的 02/23 10:40
20F:→ maniaque: 但,說白的,要是這樣就可以告一個人(指對第三者)通姦 02/23 10:41
21F:→ maniaque: 那,幹嘛仙人跳??? 直接老公老婆串證去告官就好啦..:D 02/23 10:41
22F:→ maniaque: 總之,洗洗睡吧.... 02/23 10:42
也是!破門而入的橋段都省了,謝謝回復!
23F:→ maniaque: 破門而入歐.....那先來個刑事罪給自己吧... 02/23 11:25
24F:→ labil01: 通姦成立則184一定成立(刑附民),然通姦不成立,184也 02/23 14:07
25F:→ labil01: 可能單獨成立。比如通姦罪證不足(脫光蓋被純聊天)、已 02/23 14:07
26F:→ labil01: 經出雙入對親密照片...等 02/23 14:07
27F:→ labil01: 律師出庭以庭審計,賠償案例很少反而這類糾紛中發生恐嚇 02/23 14:42
28F:→ labil01: 、妨害自由成罪機會高。 02/23 14:42
29F:→ labil01: 慰撫金很難去判定,判10萬也不會意外 02/23 14:49
30F:→ labil01: 但一定是對方可以負擔的金額(不會是砸鍋賣鐵) 02/23 14:50
感謝大大專業解說!懇請板主把這篇M文XD
※ 編輯: anotherme (210.69.149.252), 02/23/2019 17:09:28
31F:→ Zumi: 一前一後進大樓...剛好是路人不就很衰 02/23 17:43
32F:→ yesohya: 這板有版主!!!第一次聽說 02/23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