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oldman ( 靜吟塵楓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妨礙電腦使用罪
時間Mon Jun 6 17:06:49 2016
我之前在二月的時候被警方約談
內容是說我去年九月的時候盜用了別人的露天拍賣帳號密碼
警察調出ip紀錄
發現除了我以外尚有10人同樣有這個狀況
其中一個還是在尼泊爾
我自己完全沒有露天的帳號
也從沒有用過網拍購買或販售物品
雖然我猜想可能是手機中毒才導致盜用別人的帳號密碼(查出來的資料為手機)
但我也無法說明自己是不是真的被駭了
然後下週三要進地檢署了....
請問版上大大:
1.僅用ip指證我為盜用帳號密碼的犯人,這樣的證據力足夠嗎?
2.我有一些同學跟我說這種事情最好朝私下和解的方向走,這樣好嗎?
3.請問我有沒有其他方法證明自己並非犯人?
幾個問題請教
希望可以獲得解答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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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 沒有就說沒有。 06/06 18:37
2F:→ taoist9999: 同一個帳號被十個人盜帳,這也說不過去的。 06/06 18:38
3F:→ carthur: 你的手機可能需要掃毒… 06/07 09:02
4F:→ pajero: 沒有就說沒有,是警方要舉證,罪證不足則不起訴 06/07 10:00
5F:→ may22: 沒有做就說沒有做就好,連和解都不用。和解就代表你有做 06/07 18:33
6F:→ may22: 你認罪所以才和解 06/07 18:33
感謝以上大大的說明
經過這次的教訓,我已經在手機安裝防毒軟體惹QQ
※ 編輯: littleoldman (218.166.153.149), 06/07/2016 19: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