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garetteass (NONE)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討論] 笨蛋!重點在「浮報詐領助理加班費」啦!
時間Wed Mar 27 19:06:13 2024
當初檢方起訴事由就是這個
所以偵辦方向就是「有無加班事實」、「加班時數是否浮報」
人家有加班事實時數有到你難道不給請領加班費嗎?
你是要立法院違反勞基法嗎?
至於有沒有談什麼一口價、加班費領了拿去幹小跟貪污無關
一碼歸一碼 本魯是這麼認為的
那摸到最後會不會有什麼顛覆本魯邏輯的判決結果
咱拭目以待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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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17.13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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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ustToDust: 坐等塔塔都跑去脆躲起來61.224.88.70 03/27 19:07
就我看上次檢方的發言已經自打臉了
2F:→ nnkj: 這麼簡單 法官何必問小兔高虹安買了那些東西 36.231.82.219 03/27 19:10
3F:→ nnkj: 拜託 現在是法院在審 你還在檢察官起訴喔?36.231.82.219 03/27 19:12
有點sense好嗎兄弟
5F:→ ramirez: 塔綠斑不願面對的現實.....1.173.159.232 03/27 19:16
6F:→ ramirez: 就是沒有浮報詐領...1.173.159.232 03/27 19:16
7F:推 nhk123871192: 有加班事實,沒有浮報疑慮,戶頭帳1.160.150.102 03/27 19:26
8F:→ nhk123871192: 戶在助理身上沒統一管理,法官會怎1.160.150.102 03/27 19:26
9F:→ nhk123871192: 麼判啊,好奇欸!1.160.150.102 03/27 19:26
所以說萬一判刑了真的很反邏輯
10F:推 invlaw: 小草還持續糾結在自以為的重點XD114.32.162.187 03/27 19:40
11F:→ Hohenzollern: 真的是笨蛋XD111.250.235.185 03/27 19:41
:)
12F:推 holysong: 這些是前菜,重點在給助理的錢就是不能114.46.173.188 03/27 19:51
13F:→ holysong: 給議員用114.46.173.188 03/27 19:51
議員立委傻傻分不清楚
而且他給了助理助理要怎麼用你也管不著了
不樂之捐犯法嗎 XDD
14F:→ bryanho: 笨蛋 重點是5.5億42.79.252.59 03/27 19:58
15F:推 shirman: 唉呦,沒自信啦? 那個嗆其他人都法盲的小101.10.10.167 03/27 20:09
16F:→ shirman: 草跑哪去了?別講那麼保守,大膽說高一定101.10.10.167 03/27 20:09
17F:→ shirman: 無罪啊?101.10.10.167 03/27 20:09
哎呀呀這不是被版主群認證的法盲哥嗎
你不要誤會我沒有嗆其他人只有嗆你而已
不懂藏拙又愛擺顯的人終究是少數^^
至於判決結果我沒有100%把握是因為對塔塔邏輯不是那麼有信心你懂的
呵呵
18F:推 Malion: 就不樂之捐啊,但是也沒說不捐會被辭職42.73.50.136 03/27 20:28
那也跟貪污無關啊 XDDD
所以說頂多算勞資糾紛
19F:→ shirman: 哈哈哈,沒自信就改口說自己謙虛,明明你101.10.10.167 03/27 22:09
20F:→ shirman: 上次不是這種態度的,真懂藏啊101.10.10.167 03/27 22:09
欸欸你誤會了啦
在你面前我何必謙虛
:)
※ 編輯: cigaretteass (39.14.17.134 臺灣), 03/27/2024 22:32:26
21F:→ am711206: 跟社工捐薪一樣意思 220.133.63.191 03/27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