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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情其實真相都很清楚明白,偏偏很多鄉民都搞不清楚, 之所以王家一定要被劃入都更範圍的原因, 可以請看一下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67號判決, 以及最高行政法院的上訴駁回裁定,請見本板22585. 簡單說結論,王家的位置位在捷運軌道旁,依法是不具建築線的, (簡單的解釋,建築線就是馬路,你要有馬路能進出,那塊土地法律才允許你蓋房子) 而不具建築線這個事實,是台北市政府專業鑑定的結果, 基本上你找任何建築專業領域專家的來看王家那塊地的狀況,都會告訴你是這樣的結果, 所以其後不管是高等行政法院還是最高行政法院,都是尊重市政府的見解的. 現在問題就來了,依法如果建商排除王家,其餘36戶自行都更,當然是一種選項, 可是這樣一蓋就會造成未來王家將無法改建,因為捷運軌道不是馬路, 底下的公園也不是,沒有建築線市政府不可能發建照給你,除非你要冒險蓋違建. 那你會說,王家說將來我不改總可以吧,這屋子我要住下去,以後這塊地當荒地不可以嗎? 感情上你要這當然是可以的,可是現實面基於土地的有限性,以及為了讓都市土地充分利用, 法律基於公益是禁止你這麼做的,所以王家勢必一定要跟著劃入都更範圍裡面. 因此,隔壁的郭元益大樓還有另外南側的那兩棟公寓, 之所以可以劃出都更範圍的主因也就在此,因為他們都有臨道路或巷道, 未來都是都是可以單獨改建的,但是王家不行,自然無從主張同樣的權利, 最終是一定得要畫入都更範圍之內的. 這個事實,很多鄉民都選擇性地忽略了. 好的,那王家在這整個事件當中到底出現了什麼樣的問題? 在進入都更審議階段時,王家就應該以書面明確表達不參與都更的立場, 但是事實就是王家沒有這麼做,反而提出了兩億權利價值轉換的請求, 當然,鄉民你可以解讀成這個是因為王家不想賣,故意用高價讓建商知難而退的手段, 這樣的說法我完完全全可以接受,甚至用一般人的交易的習慣就是, 故意開你一個天價其實就是老子不爽賣的啦~~ 但是,法律文件往來的白紙黑字,並不會管你行為背後的動機或目的是什麼, 你提出來的權利變換計畫依法當然會被認為你已經同意參與都更, 只是對於價值的分配的多寡上有不同的意見而已. 所以,重點來了,那麼王家當時應該怎麼做呢? 如果我是王家,真的希望保有我的房子,但是因為我家面臨的是捷運軌道, 未來36戶都更後我將面臨沒有建築線的窘境, 所以王家應該要在審議的過程當中,明確表態不參加都更的意思, 同時向建商提出袋地通行權的方案,也就是說未來這個都更後這個建案, 必須要開設一條道路來讓王家通行,如此王家的土地才能夠有能進出的道路, 依法才能夠有建築線,後續方能主張與郭元益大樓相同的權利. 當然,袋地通行權是必須要支付償金的,但如果王家真的珍惜這個房子, 勢必只能選擇這一條路,拿出一筆錢作為通行道路的償金,才有可能被劃出都更, 實務上可能的作法就是設定地上權,不過這條路恐怕不會太便宜就是... 事實上法院都說得滿清楚了,王家沒有面臨建築線才是關鍵, 才是為什麼不能夠劃出都更被迫接受多數決結果的理由, 還有要強調一點就是,王家雖然是透天厝,但是因為那個年代根本都隨便亂蓋的, 放在今天的狀況,王家的建物依法是根本不可能取得建照, 所以客觀來說,參與都更對於王家而言,如果完全不帶感情地純粹以經濟價值來看, 以最後換到的房屋價值論,王家也是獲利的一方. 但是如果以王家人的感情角度來出發,我也能夠理解與體會捨不得老屋的心情, 確實某一些價值是不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個人是完全同意的. 我也很同情王家的遭遇,我也認為都更條例並不妥當, 都更條例的多數決,應該有所限縮,只適用在公寓或大廈住戶土地持分的狀況上, 對於透天厝獨立持有整片土地的情形,多數決應該要有所退讓, 這才是比較理想的立法方式. 整個事件當中,不管是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還是台北市政府, 其實都沒有錯,都是依法裁判,依法行政,當然過程當中非常粗糙絕對是事實, 而且我也很賭爛郝龍斌遇到師大夜市違法商家就軟屌,碰到都更就硬起來的差別態度, 但是我不認為檢討市政府有什麼意義,因為法律沒有改變,未來不單是台北市而已, 其他縣市一樣要面對相同的困境. 其實這個問題本來就可以很客觀討論的,誠如我昨天的文章一樣, 但是如果八卦板永遠只是流於政治意識形態的謾罵, 當然我極度反對郝龍斌這個事件的處理方式,雖然完合法但是真的太粗糙了, 但是如果板友無視客觀的事實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那就真的流於理盲和濫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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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2.132
1F:推 VVizZ:持平之論 應該推薦 03/30 16:26
2F:推 sakura000:聽不懂你講的噓你我也是很痛苦阿 03/30 16:26
3F:推 Andidy:推 03/30 16:27
4F:→ niflheim:如果建築線這個問題屬實的話 其實真的既沒辦法了 03/30 16:27
5F:噓 deani:說得太好了 03/30 16:27
6F:推 ljii:這篇寫的很好耶 03/30 16:27
7F:推 ckknkaiya:請詳述何謂明確表達 03/30 16:27
8F:→ PECVD:沒看懶人包齁 ~ 03/30 16:27
9F:推 miketk:不是有條法規..袋地的鄰地需提供可出入道路租用或購買??.. 03/30 16:28
10F:推 yesonline:審議會才是主戰場. 法院也是依據審議會會議紀錄來判... 03/30 16:28
11F:→ mynameisdick:這樣講很奇怪...照你的說法建商就是把你家圍起來,你 03/30 16:29
12F:噓 ethanjava: 胡扯 建商大可不管王家 不讓路也不違法 03/30 16:29
的確是可以不讓路,但是問題就出在王家的特殊性,我文章也說明得非常清楚了, 王家並不面臨道路或是巷道,欠缺建築線的狀況下本來就沒有多少本錢可以主張, 況且袋地通行權的主張在法院是很有力的,這已經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了.
13F:推 meowmeowgo:不錯 03/30 16:29
14F:→ ethanjava: 又是個假理性的混帳 03/30 16:29
15F:→ mynameisdick:要馬一起都更,不然就是我把你家圍死沒得出入 03/30 16:29
16F:→ trywish:建築線有比鄉民的30CM重要?沒碰過地政的就不要提這個了! 03/30 16:29
17F:→ mynameisdick:而且王家就算真的要「買路」,也應該是建商要負擔吧 03/30 16:30
袋地通行權原則當然是袋地所有權人要負擔償金.
18F:推 kurt28:先幫補 感覺你會GG 03/30 16:30
19F:推 nuanua:所以建商只要把我家圍死,讓我選出錢換路或把地讓他們? 03/30 16:30
當然不可以,我文章就強調了王家的特殊性了,他家門前沒馬路, 只有吵死人的捷運軌道而已,99%的人家裡都有獨立出入的大門,大門外一定是馬路或巷道, 那個就是所謂的建築線,因此要討論王家,你不可以選擇性地去忽略王家的特殊性.
20F:→ mynameisdick:而且說啥王家的房子不符合建築法啥的,不就是拿清朝 03/30 16:30
21F:推 mornlunar:土地法#32-1就是在說明不動產役權這件事情 03/30 16:30
22F:→ mynameisdick:的劍來展明朝的官嗎? 03/30 16:30
沒錯,既成的房屋當然不會管你,但是未來王家要重建,就必須要遵守土地法, 而都更案的核准,勢必要考量臨地未來重建的可能性.
23F:推 alwaylove:幫你補血先 03/30 16:31
24F:→ lpllpllpl:等等 沒建照當初王家是如何改建?? 03/30 16:31
因為那是幾十年前的老房子了,那個年代都是隨便亂蓋隨便亂發照的, 那麼困苦的時代,當然是因陋就簡,能住就蓋了,沒有現代都市計畫的法律觀念在裡面.
25F:→ mrschiu:應該一開始就打詐騙和侵占的刑事官司告到底.. 03/30 16:31
26F:→ mornlunar:還有.王家主張緊鄰軌道線可依法取得建築線.但是事實是. 03/30 16:31
27F:推 yesonline:胖虎(台北好好看)都更案敗訴裁判書 http://goo.gl/qIDta 03/30 16:31
28F:→ mrschiu:而不是照對方的劇本一直讓對方玩下去.. 03/30 16:32
29F:推 horse175:恩,這篇給推 03/30 16:32
30F:→ mornlunar:陽明一小段803地號與軌道地間隔了804地號這個畸零地. 03/30 16:32
當時把804買下來也是一個辦法.
31F:推 realfar:專業推.王家是袋地所以被劃進都更..但是鄉民不愛聽.. 03/30 16:33
32F:→ mynameisdick:所以法律是規定只要老子有錢買地把老王的家堵死,老 03/30 16:33
33F:→ weq:好奇:市府何不早早出示核定前的審議會議紀錄以示清白專業??? 03/30 16:33
34F:→ mornlunar:這下法院也認為803地號根本凹不到建築線.當然敗訴 03/30 16:33
35F:噓 virustt:欠缺建築線是他家的事~~未來不能改建不代表就可以直接劃入 03/30 16:33
問題就不是這樣啊...
36F:→ mynameisdick:王只能認了自己花錢出來買道路就是? 03/30 16:33
37F:→ trywish:很多鄉民根本不懂不懂建築線,當然不愛聽,不講清楚還以為 03/30 16:33
38F:→ trywish:在那條線上可以隨便蓋房子,不過要怎有那條線也不知道0.0 03/30 16:34
39F:推 adenrex:推你一個~~這才是真相 03/30 16:34
40F:噓 ethanjava:王家高興不能改建是他們自己的事 建商自作主張甚麼? 03/30 16:35
這不是建商自作主張,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41F:→ adenrex:m大..那是因為王家現行建築不符合相關法規... 03/30 16:35
42F:→ adenrex:現行法規你不可能買一個房子把人堵死... 03/30 16:35
43F:推 pythiaz:什麼叫沒建築線是他家的事 到時候天災或建商造成鄰損 03/30 16:35
44F:→ pythiaz:主管機關是要賠到死喔 誰敢擔這個責任 又要國賠 03/30 16:35
45F:→ yesonline:同樣是都更.有參加審議會提異議並拒絕畫入範圍的就勝訴. 03/30 16:35
46F:→ ethanjava: 你的論調是又一個裝理性的下流言論而已 03/30 16:35
你可以回一篇理性的文章反駁我的意見,而不是選擇用噓文跟人身攻擊盡顯你的無知.
47F:→ widec:可是王家又說建築線找到了?! 03/30 16:35
48F:推 liao18:惡法亦法 拆吧 03/30 16:36
49F:噓 clamperni:近期一堆評論講的好像王家什麼都不懂才被拆 不是這樣吧 03/30 16:36
我沒有說王家什麼都不懂喔,我只說當時如果更積極一點處理,或許有轉寰的可能, 還有我文章內都表態都更多數決是惡法,遇到透天厝本來就該有所退讓, 我想你要把文章看仔細一點喔.
50F:噓 blarc:上頭不是有假中立文嗎 怎麼又出來了... 03/30 16:36
看清楚我的立場好嗎
51F:噓 GalLe5566:我幫你 03/30 16:36
52F:→ ethanjava: 有人覺得妳女兒生牠的小孩比較好 所以你女兒應該被姦? 03/30 16:36
53F:→ mornlunar:不對.如果你遇到這種狀況.可以主張既成道路的通行權 03/30 16:37
54F:→ lpllpllpl:照現在你的說法 建商只要找到不符建築線的合法建物 都能 03/30 16:38
55F:→ mornlunar:現行法規你不可能買地買到把人堵死.地役權就是解套發法 03/30 16:38
56F:→ adenrex:王家自己的文章就有說他們家有人是做這行的... 03/30 16:38
57F:噓 ggyymo5566:XXX:我理性來評論一下 03/30 16:38
58F:→ adenrex:沒收到通知不知道等等...只能說不太可能... 03/30 16:38
59F:→ lpllpllpl:依法都更 用政府的公權力強行拆除 對吧? 03/30 16:38
60F:→ arrakis:你這不是廢話嗎...你講的連郝龍斌都知道 03/30 16:38
61F:→ trywish:在政黑板找到一篇文章= =http://disp.cc/b/281-3nTm 03/30 16:38
差不多就是這樣
62F:推 feliz5566:這篇蠻專業的 03/30 16:39
63F:→ mornlunar:真巧.我也是幹這行的.其實王家兒子是淡江建築研究所畢業 03/30 16:39
64F:→ trywish:不知道王家建築線是不是真的是照說明那樣,等日後自然出現 03/30 16:39
65F:→ piece1:請問家裡門前沒馬路可以重新把門打在馬路那邊嗎 03/30 16:39
可以,但是王家後面不是馬路...是其他36戶的公寓...
66F:→ mvbkoko:權利價值轉換要求不是王家人主動提出來的, 是被市政府 03/30 16:40
67F:→ adenrex:沒建築線跟門沒太大關係~~ 03/30 16:40
68F:噓 GalLe5566:阿都拆掉了你還想怎樣? 03/30 16:40
69F:→ Ankh:網路上很多從業人員都說過了,現實案例這種袋地你建商不得不 03/30 16:40
70F:→ adenrex:是看你的建築個面有沒有 03/30 16:40
71F:→ mvbkoko:要求的, 怎麼一提出來就成了王家有意願參與的證據? 03/30 16:40
72F:→ joanrey:為了讓都市土地充分利用,為了公益,可以禁止當荒地?? 03/30 16:40
73F:推 umi74:中肯 可是戳破某些人脆弱的情感 03/30 16:41
74F:→ joanrey:那一堆建商的荒地是怎麼回事? 03/30 16:41
75F:→ adenrex:基本上現行法律建商買到都更地是不能不蓋的 03/30 16:42
76F:→ Ankh:留路.否則你都更案根本不會過.但現在就不知道文林苑是怎樣讓 03/30 16:42
77F:→ adenrex:您提到的荒地仔細查一下到底是什麼地就知道有沒有違法了 03/30 16:42
78F:噓 clamperni:backward algorithm 03/30 16:42
79F:→ Ankh:王家一路畫進都更直到現在被拆光 03/30 16:43
審議階段的協調過程可能是關鍵,但是沒有證據不好多說.
80F:噓 yyff:又一個象牙塔居民 03/30 16:43
81F:→ joanrey:因為對於價值的分配的多寡上不同意而不願都更難道不行? 03/30 16:43
你要先同意都更,才有就價值分配的多寡的問題. 如果你擺明就不想都更,那就不應該提出任何數字.
82F:→ trywish:叫捷運改造一下做條路 王家就有出路!這點王家想好了0.0 03/30 16:43
83F:噓 GalLe5566:所以你家給拆嘛? 我好心給你50萬買你家 03/30 16:43
如果是這種程度那我要怎麼跟你討論...
84F:→ Ankh:王家不加入都更的意願到底是怎樣不被伸張 03/30 16:44
85F:推 umi74:建商給七千萬你給五十萬喔 03/30 16:45
86F:推 kyle1101:果然是釘子戶無誤 03/30 16:45
不對,王家不是釘子戶,他們真的是受害者,都更條例確實應該有所檢討.
87F:噓 GalLe5566:你是不懂得看原市價是多少膩? 03/30 16:45
請google 591相似地段的房子多少錢你可以看到
88F:推 widec:所以依據建築線只有803需要拆 801不用拆 現在801也照拆 03/30 16:46
這個是真的,但是801好像有土地面積過小的問題? 這個可能要再查.
89F:→ adenrex:G大可以試試看拿王家提出的價格去賣賣看那兩塊地... 03/30 16:46
90F:→ adenrex:你就知道你說的話合理性如何了... 03/30 16:47
91F:→ trywish:803和801不是都一樣?還是你以為捷運範圍後面會變馬路? 03/30 16:47
92F:推 sleeplist:補血 03/30 16:47
93F:→ widec:那篇連結的文章說的阿 801改建是可以申請建築線的 03/30 16:48
94F:噓 GalLe5566:所以我不賣還不行? 03/30 16:48
你這樣怎麼討論...問題就在於都更條例就是這樣規定的, 所以我文章後段一直在論述的就是都更條例的不合理啊... 我都不知道你的閱讀能力到底是怎麼回事,文章沒看懂就是狂噓?
95F:→ iloveilliya:請問王家開價不是因為這樣才能進入訴訟程序自力救濟? 03/30 16:48
96F:→ kirilenko47:袋地通行權也有不用付償金的要件.... 03/30 16:48
那當然,但是以王家的例子來看,真開一條路給王家,不可能不付償金的.
97F:噓 TGJ25566:最後還是回歸法治面...所以不管如何先拆再說... 03/30 16:48
沒錯啊,說得現實點就是如此,所以就快點修法吧.
98F:推 RZSR:王家如果提袋地通行 這個案例建商不可能會答應的 03/30 16:49
是不可能答應,但至少總是積極參與討論,而不是消極地丟一個兩億的要求, 就以為建商會知難而退了.畢竟就如我說的,你丟個兩億客觀上就是你有參與都更之意思.
99F:推 wwwayneya:這篇確實很很理性阿..比成大那一堆漏洞的文章好太多了 03/30 16:49
100F:推 umi74:不行啦 咬我阿 03/30 16:49
101F:→ trywish:但是目前還是沒有建築線,除非等到捷運改建,可惜捷運沒那 03/30 16:49
102F:→ trywish:麼快改,不然或許過了好幾年有機會出現馬路0.0 03/30 16:50
103F:推 widec:至少我瞭解建築線是怎麼回事了... 03/30 16:50
104F:推 persionbird:那如果價錢談不攏就先拆再說嗎? 03/30 16:51
105F:→ widec:看來敗訴跟出不出席 反不反對都沒有關係 03/30 16:51
106F:→ widec:王家就算從一開始就積極反對 下場也是被拆 03/30 16:52
沒錯啊,但是主因還是在於王家本身位置的特殊性, 這點是郭元益以及南邊兩棟與王家最大的不同. 不過如果主張袋地通行,王家不一定必定敗訴, 至少會比目前的狀況而言多了一些可能性.
107F:推 PETERRETEP:你弄錯提賠償金和說不的順序了,王家是先說了不,然後 03/30 16:52
108F:推 cks:專業 讓一些被某些有心人士激情民粹煽動的鄉民看一點真相吧 03/30 16:52
109F:推 Ankh:其他現實案例就是,袋地通行權由不得建商不給,不給案子不會過 03/30 16:52
110F:→ PETERRETEP:偷偷被建商劃進去,之後發現要走法律途徑解決,法令就 03/30 16:53
審議階段王家似乎沒有提出退出都更的書面,但這部分要待證據來說明.
111F:→ PETERRETEP:只剩談權利變換一途了,不是一開始就要錢 03/30 16:53
112F:推 RZSR:這個案例 王家就算積極反對 最後還是要拆 03/30 16:53
113F:推 kurt28:推 這篇比成大的好XDDDD 03/30 16:53
114F:推 adenrex:W大~~有案例是堅決不要但建商算一算留路給他會虧 03/30 16:54
115F:→ adenrex:最後整個都更案無疾而終 03/30 16:54
116F:推 kirilenko47:為什麼你會覺得要有償金?這個不是王家自行造成的, 03/30 16:54
117F:→ joanrey:寫得真的不錯,但剛提的還沒得到解答,不能改建就非得都更嗎 03/30 16:54
所以我文章內提了一個袋地通行的解決方案,因為確實有案子是這樣的關係讓都更破局, 故我才會點出來,讓大家知道如果我是王家這種特殊案例,可能可以主張的權利有哪些.
118F:→ RZSR:建商才不會知難而退 都敢先賣預售屋了 看不出意圖嗎? 03/30 16:54
119F:→ adenrex:很簡單~~因為你說不又要留路到了審議那邊很難過 03/30 16:55
120F:→ joanrey:就像你講的之後就當荒地阿...有違法嗎? 03/30 16:55
121F:→ adenrex:你先去看看去年提了幾件過了幾件就知道有多少退縮了 03/30 16:55
122F:→ kirilenko47:是周圍的所有權人所做使王家受限制成袋地,應該無償 03/30 16:55
就算完全不都更王家也還是袋地,未來想要重建,還是要面臨無建築線拿不到建照的問題.
123F:→ joanrey:當然這樣是很機車啦XD 03/30 16:56
124F:→ RZSR:王家自己也很清楚 所以後來會開兩億價值也很合理 03/30 16:56
125F:→ adenrex:兩億是一樓店面...你去m01看看王家的主張就知道了... 03/30 16:57
126F:→ widec:建商的瑕疵就是預售屋問題了 搞得騎虎難下 03/30 16:57
127F:推 kirilenko47:懂你的意思了!! 03/30 16:58
128F:→ adenrex:老實說建商瑕疵是刻意忽略王家不主張的事實.. 03/30 16:58
129F:→ adenrex:建照都下來了預售屋不賣也很奇怪... 03/30 16:58
其實這是兩回事啦,最後蓋不成也是建商負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賣不賣預售屋不是王家一定要被劃入都更的理由,法院也不是這樣判的.
130F:推 ALLEN10818:在八卦版說真話 你會被崩潰的人噓 03/30 16:59
131F:推 RZSR:這件事王家只有兩條路 一是提袋地通行 二就是談錢 03/30 16:59
132F:噓 icem:營建署有提出個說明 不要忽略好嗎 03/30 16:59
可以給一個連結嗎,這部分我沒有看到,不好意思.
133F:→ Ogesan:一群人崩潰了 03/30 17:00
134F:→ RZSR:袋地通行涉及的層面太大 我猜王家有提過 不過100%會回絕 03/30 17:01
135F:→ joanrey:所以既沒有池袋通行,價錢也談不攏,理應破局才對,但.... 03/30 17:01
136F:推 Ankh:王家不都更不是袋地,旁邊有既成道路 03/30 17:01
你說王家後面還有一條既成道路? 喔喔,那這就是我說錯的地方,感謝指正. 所以真相就是對王家最有利的就是大家都不要都更.
137F:→ RZSR:那接下來只能談錢 我倒認為王家開2億不是隨便說說的 03/30 17:02
※ 編輯: AlanShore 來自: 118.168.22.132 (03/30 17:03)
138F:推 adenrex:那是賴家的地...哪可以說是道路= = 03/30 17:02
139F:推 Crocodylus:推 03/30 17:02
140F:推 les5277:推啦 03/30 17:03
141F:噓 icem:營建署 王家 輔導會議 結論 GOOGLE 一下 好嗎 03/30 17:03
142F:→ joanrey:所以頂多說他死腦筋不賣不配合,否則這兩個條件門檻是假的 03/30 17:03
143F:→ RZSR:不會破局阿 因為22條說得很明白 王家的樓板面積及戶數 03/30 17:03
144F:→ RZSR:都不達法定規定 所以少數服從多數... 03/30 17:04
145F:→ adenrex:看看http://0rz.tw/fa9Rm 289第三段王家人的發文 03/30 17:04
146F:→ adenrex:兩億應該是這樣來的~~ 03/30 17:04
147F:推 ali210:推你的耐心回推文... 03/30 17:05
148F:噓 e1q3z9c7:原來王家自住不叫充分利用 03/30 17:07
149F:推 joanrey:既成道路好像跟土地所有權不相衝突吧 03/30 17:07
150F:推 Fz:中立分析給推 03/30 17:08
151F:推 SUKAKIYO:好文給推 03/30 17:09
152F:噓 e1q3z9c7:都更會造成王家沒有建築線應該是建商要拿出賠償吧 03/30 17:09
153F:推 adenrex:既成道路部分幾乎都是賴家的地...真的要說不請改建把該 03/30 17:09
154F:推 RZSR:2億.5億的來源不重要 因為22條的規定剛好就可以打死王家 03/30 17:10
155F:→ adenrex:還的通道還出來...不然流通路給他卻要賴家人出錢腳稅 03/30 17:10
156F:推 adst513:推 03/30 17:10
157F:→ ialeou:804地號是既成道路 依法可以申請指定建築線 03/30 17:11
158F:→ joanrey:營建署的決議包含要求台北市政府考量王家不願被納入都更範 03/30 17:11
159F:→ joanrey:圍的決定,研擬以切結書方式,由王家切結未來若因為畸零地 03/30 17:11
160F:推 Crocodylus:證據沒有嗎?建商那邊有協調時的書信往來+公聽會通知都 03/30 17:11
161F:推 bl0328:雖然我從頭到尾都站在王家那 但這篇文真的寫得好 給推 03/30 17:11
我也是站在王家這邊喔,我認為都更條例關於多數決的規範過於粗糙, 在處理公寓大樓時多數決是一個非常棒的方案, 但是面對透天厝這種獨立持有完整土地產權的狀況,就應該要有所退讓, 這件事裡面,王家市府還有法院建商依法來看通通沒有錯, 錯的是法律的粗糙,導致這個悲劇的發生.
162F:→ joanrey:而無法都更,將自行負責。 03/30 17:11
163F:→ Crocodylus:是掛號信....自己裝死啊 03/30 17:12
164F:噓 rofer:袋地有通行權 建商要留路給王家 03/30 17:12
沒錯,我的立場也是如此!
165F:→ ert0700:問題根本出在建商土地事情沒解決就先賣預售屋 03/30 17:13
166F:→ ert0700:建商賣了不屬於他們土地上面的預售屋 03/30 17:13
167F:推 RZSR:建商不會給袋地通行權的啦zzzzz 03/30 17:13
168F:推 rofer:依法是要給袋地通行權 03/30 17:15
169F:推 jo0903:理性分析推 03/30 17:16
170F:→ adenrex:那會變成王家要負這些費用... 03/30 17:17
171F:→ adenrex:因為那些地是賴家的...不可能直接撥給他= = 03/30 17:17
172F:推 bkt800216:專業推 03/30 17:19
173F:推 RZSR:依法要給袋地通行..呵..看看現在建商把它搞成依法拆王家 03/30 17:19
174F:推 sheng3476:幫推 有立場而不是假中立 03/30 17:20
175F:噓 cyberia:沒臨建築線 無法改建這點跟建商根本沒關係 肝他鳥事? 03/30 17:21
176F:推 kirilenko47:袋地通行權是所有權相鄰關係中的問題,他有絕對效, 03/30 17:21
177F:→ cyberia:不能改建是王家自己的問題 , 假熱心真詐財嗎? 03/30 17:21
178F:→ RZSR:只能說建商知法玩法沒有錯 但是吃像難看 吃像難看又如何 03/30 17:21
179F:→ kirilenko47:只要要件具備,一定要開路給他,只是差在要不要付償金 03/30 17:21
對啊,所以我就說了主張袋地通行權,你去訴訟不是沒有機會, 總比了個兩億的權利轉換,最後又打行政訴訟告台北市政府有希望多了.
180F:推 solonely:無建築線不能改建,那有沒有可能修掉這條? 03/30 17:23
當然不可能啊,否則大家都亂蓋了,而且你要出入要怎麼出入,爬別人家客廳嗎? XD
181F:→ joanrey:就算無法改建也不能把他強納進來吧 03/30 17:23
182F:→ solonely:因為先有房子才有捷運軌道,導致無建築線。 03/30 17:23
183F:→ joanrey:我住好好的都不改建難道不行 03/30 17:23
184F:推 ncyc:在都更法內增加一條透天厝條款的可能性比較高 03/30 17:24
這就是我文章真正的重點,本來就該在不同的情形下要有不同的規定, 透天厝=/=公寓大樓,不同狀況要有差別待遇才符合平等權原則.
185F:推 wfyal:專業推 03/30 17:24
186F:推 lanbert:這篇比學生那篇還更值得推 03/30 17:24
187F:→ cyberia:又離題了 起因是根本就不該自作主張先畫別人的地好嗎? 03/30 17:25
問題就在於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所以要解決,也只有修法一途, 而我提出的所謂"多數決於透天厝應有所退讓"或許就是一個不錯的方式.
188F:推 heero0333:這篇很專業 但是我也覺得圈地那裡建商的權力無限大 03/30 17:26
沒錯啊,惡法就該修,而且政府也該比照法扶成立都更扶助基金會.
189F:→ heero0333:它可以合法的把你家圈進來 然後合法的造出多數人支持拆 03/30 17:27
190F:→ cyberia:而且在私有財產上根本就不需要 "宣告不同意" 03/30 17:27
191F:→ cyberia:你只能" 徵求同意" 而不是說 -- 你沒說不同意就是同意 03/30 17:27
我知道就情感上來說你會覺得該如此,但是先進如日本, 他們的都更法規也是一樣是多數決的精神,都勢必會有少數人要有所退讓, 這部分是必要之惡,否則一棟房子因為一個戶人家不同意, 幾十戶要跟著住危樓,直到哪一天倒塌為止嗎? 都更法不是惡法, 只是其中有一些條文,確實有檢討的必要.
192F:→ heero0333:同理 為什麼師大那裡不能住戶95%支持 然後就拆了商家? 03/30 17:29
193F:→ cyberia:而且多數決應該局限於 該公寓原面積住戶上 並不能畫隔壁 03/30 17:29
194F:→ heero0333:這種不規則畫法遲早有一天 會到處都在拆房子 獲利的是誰 03/30 17:30
195F:推 e1q3z9c7:因為商家有巴庫啊 科 這種事說穿了根本是勢力的問題 03/30 17:30
196F:→ cyberia:不然我家請人弄來個50戶口就能把左右都拆光光嗎 真棒 03/30 17:30
197F:→ e1q3z9c7:法律只是便宜行事的工具而已 03/30 17:30
對啊,這就是我不爽郝龍斌的理由啦,他也說師大會依法行政啊,只是慢慢來...
198F:推 ABCDEFGH1:專業分析 03/30 17:31
199F:推 lovexjapan:中肯 理性分析好文推 一面倒的謾罵並不會進步 03/30 17:31
200F:推 nn70: 03/30 17:32
201F:噓 ad47:"法律基於公益是禁止你這麼做的" 笑死人 哪裡公義了????? 03/30 17:32
202F:→ cyberia:據我所知日本改件必須持有"所有人書面同意" 03/30 17:32
203F:→ cyberia:注意重點 是"書面同意" 而不是 啊妳沒意見就是好 03/30 17:33
不對喔,日本同樣也是採多數決,跟王家的狀況是一樣的, 也就是說當你臨居們都說yes,只有你說no,還是只能yes.
204F:→ ad47:假理性 但根本沒看破都更結構性問題 這種都更跟公益有何干係? 03/30 17:34
205F:→ cyberia:鬼島這是什麼迷姦理論? 03/30 17:34
206F:推 h25949:推~ 03/30 17:34
207F:→ ad47:我覺得原PO你根本掉入現行法規陷阱裡,這種遊戲玩不得! 03/30 17:34
所以你沒看懂文章,我就是批判現行都更法規的不妥當.
208F:→ cyberia:都更法不是惡法 只是他是財團圖利專用法條 合法收錢而已 03/30 17:35
209F:推 hilotsubomi:推~~ 03/30 17:35
210F:→ cyberia:台灣一堆制度都是這些既得利益者搞出來的 請記住這點 03/30 17:35
211F:推 piercingX:還不錯,原po是學民事法的還是地政專業的? 03/30 17:36
212F:推 offish:謝謝好文 你真的該早點發這篇啊... 03/30 17:36
213F:推 sheepxo:專業推! 03/30 17:38
214F:推 kirilenko47:我是再說給我樓上幾樓聽的啦@@ 03/30 17:39
215F:推 ad47:問題是你說"法律基於公益是禁止你這麼做的"這句話哪來的? 03/30 17:39
216F:推 faxy:理盲和濫情 03/30 17:40
217F:推 obzcat:推 03/30 17:41
218F:→ pokky:不是依法行政就不會有錯 知道法律有錯還去執行 03/30 17:41
219F:→ pokky:那你怎麼解釋當初郝冰冰硬幹北北基一綱一本? 03/30 17:41
220F:噓 nytimes:"法律基於公益是禁止你這麼做的" 這句會是你自己掰的? 03/30 17:42
221F:→ pokky:一個政治人物昨是而今非 選擇性的依法行政 03/30 17:42
222F:→ nytimes:請說明引用來源 03/30 17:42
223F:→ pokky:苛政猛於虎 比什麼都還可怕 03/30 17:43
224F:→ nytimes:"法律基於公益是禁止你這麼做的" 這句話是你自己掰的? 03/30 17:43
225F:推 magickevin:看完之後對事情又有另一個層面的認識 感謝 幫補 03/30 17:44
226F:推 urwife:推 03/30 17:45
227F:推 runwild:專業文! 03/30 17:46
228F:→ sherry613:我蠻不同意你說就經濟價值上王家有賺 長久而言透天厝當 03/30 17:51
229F:→ sherry613:然是透天厝價值高 光土地持分就大勝 誰想拿透天換公寓 03/30 17:52
我舉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好了, 我拿台北市大安區的30坪公寓換你台南鄉下地坪30坪的透天,你要不要換? 事實上房屋的價值不只土地而已,建物也是有價, 未來王家分得的那幾戶+車位,賣掉所得的錢, 絕對可以夠他們在士林相似地段買到與舊屋一樣的透天還有剩, 當然我知道這個話很多人很不爽,但是如果客觀就金錢價值判斷就是這樣, 今天走到這一步,王家只剩下拿多拿少的問題,要主張退出都更已經來不及了.
230F:→ piercingX:所以在都市擁有透天厝但好巧不巧不在建築線上的地主們 03/30 17:55
231F:→ piercingX:以後就很容易被吃死就對了 03/30 17:55
232F:→ piercingX:指的吃死不是一定被拆房子,而是談判的籌碼比較少 03/30 17:56
是,但是如果你坪數夠大,或是你可以找到跟你一起反都更的鄰居, 那麼問題就能解決,今天王家就在於其他人通通都願意, 而他擁有的土地面積又小,自然在都更條例36條之下,只向多數妥協.
233F:推 les5277:法不修就是這樣 03/30 17:58
234F:推 kirilenko47:A兄,雖然你的觀點有可能在個案上救了王家,但都已經 03/30 17:59
235F:→ kirilenko47:拆了,我覺得應該上溯到憲法或更上位的人性尊嚴層次 03/30 18:00
變成憲法問題的話,那就是看大法官的價值取捨了, 基本上無論作出什麼結果,其實都可以有千百個理由, 況且要將財產權上升到更高位的人性尊嚴,光是論理過程恐怕就有得寫了. 我倒認為自平等權的角度出發,對於透天厝以及公寓樓房兩種不同類型應為差別規範, 可是才是比較可行的辦法.
236F:→ kirilenko47:直接把都更條例做一個通盤的檢討,才是一勞永逸的方法 03/30 18:02
237F:推 deathwomen:Good~ 03/30 18:04
238F:推 kirilenko47:Good~因為我和老師研究的時候也有論及平等權的部分, 03/30 18:12
哈! 感謝你的推文討論!
239F:噓 gbasp:法律人就是抱持的惡法亦法 國內司法改革永遠不會湧進不 03/30 18:13
我一點也不認同惡法亦法,在過程當中王家已經沒有主張透過釋憲的手段了, 繼續已經拆完,檢討都更條例的合理性才是最理性的態度.
240F:推 kirilenko47:只是王家這個案子比較特殊,所以才會有想上溯憲法層次 03/30 18:13
241F:推 ktt7756881:幫你推 03/30 18:14
242F:→ kirilenko47:但我們的結論也只是不排除這個可能而已 03/30 18:14
243F:推 icespeech:這篇寫的真的不錯,我不認同那個張姓大三生的文章 03/30 18:19
244F:→ icespeech:可是很認同這篇 03/30 18:20
245F:推 Unknown:理性推 03/30 18:20
246F:→ icespeech:奇怪為啥我之前一直會有這個ID是盲目挺藍打王家的錯覺.. 03/30 18:20
247F:→ icespeech:是我認錯人了還是? 03/30 18:21
我挺藍啊,但我不挺郝在這個事件的做法,因為該處理的師大選擇擺爛, 但遇到爭議性更大的王家卻執意強拆,這種選擇性的魄力展現我是不能夠接受的. 還有我同情王家,但是理由跟很多吱吱是不同的,法律才是造成今天悲劇的原因, 跟市政府或是法院都沒有關係.如果因為理由不同就把我打反王家,恐怕就是你的誤解了. 我認為王家應該被保護,這個事件當中錯的是法規的粗糙,
248F:推 ax227762:幫你推 03/30 18:23
249F:噓 littlejohnXD:所以現在台北市只要沒在建築線的房屋都要拆? 03/30 18:24
看文章不要只看一句啦...沒有建築線的房屋都是可以繼續留存啊, 但是如果因為都更的關係而成為袋地,確實依現行法規就得劃入都更,這才是真相.
250F:推 littlejohnXD:你有自我思辯過如何劃分都市更新區域的嗎? 03/30 18:29
251F:推 AGODFATHER:從公園開一條路進去不就得了 03/30 18:37
其實那塊地應該不能叫公園,就只是淡水線軌道高架橋下的人行道而已, 只是有綠化所以我就稱它是公園了. ※ 編輯: AlanShore 來自: 118.168.22.132 (03/30 18:50)
252F:推 AGODFATHER:多寬路可以有建築線 我看捷運對面就有一條平行的小巷子 03/30 18:54
253F:推 tonyhsie:推 03/30 18:55
254F:推 fenway18:推 03/30 19:01
255F:推 hahahayayaya:專業!!! 03/30 19:03
256F:推 breath:推這篇 深入淺出 03/30 19:04
257F:推 Lovetech:推這篇! 很可惜很多人的想法就是你不幫王家就要噓你XD 03/30 19:04
258F:→ Lovetech:唉呀! 原來Alan Shore 更要推了 正義律師啊! 03/30 19:06
259F:推 gmoz:推 03/30 19:08
260F:推 ust:專業好文推 03/30 19:29
261F:推 Muroi:推,分析的很有條理,看了本文才知道袋地引發的問題 03/30 19:30
262F:推 CN091118: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合法 這個惡法 ^.< 03/30 19:31
263F:推 Vipasyin:推明理。 03/30 19:33
264F:推 Jasy:這篇算有提出解決之道 很不錯 03/30 19:35
265F:推 roka:認真提問,請問是哪條法規規定沒有建築線則必須劃進都更?畢 03/30 19:39
266F:→ roka:竟無建築線而面臨日後無法取得建照似乎跟現在都更是兩回事? 03/30 19:41
267F:推 meigenuine:我覺得這篇比那個都更系的不知道三小言之有物啊? 03/30 19:45
268F:推 AHMD:推這篇 理性討論才有意義 03/30 19:46
269F:噓 meigenuine:不過郝不能再處理的更妥當嗎,強拆真的是很低級 03/30 19:50
270F:推 roka:另外能否請你就同意比例在公寓大樓以及透天厝應有所不同的論 03/30 19:55
271F:推 punhu:寫很好給推! 03/30 19:56
272F:→ roka:據再發一篇專業文,感激不盡。 03/30 19:56
273F:推 hank11235813:原來如此 03/30 20:01
274F:推 cdn:真理性就別再說什麼挺藍挺綠了,台灣政治不該只有顏色。 03/30 20:10
275F:推 operja:營建署有提出王家可以有建築線然後脫規的選項 03/30 20:11
276F:→ operja:只是台北市政府考量是怎樣就不知道了 03/30 20:12
277F:推 Melson:好文推~ 03/30 20:15
278F:推 Fuzishan:推 03/30 20:16
279F:推 boggylin:推有心 03/30 20:16
280F:推 tcancer:推 03/30 20:17
281F:推 CCB:好文 03/30 20:21
282F:推 k145:推一個 03/30 20:21
283F:推 NoPTT: 03/30 20:22
284F:推 Brahama:推 03/30 20:23
※ 編輯: AlanShore 來自: 118.168.22.132 (03/30 20:23)
285F:推 DWR:我比較想知道的是,20年前兩棟是否有建築線,如果本來有也就是 03/30 20:28
286F:→ DWR:說,是當初蓋捷運所造成的問題囉 03/30 20:28
287F:推 jcom:推!! 這篇才真正寫出重點 03/30 20:39
288F:推 mp2420:推啊!~~~~~小弟受教了~~~理性好文~~讓我腦袋清醒了 03/30 20:42
289F:推 KIL:推一個 建築線 03/30 20:44
290F:推 ismylife29:推 清新好文 03/30 20:46
291F:推 Raccoon:回DRW,舊地籍圖我不知道,但是捷運淡水線是沿原台鐵淡水線 03/30 20:47
292F:推 cmid05:推 不過台灣是惡法 沒有太多人的房子是合法的 03/30 20:47
293F:→ Raccoon:興建, 原本是鐵路的情況相當高 03/30 20:47
294F:→ cmid05:看看之前的師大夜市事件 其實各為自己家附近的店也都非法的 03/30 20:49
295F:→ Raccoon:如果有知道捷運興建前的地籍資料的話, 應該會有更好的答案 03/30 20:49
296F:→ Raccoon:是DWR, sorry 03/30 20:49
297F:推 vejita:專業文,該推。........... 03/30 20:49
298F:→ cmid05:如果大家乖乖地沒事就沒事 但當得罪了某黨 或擋了某黨財路 03/30 20:49
299F:→ cmid05:那就可以依法解決你 03/30 20:49
300F:推 moonxmoon:key:建築線 03/30 20:53
301F:推 panda2:這篇應該放到FACEBOOK讓大家轉載增進知識 03/30 20:56
302F:→ fox817:還有~他的建築線是在蓋了捷運後才消失的嗎?那捷運局是不是 03/30 20:58
303F:→ fox817:要負賠償責任?那迫使他走別人的地阿~ 03/30 20:58
304F:→ fox817:如果在都更前他就沒有建築線,那他出入是走別人的地,那他的 03/30 20:59
305F:推 ETTom:雖然我站在王家這方 但是專業文還是要推 03/30 20:59
306F:→ fox817:土地本身不就是有不合法的房屋 03/30 20:59
307F:推 RickyRubio:推 03/30 21:02
308F:推 hagous:好文章, 可惜不能分亨至 facebook~ 03/30 21:05
309F:→ AlanShore:士林那一帶確實原來應該就是淡海鐵路 可能王家在鐵軌邊 03/30 21:09
310F:推 Goog1e:專業文 03/30 21:12
311F:→ Goog1e:理性討論優質文 03/30 21:12
312F:推 kudo0930:專業文 理性討論才是解決事情的根本 推 03/30 21:16
313F:推 kshtainan:推 03/30 21:25
314F:推 agenna:理性專業好文 推! 03/30 21:40
315F:推 AntiMonday:專業推,希望社會少一點"理盲" 03/30 21:45
316F:推 dudu5566:原po明明就很客觀的在解釋這件事 一堆亂噓的有沒有看完啊 03/30 21:45
317F:推 jimmihg:推啊!! 03/30 21:45
318F:推 ktootk:理性專業文 好文! 03/30 21:46
※ 編輯: AlanShore 來自: 118.168.22.132 (03/30 21:49)
319F:推 ilovenets:專業文~~ 03/30 21:50
320F:推 lihsien:一堆狂噓的不知道在想什麼 能不能花一點時間看一下文章 03/30 21:53
321F:推 fatmarch:理性專業好文! 03/30 21:56
322F:推 a00000001:不推不行~~ 03/30 21:56
323F:推 weirdlight:還真是第一次看到建築線的文章...不然都只是在罵== 03/30 21:59
324F:推 kodu:不少人邏輯觀念還滿差的 03/30 22:01
325F:推 Yie: 03/30 22:11
326F:推 Beunique:王家要是能早點找你幫忙就更好了,可能他們不懂法律吧>< 03/30 22:12
327F:推 tbjen:理性推 03/30 22:12
328F:推 gayya152535:很棒的說明.讓我能多了解一些.謝謝 03/30 22:24
329F:推 hsien1105:謝謝你的優文讓我多理解一些。 03/30 22:25
330F:噓 fox817:若照27374所寫~801可不拆阿~804也可申請建築線,阿事在拆啥 03/30 22:28
331F:→ fox817:24374 03/30 22:29
332F:推 supreme000: 03/30 22:34
333F:推 scarpa:=== 因為沒建築線就"一定"要納入都更這個邏輯是很奇怪的 03/30 22:41
334F:推 lockerwang: 專業給推 理性再推 一堆 腦屄 真是理盲 03/30 22:50
335F:推 facain:理性專業文 推 03/30 22:52
336F:推 momoko51244:跟你顏色不同,但就這篇文章給你個推 03/30 22:54
337F:→ momoko51244:真的是法條的問題,法院那些都只是依法沒錯 03/30 22:56
338F:→ momoko51244:某些官員遇到好踩的就硬,遇到難纏的就軟,真的很糟 03/30 22:57
339F:推 mdkn35:專業 03/30 23:05
340F:噓 philip1205:那之前王家在書面說明第一頁就說不想參加都更是怎樣 03/30 23:19
341F:噓 chrisboxes:王家有提出證明,說他們有建築線耶 03/30 23:24
342F:推 mickeylai:這件事起碼給社會大眾一個研究法律的動機,各人的權利是 03/30 23:28
343F:→ mickeylai:靠自己注重而得到保障的,我們不是住在伊甸園或烏托邦. 03/30 23:29
344F:推 roroccc:專業推 03/30 23:29
345F:→ mickeylai:期望社會環境來適應自己永遠比自己去適應社會來的慢 03/30 23:30
346F:推 pvn:理性專業文 03/30 23:31
347F:→ Mikli:王家說有建築線 vs 北市府+法院都說沒有 03/30 23:33
348F:推 alpac:跟吱吱認真就輸了 03/30 23:41
349F:推 adadadadad:推 吱吱只是找到機會發洩而已 03/30 23:44
350F:推 shakeyao:專業理性推~ 03/30 23:45
351F:推 paulri8924:推用心 03/30 23:47
352F:推 heacoun:Good 03/30 23:51
353F:推 withouttony:感謝你理性的分析.懂法律才能不被惡法整 03/30 23:53
354F:推 Sarnux:推專業文! 耐心回應的好文章 03/31 00:11
355F:推 aerodm:明明就寫繁體字,還是有某些人有閱讀障礙耶... 03/31 00:16
356F:推 MIMIMON:原來如此~今天總算懂了! 03/31 00:33
357F:噓 aks74:通篇主觀,我先問你,先有王家還是先有公園跟捷運? 03/31 00:37
358F:→ aks74:你拿後來造成的問題去批原有住戶自己不像建商那麼了解法令 03/31 00:37
359F:推 Rosefinch:用心推 03/31 00:38
360F:→ aks74:個人非常不以為然, 是不是以後連買杯喝的喝到塑化劑都要怪 03/31 00:38
361F:→ aks74:自己不是學食品安全出身的 03/31 00:38
362F:推 u70098:看了這篇只會覺得更無力 小老百姓根本玩不贏建商 所有機會 03/31 00:41
363F:推 tnmatin:推專業理性文 03/31 00:41
364F:→ u70098:都已經被建商早一步先搶下了 這註定是場打不贏的仗 可悲 03/31 00:42
365F:推 yayalulala:專業 03/31 00:45
366F:推 ohmygodha:推這篇理性 八卦難得清流!!! 03/31 00:55
367F:推 dingcross:推 講得很清楚~ 03/31 01:03
368F:推 writertina:推 終於搞清楚事情始末了 03/31 01:30
369F:推 cloudwolf:所以說 法律始終保護懂法的那方... 建條惡法 就可以胡搞 03/31 01:42
370F:→ cloudwolf:希望有關心這件事的人要瞭解 政治(立法)是每個人的事.. 03/31 01:43
371F:→ cloudwolf:別再有政治歸政治 與我老百姓無關的荒謬想法了 03/31 01:43
372F:→ cloudwolf:現在的政府高層都說該修法 可是呢??只要大眾不持續盯哨 03/31 01:44
373F:→ cloudwolf:大概又是 無消無息了... 03/31 01:45
374F:推 hareluyac:先有王家還是先有公園捷運?這問題就好像我今天住在這我 03/31 01:46
375F:→ hareluyac:房子隔壁就不准蓋捷運一樣... 03/31 01:47
376F:推 Purlas:好險八卦板還有人腦子清楚,原PO一股清流 03/31 01:51
377F:推 Purlas:這個版現在是非對錯已經亂了,一堆人不知道義憤填膺什麼 03/31 01:53
378F:噓 mc12355:你很理性 也說得沒錯 但是法律最大的問題在於很難懂 03/31 02:23
379F:推 iecdalu:推 03/31 02:23
380F:→ mc12355:王家人不懂這些法律也是人之常情 政府的協調和法條太糟糕 03/31 02:23
381F:→ mc12355:光是要查地號 制定甚麼袋地通行權的策略云云 真的很難 03/31 02:24
382F:→ mc12355:建商玩法律把自己玩臭 一點都不值得同情 活該 03/31 02:25
383F:→ mc12355:很遺憾你通篇說的 還是對的... 03/31 02:25
384F:推 raxbear:這篇不錯,有理論因果分析也有具體建議,比一些操弄情緒的 03/31 03:08
385F:→ raxbear:,恐嚇口號的,消極嘲諷的,還更有幫助,清流無誤!! 03/31 03:10
386F:推 zacchen:理性好文 03/31 03:13
387F:推 ckjeans:推! 好文! 03/31 03:46
388F:推 ePaper:推 03/31 03:49
389F:推 GonPin:專業 03/31 04:17
390F:推 livtyler0828:這才是理性專業好文 一堆鄉民為反而反亂噓 03/31 05:20
391F:推 Vipasyin:推理性討論 03/31 05:36
392F:推 trombone: 03/31 05:56
393F:噓 OhNeil:惡法亦法? 再怎麼完美解釋此例運作 仍不掩其惡法本質 03/31 08:08
394F:推 minshin:簡單的說就別亂開數字 03/31 08:24
395F:推 minbyminby:中肯文 03/31 08:27
396F:推 minshin:王家房子被拆了 也可以得到補償 03/31 08:33
397F:→ minshin:一堆吱在這邊做一些意識形態的操作 可悲 03/31 08:34
398F:→ windows3300:所以是法律問題囉?法律定甚麼袋的所以王家一定要劃入? 03/31 09:05
399F:噓 nsk:市府:有沒有建築線我說了算 來咬我呀! 03/31 09:25
400F:推 YoBo:爆! 大推理性文章 03/31 10:07
401F:推 awu0204:專業推 03/31 10:18
402F:推 kanzakiken:專業耶 不過怎一堆人崩潰噓XD 看起來自私又懶的人不少 03/31 10:56
403F:推 housemale:專業推,一堆腦__鄉民只會隨之起舞,什麼都不懂只會罵 03/31 10:59
404F:推 rogerlain:專業推,終於了解誰對誰錯了 03/31 11:00
405F:噓 Nobrand:金額估價是市政府要求 還有 王家公聽會根本沒被通知 03/31 11:42
406F:推 ACGB:專業推 03/31 13:23
407F:推 bitassault:一堆鄉民都開始以為自己是王家人了 03/31 13:28
408F:推 BMHSEA:推 03/31 14:03
409F:推 sosolola:難得理性的好文~ 03/31 14:56
410F:推 ikea2007:專業文!!大推!!不要管那些自以為正義又理盲的鄉民了 03/31 14:59
411F:→ ikea2007:他們只看得到王家在媒體上房子被強制拆除很可憐的表面 03/31 15:01
412F:→ ikea2007:然後民粹上身,公幹政府就很爽,為反對而反對 03/31 15:02
413F:→ ikea2007:當然裡面還藏了為了政治動機而趁機放火的一堆黨工 03/31 15:04
414F:噓 tomandnico:所以你比蘋果 名嘴 名導都要懂.快去市府上班吧 03/31 15:04
415F:推 LindaLin:寫得很好,中肯!!! 03/31 15:53
416F:→ cosmic:最高法院的判決並不認為王家不知道有公聽會啊 03/31 16:44
417F:噓 dim0911:當然是法律規定,但當法條是惡法的時候一樣要遵守??? 03/31 17:03
418F:推 IloveSogo:樓上的論點很怪 阿法律都不遵守 那禁止殺人也是惡法 03/31 17:17
419F:→ IloveSogo:我選擇不遵守 你不可以用殺人罪判我喔~ 03/31 17:18
420F:推 victoryss:幫縮文章 http://ppt.cc/1o3A 03/31 17:28
421F:噓 Pjack:這只是在賣弄法律而已, 一般的民眾面對這些情況, 怎麼可能 03/31 17:47
422F:→ Pjack:可能會了解應該要怎麼做, 更別提這樣的事後諸葛, 不要再拿 03/31 17:49
423F:→ Pjack:一切依法行事來解釋.. 我也知道一切都合法, 不然政府怎麼敢 03/31 17:49
424F:→ itsadream:所以跟有沒有提出拒絕無關,建商要那塊地,王家就得都更 03/31 17:50
425F:→ Pjack:拆, 但合法並不代表他就合理, 就適合所有的狀況, 政府和建 03/31 17:51
426F:→ Pjack:商難道不知道拆別人房子, 會讓他們很痛苦嗎? 事實上他們就 03/31 17:51
427F:→ itsadream:那建商、政府、媒體幹嘛一直講是王家不積極的錯?真機車 03/31 17:52
428F:→ Pjack:是故意在玩弄法律, 在玩弄一般百姓 03/31 17:52
429F:→ itsadream:而且為什麼是建商劃地,而不是政府推動區域都市更新,幹 03/31 17:53
430F:→ itsadream:推樓上,根本是政府、建商合起來玩弄老百姓 03/31 17:55
431F:→ itsadream:老百姓努力守護自己財產,還要被說成是釘子戶不合群! 03/31 17:57
432F:推 tyuhsin:推一下 多方都該檢討 03/31 18:19
433F:推 Dix123:我還是覺得很詭異 因為他們的都更把我的建築線弄不見了 03/31 19:24
434F:→ Dix123:理論上 若我不參加都更 你應該義務幫我開設建築線或是補償 03/31 19:25
435F:→ Dix123:我失去建築線的損失嗎? 為什麼卻變成我必須花錢開建築線@@? 03/31 19:25
436F:推 yiwern:推原PO 而臺灣社會麻煩的就在於的確部份鄉民腦筋還是中國傳 03/31 20:14
437F:→ yiwern:統觀念 傳統觀念是鄙夷法治而訴諸直覺的 例如罪犯該死就當 03/31 20:15
438F:→ yiwern:場砍頭等等 這次都更的確粗糙 但回頭想 你說的角度仍有道理 03/31 20:16
439F:→ yiwern:只是那些訴諸直覺 不依法理而依自己直覺的鄉民懶得管那麼多 03/31 20:17
440F:噓 xxyxx:我家住好好的被建商亂搞搞的失去建築線之後苦果我擔? 03/31 21:19
441F:噓 nightjoker:法律上為了公益可以禁止他?為了什麼公益? 怎麼不敢說 03/31 21:29
442F:推 tiuseensii:寫得不錯 03/31 21:47
443F:推 duckhuai:大推這篇 03/31 23:32
444F:推 ztc5132:推 03/31 23:53
445F:推 pilihans:推 04/01 00:20
446F:噓 Iansbmwih:說王家當初建照隨便發 當初隨便蓋 我看不出來這篇文章 04/01 06:22
447F:→ Iansbmwih:公道在哪 以前隨便發 你又確定現在這都更計畫沒隨便 04/01 06:23
448F:→ Iansbmwih:都你說就好啦 04/01 06:24
449F:噓 Iansbmwih:不能改建 可以整建 你不用擔心太多了 04/01 06:26
450F:→ Iansbmwih:我比較懷疑 真是袋地 沒建築線 非拆不可的問題 04/01 06:28
451F:→ Iansbmwih:會有教授跳出來聲援力挺 是他們看不懂判決? 04/01 06:28
452F:噓 Iansbmwih:有道路可以進出 你說人家袋地?? 04/01 06:33
453F:→ Iansbmwih:王家去要求袋地通行請求權 不被法院扒才奇怪 04/01 06:34
454F:→ Iansbmwih:一堆寫公共利益的 到現在沒一個可以說公共利益在哪 04/01 06:35
455F:→ Iansbmwih:立法意旨 我也看的懂 誰不知道 04/01 06:35
456F:→ Iansbmwih:你也說到 依法根本可以排除王家進行都更 04/01 06:50
457F:→ Iansbmwih:怎麼忘記提建商預售屋賣光 所以不肯? 這漫大的重點吧 04/01 06:51
458F:→ Iansbmwih:王家被拆 根本是政府的傲慢 拿著超大的行政裁良權 04/01 06:52
459F:→ Iansbmwih:配合建商拿著都更法圈地一搭一唱 迫害百姓 04/01 06:53
460F:→ Iansbmwih:不知現在弄得群情激憤社會不安 就是你們所謂的公共利益? 04/01 06:53
461F:→ Iansbmwih:你有看過哪間房屋 因為屋前徵收重劃或區段徵收 04/01 06:57
462F:→ Iansbmwih:導致屋前建築線變 導致政府要求房子拆除 有這種事情 04/01 06:58
463F:→ Iansbmwih:承認依法可以不把王家劃入都更 承認很痛苦就是了 唉.... 04/01 07:00
464F:噓 aifam: 事情不應該做的這麼粗,郝龍冰下台! 04/01 10:08
465F:推 yc11:專業推。樓上一堆人說王家不知道法律,但就我國中上公民與道 04/01 15:02
466F:→ yc11:德課的微薄法律常識,「我不知道」不是脫罪的理由。法律就是 04/01 15:02
467F:→ yc11:你不知道也要遵守,不然販毒被抓的人都說我不知道販毒有罪就 04/01 15:02
468F:→ yc11:好啦! 04/01 15:03
469F:→ iloveilliya:樓上的前提是你犯罪 可以這樣比? 04/01 22:02
470F:推 akirakid:推說明清楚 04/01 23:47
471F:推 harvey:推分析清楚 袋地於都更這對普羅大眾如我是很重要的概念 04/02 12:54
472F:推 jackace:理性分析 給推 04/04 19:44
473F:推 Philcat:長知識 補血! 04/08 22:37
474F:推 bahamutuh:王家不是從頭到尾不肯賣 04/12 17:06
475F:推 moonshen:這篇真不錯 情、理都考慮進去 我也跟你一樣看法 04/18 18:07
476F:→ moonshen:反觀yc11 觀念真是亂七八糟的緊:) 04/18 18:08
477F:推 st880517:推中肯文!!! 04/26 12:39
478F:噓 repast:不噓你對不起我自己行政法院是迂腐的好嗎不是法院說的都對 09/05 16:58
479F:推 EllaElla:最新進度 王家一戶同意了 另一戶還是不同意 12/26 20:01
480F:推 lyu0001:推 懂法律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04/29 21:06
481F:噓 asd02101840: 龍腦案 你要不要 也說明一下 一個為錢 一個為龍腦 09/28 00:52
482F:→ asd02101840: 兩地主都反對 為何 反都更學生 態度差這麼多 09/28 00:53
483F:→ serrier: 都更學生已經長大了了對吧~~ 09/29 20:49
485F:推 AngelMAyCry: 推 04/26 10:38
486F:推 HTC0: 分析詳細給推 03/05 19:32
487F:推 wwwson1256: 朝聖 一堆智障覺青 05/17 21:15
488F:推 seraph67: 專業文推,當初就聽同業說過王家原本同意的,只是後來價 05/18 00:16
489F:→ seraph67: 碼談不攏才轉向反對。 05/18 00:16
490F:推 james1539: 當時都是彌漫著民粹風氣,這些覺青卻已入睡,等著顏色 05/18 00:48
491F:→ james1539: 不對時,再覺醒 05/18 00:48
492F:推 pottolee: 看的懂的有多少勒? 05/18 02:01
493F:推 HermesKing: 05/18 08:49
494F:推 ato0715: 05/27 21:33
495F:推 simplewish: 彭龍三也趁勢提起「那些年曾經幫助過的文林苑王家人」 02/10 10:20
496F:→ simplewish: 」,感慨幫助王家人抗爭了2年,最後王家人自拆組合屋 02/10 10:20
497F:→ simplewish: 、拿著建商利益走人,「到現在,我們都沒有再聯絡了。 02/10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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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F:推 Celtic8879: 覺青被打臉 1.160.38.206 08/25 10:40
500F:推 hmt17: 2020路過 智障覺青幫釘子戶數錢啊 07/23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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