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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情其实真相都很清楚明白,偏偏很多乡民都搞不清楚, 之所以王家一定要被划入都更范围的原因, 可以请看一下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诉字第2467号判决, 以及最高行政法院的上诉驳回裁定,请见本板22585. 简单说结论,王家的位置位在捷运轨道旁,依法是不具建筑线的, (简单的解释,建筑线就是马路,你要有马路能进出,那块土地法律才允许你盖房子) 而不具建筑线这个事实,是台北市政府专业监定的结果, 基本上你找任何建筑专业领域专家的来看王家那块地的状况,都会告诉你是这样的结果, 所以其後不管是高等行政法院还是最高行政法院,都是尊重市政府的见解的. 现在问题就来了,依法如果建商排除王家,其余36户自行都更,当然是一种选项, 可是这样一盖就会造成未来王家将无法改建,因为捷运轨道不是马路, 底下的公园也不是,没有建筑线市政府不可能发建照给你,除非你要冒险盖违建. 那你会说,王家说将来我不改总可以吧,这屋子我要住下去,以後这块地当荒地不可以吗? 感情上你要这当然是可以的,可是现实面基於土地的有限性,以及为了让都市土地充分利用, 法律基於公益是禁止你这麽做的,所以王家势必一定要跟着划入都更范围里面. 因此,隔壁的郭元益大楼还有另外南侧的那两栋公寓, 之所以可以划出都更范围的主因也就在此,因为他们都有临道路或巷道, 未来都是都是可以单独改建的,但是王家不行,自然无从主张同样的权利, 最终是一定得要画入都更范围之内的. 这个事实,很多乡民都选择性地忽略了. 好的,那王家在这整个事件当中到底出现了什麽样的问题? 在进入都更审议阶段时,王家就应该以书面明确表达不参与都更的立场, 但是事实就是王家没有这麽做,反而提出了两亿权利价值转换的请求, 当然,乡民你可以解读成这个是因为王家不想卖,故意用高价让建商知难而退的手段, 这样的说法我完完全全可以接受,甚至用一般人的交易的习惯就是, 故意开你一个天价其实就是老子不爽卖的啦~~ 但是,法律文件往来的白纸黑字,并不会管你行为背後的动机或目的是什麽, 你提出来的权利变换计画依法当然会被认为你已经同意参与都更, 只是对於价值的分配的多寡上有不同的意见而已. 所以,重点来了,那麽王家当时应该怎麽做呢? 如果我是王家,真的希望保有我的房子,但是因为我家面临的是捷运轨道, 未来36户都更後我将面临没有建筑线的窘境, 所以王家应该要在审议的过程当中,明确表态不参加都更的意思, 同时向建商提出袋地通行权的方案,也就是说未来这个都更後这个建案, 必须要开设一条道路来让王家通行,如此王家的土地才能够有能进出的道路, 依法才能够有建筑线,後续方能主张与郭元益大楼相同的权利. 当然,袋地通行权是必须要支付偿金的,但如果王家真的珍惜这个房子, 势必只能选择这一条路,拿出一笔钱作为通行道路的偿金,才有可能被划出都更, 实务上可能的作法就是设定地上权,不过这条路恐怕不会太便宜就是... 事实上法院都说得满清楚了,王家没有面临建筑线才是关键, 才是为什麽不能够划出都更被迫接受多数决结果的理由, 还有要强调一点就是,王家虽然是透天厝,但是因为那个年代根本都随便乱盖的, 放在今天的状况,王家的建物依法是根本不可能取得建照, 所以客观来说,参与都更对於王家而言,如果完全不带感情地纯粹以经济价值来看, 以最後换到的房屋价值论,王家也是获利的一方. 但是如果以王家人的感情角度来出发,我也能够理解与体会舍不得老屋的心情, 确实某一些价值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个人是完全同意的. 我也很同情王家的遭遇,我也认为都更条例并不妥当, 都更条例的多数决,应该有所限缩,只适用在公寓或大厦住户土地持分的状况上, 对於透天厝独立持有整片土地的情形,多数决应该要有所退让, 这才是比较理想的立法方式. 整个事件当中,不管是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还是台北市政府, 其实都没有错,都是依法裁判,依法行政,当然过程当中非常粗糙绝对是事实, 而且我也很赌烂郝龙斌遇到师大夜市违法商家就软屌,碰到都更就硬起来的差别态度, 但是我不认为检讨市政府有什麽意义,因为法律没有改变,未来不单是台北市而已, 其他县市一样要面对相同的困境. 其实这个问题本来就可以很客观讨论的,诚如我昨天的文章一样, 但是如果八卦板永远只是流於政治意识形态的谩骂, 当然我极度反对郝龙斌这个事件的处理方式,虽然完合法但是真的太粗糙了, 但是如果板友无视客观的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那就真的流於理盲和滥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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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22.132
1F:推 VVizZ:持平之论 应该推荐 03/30 16:26
2F:推 sakura000:听不懂你讲的嘘你我也是很痛苦阿 03/30 16:26
3F:推 Andidy:推 03/30 16:27
4F:→ niflheim:如果建筑线这个问题属实的话 其实真的既没办法了 03/30 16:27
5F:嘘 deani:说得太好了 03/30 16:27
6F:推 ljii:这篇写的很好耶 03/30 16:27
7F:推 ckknkaiya:请详述何谓明确表达 03/30 16:27
8F:→ PECVD:没看懒人包齁 ~ 03/30 16:27
9F:推 miketk:不是有条法规..袋地的邻地需提供可出入道路租用或购买??.. 03/30 16:28
10F:推 yesonline:审议会才是主战场. 法院也是依据审议会会议纪录来判... 03/30 16:28
11F:→ mynameisdick:这样讲很奇怪...照你的说法建商就是把你家围起来,你 03/30 16:29
12F:嘘 ethanjava: 胡扯 建商大可不管王家 不让路也不违法 03/30 16:29
的确是可以不让路,但是问题就出在王家的特殊性,我文章也说明得非常清楚了, 王家并不面临道路或是巷道,欠缺建筑线的状况下本来就没有多少本钱可以主张, 况且袋地通行权的主张在法院是很有力的,这已经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了.
13F:推 meowmeowgo:不错 03/30 16:29
14F:→ ethanjava: 又是个假理性的混帐 03/30 16:29
15F:→ mynameisdick:要马一起都更,不然就是我把你家围死没得出入 03/30 16:29
16F:→ trywish:建筑线有比乡民的30CM重要?没碰过地政的就不要提这个了! 03/30 16:29
17F:→ mynameisdick:而且王家就算真的要「买路」,也应该是建商要负担吧 03/30 16:30
袋地通行权原则当然是袋地所有权人要负担偿金.
18F:推 kurt28:先帮补 感觉你会GG 03/30 16:30
19F:推 nuanua:所以建商只要把我家围死,让我选出钱换路或把地让他们? 03/30 16:30
当然不可以,我文章就强调了王家的特殊性了,他家门前没马路, 只有吵死人的捷运轨道而已,99%的人家里都有独立出入的大门,大门外一定是马路或巷道, 那个就是所谓的建筑线,因此要讨论王家,你不可以选择性地去忽略王家的特殊性.
20F:→ mynameisdick:而且说啥王家的房子不符合建筑法啥的,不就是拿清朝 03/30 16:30
21F:推 mornlunar:土地法#32-1就是在说明不动产役权这件事情 03/30 16:30
22F:→ mynameisdick:的剑来展明朝的官吗? 03/30 16:30
没错,既成的房屋当然不会管你,但是未来王家要重建,就必须要遵守土地法, 而都更案的核准,势必要考量临地未来重建的可能性.
23F:推 alwaylove:帮你补血先 03/30 16:31
24F:→ lpllpllpl:等等 没建照当初王家是如何改建?? 03/30 16:31
因为那是几十年前的老房子了,那个年代都是随便乱盖随便乱发照的, 那麽困苦的时代,当然是因陋就简,能住就盖了,没有现代都市计画的法律观念在里面.
25F:→ mrschiu:应该一开始就打诈骗和侵占的刑事官司告到底.. 03/30 16:31
26F:→ mornlunar:还有.王家主张紧邻轨道线可依法取得建筑线.但是事实是. 03/30 16:31
27F:推 yesonline:胖虎(台北好好看)都更案败诉裁判书 http://goo.gl/qIDta 03/30 16:31
28F:→ mrschiu:而不是照对方的剧本一直让对方玩下去.. 03/30 16:32
29F:推 horse175:恩,这篇给推 03/30 16:32
30F:→ mornlunar:阳明一小段803地号与轨道地间隔了804地号这个畸零地. 03/30 16:32
当时把804买下来也是一个办法.
31F:推 realfar:专业推.王家是袋地所以被划进都更..但是乡民不爱听.. 03/30 16:33
32F:→ mynameisdick:所以法律是规定只要老子有钱买地把老王的家堵死,老 03/30 16:33
33F:→ weq:好奇:市府何不早早出示核定前的审议会议纪录以示清白专业??? 03/30 16:33
34F:→ mornlunar:这下法院也认为803地号根本凹不到建筑线.当然败诉 03/30 16:33
35F:嘘 virustt:欠缺建筑线是他家的事~~未来不能改建不代表就可以直接划入 03/30 16:33
问题就不是这样啊...
36F:→ mynameisdick:王只能认了自己花钱出来买道路就是? 03/30 16:33
37F:→ trywish:很多乡民根本不懂不懂建筑线,当然不爱听,不讲清楚还以为 03/30 16:33
38F:→ trywish:在那条线上可以随便盖房子,不过要怎有那条线也不知道0.0 03/30 16:34
39F:推 adenrex:推你一个~~这才是真相 03/30 16:34
40F:嘘 ethanjava:王家高兴不能改建是他们自己的事 建商自作主张甚麽? 03/30 16:35
这不是建商自作主张,法律就是这麽规定的.
41F:→ adenrex:m大..那是因为王家现行建筑不符合相关法规... 03/30 16:35
42F:→ adenrex:现行法规你不可能买一个房子把人堵死... 03/30 16:35
43F:推 pythiaz:什麽叫没建筑线是他家的事 到时候天灾或建商造成邻损 03/30 16:35
44F:→ pythiaz:主管机关是要赔到死喔 谁敢担这个责任 又要国赔 03/30 16:35
45F:→ yesonline:同样是都更.有参加审议会提异议并拒绝画入范围的就胜诉. 03/30 16:35
46F:→ ethanjava: 你的论调是又一个装理性的下流言论而已 03/30 16:35
你可以回一篇理性的文章反驳我的意见,而不是选择用嘘文跟人身攻击尽显你的无知.
47F:→ widec:可是王家又说建筑线找到了?! 03/30 16:35
48F:推 liao18:恶法亦法 拆吧 03/30 16:36
49F:嘘 clamperni:近期一堆评论讲的好像王家什麽都不懂才被拆 不是这样吧 03/30 16:36
我没有说王家什麽都不懂喔,我只说当时如果更积极一点处理,或许有转寰的可能, 还有我文章内都表态都更多数决是恶法,遇到透天厝本来就该有所退让, 我想你要把文章看仔细一点喔.
50F:嘘 blarc:上头不是有假中立文吗 怎麽又出来了... 03/30 16:36
看清楚我的立场好吗
51F:嘘 GalLe5566:我帮你 03/30 16:36
52F:→ ethanjava: 有人觉得你女儿生牠的小孩比较好 所以你女儿应该被奸? 03/30 16:36
53F:→ mornlunar:不对.如果你遇到这种状况.可以主张既成道路的通行权 03/30 16:37
54F:→ lpllpllpl:照现在你的说法 建商只要找到不符建筑线的合法建物 都能 03/30 16:38
55F:→ mornlunar:现行法规你不可能买地买到把人堵死.地役权就是解套发法 03/30 16:38
56F:→ adenrex:王家自己的文章就有说他们家有人是做这行的... 03/30 16:38
57F:嘘 ggyymo5566:XXX:我理性来评论一下 03/30 16:38
58F:→ adenrex:没收到通知不知道等等...只能说不太可能... 03/30 16:38
59F:→ lpllpllpl:依法都更 用政府的公权力强行拆除 对吧? 03/30 16:38
60F:→ arrakis:你这不是废话吗...你讲的连郝龙斌都知道 03/30 16:38
61F:→ trywish:在政黑板找到一篇文章= =http://disp.cc/b/281-3nTm 03/30 16:38
差不多就是这样
62F:推 feliz5566:这篇蛮专业的 03/30 16:39
63F:→ mornlunar:真巧.我也是干这行的.其实王家儿子是淡江建筑研究所毕业 03/30 16:39
64F:→ trywish:不知道王家建筑线是不是真的是照说明那样,等日後自然出现 03/30 16:39
65F:→ piece1:请问家里门前没马路可以重新把门打在马路那边吗 03/30 16:39
可以,但是王家後面不是马路...是其他36户的公寓...
66F:→ mvbkoko:权利价值转换要求不是王家人主动提出来的, 是被市政府 03/30 16:40
67F:→ adenrex:没建筑线跟门没太大关系~~ 03/30 16:40
68F:嘘 GalLe5566:阿都拆掉了你还想怎样? 03/30 16:40
69F:→ Ankh:网路上很多从业人员都说过了,现实案例这种袋地你建商不得不 03/30 16:40
70F:→ adenrex:是看你的建筑个面有没有 03/30 16:40
71F:→ mvbkoko:要求的, 怎麽一提出来就成了王家有意愿参与的证据? 03/30 16:40
72F:→ joanrey:为了让都市土地充分利用,为了公益,可以禁止当荒地?? 03/30 16:40
73F:推 umi74:中肯 可是戳破某些人脆弱的情感 03/30 16:41
74F:→ joanrey:那一堆建商的荒地是怎麽回事? 03/30 16:41
75F:→ adenrex:基本上现行法律建商买到都更地是不能不盖的 03/30 16:42
76F:→ Ankh:留路.否则你都更案根本不会过.但现在就不知道文林苑是怎样让 03/30 16:42
77F:→ adenrex:您提到的荒地仔细查一下到底是什麽地就知道有没有违法了 03/30 16:42
78F:嘘 clamperni:backward algorithm 03/30 16:42
79F:→ Ankh:王家一路画进都更直到现在被拆光 03/30 16:43
审议阶段的协调过程可能是关键,但是没有证据不好多说.
80F:嘘 yyff:又一个象牙塔居民 03/30 16:43
81F:→ joanrey:因为对於价值的分配的多寡上不同意而不愿都更难道不行? 03/30 16:43
你要先同意都更,才有就价值分配的多寡的问题. 如果你摆明就不想都更,那就不应该提出任何数字.
82F:→ trywish:叫捷运改造一下做条路 王家就有出路!这点王家想好了0.0 03/30 16:43
83F:嘘 GalLe5566:所以你家给拆嘛? 我好心给你50万买你家 03/30 16:43
如果是这种程度那我要怎麽跟你讨论...
84F:→ Ankh:王家不加入都更的意愿到底是怎样不被伸张 03/30 16:44
85F:推 umi74:建商给七千万你给五十万喔 03/30 16:45
86F:推 kyle1101:果然是钉子户无误 03/30 16:45
不对,王家不是钉子户,他们真的是受害者,都更条例确实应该有所检讨.
87F:嘘 GalLe5566:你是不懂得看原市价是多少腻? 03/30 16:45
请google 591相似地段的房子多少钱你可以看到
88F:推 widec:所以依据建筑线只有803需要拆 801不用拆 现在801也照拆 03/30 16:46
这个是真的,但是801好像有土地面积过小的问题? 这个可能要再查.
89F:→ adenrex:G大可以试试看拿王家提出的价格去卖卖看那两块地... 03/30 16:46
90F:→ adenrex:你就知道你说的话合理性如何了... 03/30 16:47
91F:→ trywish:803和801不是都一样?还是你以为捷运范围後面会变马路? 03/30 16:47
92F:推 sleeplist:补血 03/30 16:47
93F:→ widec:那篇连结的文章说的阿 801改建是可以申请建筑线的 03/30 16:48
94F:嘘 GalLe5566:所以我不卖还不行? 03/30 16:48
你这样怎麽讨论...问题就在於都更条例就是这样规定的, 所以我文章後段一直在论述的就是都更条例的不合理啊... 我都不知道你的阅读能力到底是怎麽回事,文章没看懂就是狂嘘?
95F:→ iloveilliya:请问王家开价不是因为这样才能进入诉讼程序自力救济? 03/30 16:48
96F:→ kirilenko47:袋地通行权也有不用付偿金的要件.... 03/30 16:48
那当然,但是以王家的例子来看,真开一条路给王家,不可能不付偿金的.
97F:嘘 TGJ25566:最後还是回归法治面...所以不管如何先拆再说... 03/30 16:48
没错啊,说得现实点就是如此,所以就快点修法吧.
98F:推 RZSR:王家如果提袋地通行 这个案例建商不可能会答应的 03/30 16:49
是不可能答应,但至少总是积极参与讨论,而不是消极地丢一个两亿的要求, 就以为建商会知难而退了.毕竟就如我说的,你丢个两亿客观上就是你有参与都更之意思.
99F:推 wwwayneya:这篇确实很很理性阿..比成大那一堆漏洞的文章好太多了 03/30 16:49
100F:推 umi74:不行啦 咬我阿 03/30 16:49
101F:→ trywish:但是目前还是没有建筑线,除非等到捷运改建,可惜捷运没那 03/30 16:49
102F:→ trywish:麽快改,不然或许过了好几年有机会出现马路0.0 03/30 16:50
103F:推 widec:至少我了解建筑线是怎麽回事了... 03/30 16:50
104F:推 persionbird:那如果价钱谈不拢就先拆再说吗? 03/30 16:51
105F:→ widec:看来败诉跟出不出席 反不反对都没有关系 03/30 16:51
106F:→ widec:王家就算从一开始就积极反对 下场也是被拆 03/30 16:52
没错啊,但是主因还是在於王家本身位置的特殊性, 这点是郭元益以及南边两栋与王家最大的不同. 不过如果主张袋地通行,王家不一定必定败诉, 至少会比目前的状况而言多了一些可能性.
107F:推 PETERRETEP:你弄错提赔偿金和说不的顺序了,王家是先说了不,然後 03/30 16:52
108F:推 cks:专业 让一些被某些有心人士激情民粹煽动的乡民看一点真相吧 03/30 16:52
109F:推 Ankh:其他现实案例就是,袋地通行权由不得建商不给,不给案子不会过 03/30 16:52
110F:→ PETERRETEP:偷偷被建商划进去,之後发现要走法律途径解决,法令就 03/30 16:53
审议阶段王家似乎没有提出退出都更的书面,但这部分要待证据来说明.
111F:→ PETERRETEP:只剩谈权利变换一途了,不是一开始就要钱 03/30 16:53
112F:推 RZSR:这个案例 王家就算积极反对 最後还是要拆 03/30 16:53
113F:推 kurt28:推 这篇比成大的好XDDDD 03/30 16:53
114F:推 adenrex:W大~~有案例是坚决不要但建商算一算留路给他会亏 03/30 16:54
115F:→ adenrex:最後整个都更案无疾而终 03/30 16:54
116F:推 kirilenko47:为什麽你会觉得要有偿金?这个不是王家自行造成的, 03/30 16:54
117F:→ joanrey:写得真的不错,但刚提的还没得到解答,不能改建就非得都更吗 03/30 16:54
所以我文章内提了一个袋地通行的解决方案,因为确实有案子是这样的关系让都更破局, 故我才会点出来,让大家知道如果我是王家这种特殊案例,可能可以主张的权利有哪些.
118F:→ RZSR:建商才不会知难而退 都敢先卖预售屋了 看不出意图吗? 03/30 16:54
119F:→ adenrex:很简单~~因为你说不又要留路到了审议那边很难过 03/30 16:55
120F:→ joanrey:就像你讲的之後就当荒地阿...有违法吗? 03/30 16:55
121F:→ adenrex:你先去看看去年提了几件过了几件就知道有多少退缩了 03/30 16:55
122F:→ kirilenko47:是周围的所有权人所做使王家受限制成袋地,应该无偿 03/30 16:55
就算完全不都更王家也还是袋地,未来想要重建,还是要面临无建筑线拿不到建照的问题.
123F:→ joanrey:当然这样是很机车啦XD 03/30 16:56
124F:→ RZSR:王家自己也很清楚 所以後来会开两亿价值也很合理 03/30 16:56
125F:→ adenrex:两亿是一楼店面...你去m01看看王家的主张就知道了... 03/30 16:57
126F:→ widec:建商的瑕疵就是预售屋问题了 搞得骑虎难下 03/30 16:57
127F:推 kirilenko47:懂你的意思了!! 03/30 16:58
128F:→ adenrex:老实说建商瑕疵是刻意忽略王家不主张的事实.. 03/30 16:58
129F:→ adenrex:建照都下来了预售屋不卖也很奇怪... 03/30 16:58
其实这是两回事啦,最後盖不成也是建商负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卖不卖预售屋不是王家一定要被划入都更的理由,法院也不是这样判的.
130F:推 ALLEN10818:在八卦版说真话 你会被崩溃的人嘘 03/30 16:59
131F:推 RZSR:这件事王家只有两条路 一是提袋地通行 二就是谈钱 03/30 16:59
132F:嘘 icem:营建署有提出个说明 不要忽略好吗 03/30 16:59
可以给一个连结吗,这部分我没有看到,不好意思.
133F:→ Ogesan:一群人崩溃了 03/30 17:00
134F:→ RZSR:袋地通行涉及的层面太大 我猜王家有提过 不过100%会回绝 03/30 17:01
135F:→ joanrey:所以既没有池袋通行,价钱也谈不拢,理应破局才对,但.... 03/30 17:01
136F:推 Ankh:王家不都更不是袋地,旁边有既成道路 03/30 17:01
你说王家後面还有一条既成道路? 喔喔,那这就是我说错的地方,感谢指正. 所以真相就是对王家最有利的就是大家都不要都更.
137F:→ RZSR:那接下来只能谈钱 我倒认为王家开2亿不是随便说说的 03/30 17:02
※ 编辑: AlanShore 来自: 118.168.22.132 (03/30 17:03)
138F:推 adenrex:那是赖家的地...哪可以说是道路= = 03/30 17:02
139F:推 Crocodylus:推 03/30 17:02
140F:推 les5277:推啦 03/30 17:03
141F:嘘 icem:营建署 王家 辅导会议 结论 GOOGLE 一下 好吗 03/30 17:03
142F:→ joanrey:所以顶多说他死脑筋不卖不配合,否则这两个条件门槛是假的 03/30 17:03
143F:→ RZSR:不会破局阿 因为22条说得很明白 王家的楼板面积及户数 03/30 17:03
144F:→ RZSR:都不达法定规定 所以少数服从多数... 03/30 17:04
145F:→ adenrex:看看http://0rz.tw/fa9Rm 289第三段王家人的发文 03/30 17:04
146F:→ adenrex:两亿应该是这样来的~~ 03/30 17:04
147F:推 ali210:推你的耐心回推文... 03/30 17:05
148F:嘘 e1q3z9c7:原来王家自住不叫充分利用 03/30 17:07
149F:推 joanrey:既成道路好像跟土地所有权不相冲突吧 03/30 17:07
150F:推 Fz:中立分析给推 03/30 17:08
151F:推 SUKAKIYO:好文给推 03/30 17:09
152F:嘘 e1q3z9c7:都更会造成王家没有建筑线应该是建商要拿出赔偿吧 03/30 17:09
153F:推 adenrex:既成道路部分几乎都是赖家的地...真的要说不请改建把该 03/30 17:09
154F:推 RZSR:2亿.5亿的来源不重要 因为22条的规定刚好就可以打死王家 03/30 17:10
155F:→ adenrex:还的通道还出来...不然流通路给他却要赖家人出钱脚税 03/30 17:10
156F:推 adst513:推 03/30 17:10
157F:→ ialeou:804地号是既成道路 依法可以申请指定建筑线 03/30 17:11
158F:→ joanrey:营建署的决议包含要求台北市政府考量王家不愿被纳入都更范 03/30 17:11
159F:→ joanrey:围的决定,研拟以切结书方式,由王家切结未来若因为畸零地 03/30 17:11
160F:推 Crocodylus:证据没有吗?建商那边有协调时的书信往来+公听会通知都 03/30 17:11
161F:推 bl0328:虽然我从头到尾都站在王家那 但这篇文真的写得好 给推 03/30 17:11
我也是站在王家这边喔,我认为都更条例关於多数决的规范过於粗糙, 在处理公寓大楼时多数决是一个非常棒的方案, 但是面对透天厝这种独立持有完整土地产权的状况,就应该要有所退让, 这件事里面,王家市府还有法院建商依法来看通通没有错, 错的是法律的粗糙,导致这个悲剧的发生.
162F:→ joanrey:而无法都更,将自行负责。 03/30 17:11
163F:→ Crocodylus:是挂号信....自己装死啊 03/30 17:12
164F:嘘 rofer:袋地有通行权 建商要留路给王家 03/30 17:12
没错,我的立场也是如此!
165F:→ ert0700:问题根本出在建商土地事情没解决就先卖预售屋 03/30 17:13
166F:→ ert0700:建商卖了不属於他们土地上面的预售屋 03/30 17:13
167F:推 RZSR:建商不会给袋地通行权的啦zzzzz 03/30 17:13
168F:推 rofer:依法是要给袋地通行权 03/30 17:15
169F:推 jo0903:理性分析推 03/30 17:16
170F:→ adenrex:那会变成王家要负这些费用... 03/30 17:17
171F:→ adenrex:因为那些地是赖家的...不可能直接拨给他= = 03/30 17:17
172F:推 bkt800216:专业推 03/30 17:19
173F:推 RZSR:依法要给袋地通行..呵..看看现在建商把它搞成依法拆王家 03/30 17:19
174F:推 sheng3476:帮推 有立场而不是假中立 03/30 17:20
175F:嘘 cyberia:没临建筑线 无法改建这点跟建商根本没关系 肝他鸟事? 03/30 17:21
176F:推 kirilenko47:袋地通行权是所有权相邻关系中的问题,他有绝对效, 03/30 17:21
177F:→ cyberia:不能改建是王家自己的问题 , 假热心真诈财吗? 03/30 17:21
178F:→ RZSR:只能说建商知法玩法没有错 但是吃像难看 吃像难看又如何 03/30 17:21
179F:→ kirilenko47:只要要件具备,一定要开路给他,只是差在要不要付偿金 03/30 17:21
对啊,所以我就说了主张袋地通行权,你去诉讼不是没有机会, 总比了个两亿的权利转换,最後又打行政诉讼告台北市政府有希望多了.
180F:推 solonely:无建筑线不能改建,那有没有可能修掉这条? 03/30 17:23
当然不可能啊,否则大家都乱盖了,而且你要出入要怎麽出入,爬别人家客厅吗? XD
181F:→ joanrey:就算无法改建也不能把他强纳进来吧 03/30 17:23
182F:→ solonely:因为先有房子才有捷运轨道,导致无建筑线。 03/30 17:23
183F:→ joanrey:我住好好的都不改建难道不行 03/30 17:23
184F:推 ncyc:在都更法内增加一条透天厝条款的可能性比较高 03/30 17:24
这就是我文章真正的重点,本来就该在不同的情形下要有不同的规定, 透天厝=/=公寓大楼,不同状况要有差别待遇才符合平等权原则.
185F:推 wfyal:专业推 03/30 17:24
186F:推 lanbert:这篇比学生那篇还更值得推 03/30 17:24
187F:→ cyberia:又离题了 起因是根本就不该自作主张先画别人的地好吗? 03/30 17:25
问题就在於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所以要解决,也只有修法一途, 而我提出的所谓"多数决於透天厝应有所退让"或许就是一个不错的方式.
188F:推 heero0333:这篇很专业 但是我也觉得圈地那里建商的权力无限大 03/30 17:26
没错啊,恶法就该修,而且政府也该比照法扶成立都更扶助基金会.
189F:→ heero0333:它可以合法的把你家圈进来 然後合法的造出多数人支持拆 03/30 17:27
190F:→ cyberia:而且在私有财产上根本就不需要 "宣告不同意" 03/30 17:27
191F:→ cyberia:你只能" 徵求同意" 而不是说 -- 你没说不同意就是同意 03/30 17:27
我知道就情感上来说你会觉得该如此,但是先进如日本, 他们的都更法规也是一样是多数决的精神,都势必会有少数人要有所退让, 这部分是必要之恶,否则一栋房子因为一个户人家不同意, 几十户要跟着住危楼,直到哪一天倒塌为止吗? 都更法不是恶法, 只是其中有一些条文,确实有检讨的必要.
192F:→ heero0333:同理 为什麽师大那里不能住户95%支持 然後就拆了商家? 03/30 17:29
193F:→ cyberia:而且多数决应该局限於 该公寓原面积住户上 并不能画隔壁 03/30 17:29
194F:→ heero0333:这种不规则画法迟早有一天 会到处都在拆房子 获利的是谁 03/30 17:30
195F:推 e1q3z9c7:因为商家有巴库啊 科 这种事说穿了根本是势力的问题 03/30 17:30
196F:→ cyberia:不然我家请人弄来个50户口就能把左右都拆光光吗 真棒 03/30 17:30
197F:→ e1q3z9c7:法律只是便宜行事的工具而已 03/30 17:30
对啊,这就是我不爽郝龙斌的理由啦,他也说师大会依法行政啊,只是慢慢来...
198F:推 ABCDEFGH1:专业分析 03/30 17:31
199F:推 lovexjapan:中肯 理性分析好文推 一面倒的谩骂并不会进步 03/30 17:31
200F:推 nn70: 03/30 17:32
201F:嘘 ad47:"法律基於公益是禁止你这麽做的" 笑死人 哪里公义了????? 03/30 17:32
202F:→ cyberia:据我所知日本改件必须持有"所有人书面同意" 03/30 17:32
203F:→ cyberia:注意重点 是"书面同意" 而不是 啊你没意见就是好 03/30 17:33
不对喔,日本同样也是采多数决,跟王家的状况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当你临居们都说yes,只有你说no,还是只能yes.
204F:→ ad47:假理性 但根本没看破都更结构性问题 这种都更跟公益有何干系? 03/30 17:34
205F:→ cyberia:鬼岛这是什麽迷奸理论? 03/30 17:34
206F:推 h25949:推~ 03/30 17:34
207F:→ ad47:我觉得原PO你根本掉入现行法规陷阱里,这种游戏玩不得! 03/30 17:34
所以你没看懂文章,我就是批判现行都更法规的不妥当.
208F:→ cyberia:都更法不是恶法 只是他是财团图利专用法条 合法收钱而已 03/30 17:35
209F:推 hilotsubomi:推~~ 03/30 17:35
210F:→ cyberia:台湾一堆制度都是这些既得利益者搞出来的 请记住这点 03/30 17:35
211F:推 piercingX:还不错,原po是学民事法的还是地政专业的? 03/30 17:36
212F:推 offish:谢谢好文 你真的该早点发这篇啊... 03/30 17:36
213F:推 sheepxo:专业推! 03/30 17:38
214F:推 kirilenko47:我是再说给我楼上几楼听的啦@@ 03/30 17:39
215F:推 ad47:问题是你说"法律基於公益是禁止你这麽做的"这句话哪来的? 03/30 17:39
216F:推 faxy:理盲和滥情 03/30 17:40
217F:推 obzcat:推 03/30 17:41
218F:→ pokky:不是依法行政就不会有错 知道法律有错还去执行 03/30 17:41
219F:→ pokky:那你怎麽解释当初郝冰冰硬干北北基一纲一本? 03/30 17:41
220F:嘘 nytimes:"法律基於公益是禁止你这麽做的" 这句会是你自己掰的? 03/30 17:42
221F:→ pokky:一个政治人物昨是而今非 选择性的依法行政 03/30 17:42
222F:→ nytimes:请说明引用来源 03/30 17:42
223F:→ pokky:苛政猛於虎 比什麽都还可怕 03/30 17:43
224F:→ nytimes:"法律基於公益是禁止你这麽做的" 这句话是你自己掰的? 03/30 17:43
225F:推 magickevin:看完之後对事情又有另一个层面的认识 感谢 帮补 03/30 17:44
226F:推 urwife:推 03/30 17:45
227F:推 runwild:专业文! 03/30 17:46
228F:→ sherry613:我蛮不同意你说就经济价值上王家有赚 长久而言透天厝当 03/30 17:51
229F:→ sherry613:然是透天厝价值高 光土地持分就大胜 谁想拿透天换公寓 03/30 17:52
我举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好了, 我拿台北市大安区的30坪公寓换你台南乡下地坪30坪的透天,你要不要换? 事实上房屋的价值不只土地而已,建物也是有价, 未来王家分得的那几户+车位,卖掉所得的钱, 绝对可以够他们在士林相似地段买到与旧屋一样的透天还有剩, 当然我知道这个话很多人很不爽,但是如果客观就金钱价值判断就是这样, 今天走到这一步,王家只剩下拿多拿少的问题,要主张退出都更已经来不及了.
230F:→ piercingX:所以在都市拥有透天厝但好巧不巧不在建筑线上的地主们 03/30 17:55
231F:→ piercingX:以後就很容易被吃死就对了 03/30 17:55
232F:→ piercingX:指的吃死不是一定被拆房子,而是谈判的筹码比较少 03/30 17:56
是,但是如果你坪数够大,或是你可以找到跟你一起反都更的邻居, 那麽问题就能解决,今天王家就在於其他人通通都愿意, 而他拥有的土地面积又小,自然在都更条例36条之下,只向多数妥协.
233F:推 les5277:法不修就是这样 03/30 17:58
234F:推 kirilenko47:A兄,虽然你的观点有可能在个案上救了王家,但都已经 03/30 17:59
235F:→ kirilenko47:拆了,我觉得应该上溯到宪法或更上位的人性尊严层次 03/30 18:00
变成宪法问题的话,那就是看大法官的价值取舍了, 基本上无论作出什麽结果,其实都可以有千百个理由, 况且要将财产权上升到更高位的人性尊严,光是论理过程恐怕就有得写了. 我倒认为自平等权的角度出发,对於透天厝以及公寓楼房两种不同类型应为差别规范, 可是才是比较可行的办法.
236F:→ kirilenko47:直接把都更条例做一个通盘的检讨,才是一劳永逸的方法 03/30 18:02
237F:推 deathwomen:Good~ 03/30 18:04
238F:推 kirilenko47:Good~因为我和老师研究的时候也有论及平等权的部分, 03/30 18:12
哈! 感谢你的推文讨论!
239F:嘘 gbasp:法律人就是抱持的恶法亦法 国内司法改革永远不会涌进不 03/30 18:13
我一点也不认同恶法亦法,在过程当中王家已经没有主张透过释宪的手段了, 继续已经拆完,检讨都更条例的合理性才是最理性的态度.
240F:推 kirilenko47:只是王家这个案子比较特殊,所以才会有想上溯宪法层次 03/30 18:13
241F:推 ktt7756881:帮你推 03/30 18:14
242F:→ kirilenko47:但我们的结论也只是不排除这个可能而已 03/30 18:14
243F:推 icespeech:这篇写的真的不错,我不认同那个张姓大三生的文章 03/30 18:19
244F:→ icespeech:可是很认同这篇 03/30 18:20
245F:推 Unknown:理性推 03/30 18:20
246F:→ icespeech:奇怪为啥我之前一直会有这个ID是盲目挺蓝打王家的错觉.. 03/30 18:20
247F:→ icespeech:是我认错人了还是? 03/30 18:21
我挺蓝啊,但我不挺郝在这个事件的做法,因为该处理的师大选择摆烂, 但遇到争议性更大的王家却执意强拆,这种选择性的魄力展现我是不能够接受的. 还有我同情王家,但是理由跟很多吱吱是不同的,法律才是造成今天悲剧的原因, 跟市政府或是法院都没有关系.如果因为理由不同就把我打反王家,恐怕就是你的误解了. 我认为王家应该被保护,这个事件当中错的是法规的粗糙,
248F:推 ax227762:帮你推 03/30 18:23
249F:嘘 littlejohnXD:所以现在台北市只要没在建筑线的房屋都要拆? 03/30 18:24
看文章不要只看一句啦...没有建筑线的房屋都是可以继续留存啊, 但是如果因为都更的关系而成为袋地,确实依现行法规就得划入都更,这才是真相.
250F:推 littlejohnXD:你有自我思辩过如何划分都市更新区域的吗? 03/30 18:29
251F:推 AGODFATHER:从公园开一条路进去不就得了 03/30 18:37
其实那块地应该不能叫公园,就只是淡水线轨道高架桥下的人行道而已, 只是有绿化所以我就称它是公园了. ※ 编辑: AlanShore 来自: 118.168.22.132 (03/30 18:50)
252F:推 AGODFATHER:多宽路可以有建筑线 我看捷运对面就有一条平行的小巷子 03/30 18:54
253F:推 tonyhsie:推 03/30 18:55
254F:推 fenway18:推 03/30 19:01
255F:推 hahahayayaya:专业!!! 03/30 19:03
256F:推 breath:推这篇 深入浅出 03/30 19:04
257F:推 Lovetech:推这篇! 很可惜很多人的想法就是你不帮王家就要嘘你XD 03/30 19:04
258F:→ Lovetech:唉呀! 原来Alan Shore 更要推了 正义律师啊! 03/30 19:06
259F:推 gmoz:推 03/30 19:08
260F:推 ust:专业好文推 03/30 19:29
261F:推 Muroi:推,分析的很有条理,看了本文才知道袋地引发的问题 03/30 19:30
262F:推 CN091118: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合法 这个恶法 ^.< 03/30 19:31
263F:推 Vipasyin:推明理。 03/30 19:33
264F:推 Jasy:这篇算有提出解决之道 很不错 03/30 19:35
265F:推 roka:认真提问,请问是哪条法规规定没有建筑线则必须划进都更?毕 03/30 19:39
266F:→ roka:竟无建筑线而面临日後无法取得建照似乎跟现在都更是两回事? 03/30 19:41
267F:推 meigenuine:我觉得这篇比那个都更系的不知道三小言之有物啊? 03/30 19:45
268F:推 AHMD:推这篇 理性讨论才有意义 03/30 19:46
269F:嘘 meigenuine:不过郝不能再处理的更妥当吗,强拆真的是很低级 03/30 19:50
270F:推 roka:另外能否请你就同意比例在公寓大楼以及透天厝应有所不同的论 03/30 19:55
271F:推 punhu:写很好给推! 03/30 19:56
272F:→ roka:据再发一篇专业文,感激不尽。 03/30 19:56
273F:推 hank11235813:原来如此 03/30 20:01
274F:推 cdn:真理性就别再说什麽挺蓝挺绿了,台湾政治不该只有颜色。 03/30 20:10
275F:推 operja:营建署有提出王家可以有建筑线然後脱规的选项 03/30 20:11
276F:→ operja:只是台北市政府考量是怎样就不知道了 03/30 20:12
277F:推 Melson:好文推~ 03/30 20:15
278F:推 Fuzishan:推 03/30 20:16
279F:推 boggylin:推有心 03/30 20:16
280F:推 tcancer:推 03/30 20:17
281F:推 CCB:好文 03/30 20:21
282F:推 k145:推一个 03/30 20:21
283F:推 NoPTT: 03/30 20:22
284F:推 Brahama:推 03/30 20:23
※ 编辑: AlanShore 来自: 118.168.22.132 (03/30 20:23)
285F:推 DWR:我比较想知道的是,20年前两栋是否有建筑线,如果本来有也就是 03/30 20:28
286F:→ DWR:说,是当初盖捷运所造成的问题罗 03/30 20:28
287F:推 jcom:推!! 这篇才真正写出重点 03/30 20:39
288F:推 mp2420:推啊!~~~~~小弟受教了~~~理性好文~~让我脑袋清醒了 03/30 20:42
289F:推 KIL:推一个 建筑线 03/30 20:44
290F:推 ismylife29:推 清新好文 03/30 20:46
291F:推 Raccoon:回DRW,旧地籍图我不知道,但是捷运淡水线是沿原台铁淡水线 03/30 20:47
292F:推 cmid05:推 不过台湾是恶法 没有太多人的房子是合法的 03/30 20:47
293F:→ Raccoon:兴建, 原本是铁路的情况相当高 03/30 20:47
294F:→ cmid05:看看之前的师大夜市事件 其实各为自己家附近的店也都非法的 03/30 20:49
295F:→ Raccoon:如果有知道捷运兴建前的地籍资料的话, 应该会有更好的答案 03/30 20:49
296F:→ Raccoon:是DWR, sorry 03/30 20:49
297F:推 vejita:专业文,该推。........... 03/30 20:49
298F:→ cmid05:如果大家乖乖地没事就没事 但当得罪了某党 或挡了某党财路 03/30 20:49
299F:→ cmid05:那就可以依法解决你 03/30 20:49
300F:推 moonxmoon:key:建筑线 03/30 20:53
301F:推 panda2:这篇应该放到FACEBOOK让大家转载增进知识 03/30 20:56
302F:→ fox817:还有~他的建筑线是在盖了捷运後才消失的吗?那捷运局是不是 03/30 20:58
303F:→ fox817:要负赔偿责任?那迫使他走别人的地阿~ 03/30 20:58
304F:→ fox817:如果在都更前他就没有建筑线,那他出入是走别人的地,那他的 03/30 20:59
305F:推 ETTom:虽然我站在王家这方 但是专业文还是要推 03/30 20:59
306F:→ fox817:土地本身不就是有不合法的房屋 03/30 20:59
307F:推 RickyRubio:推 03/30 21:02
308F:推 hagous:好文章, 可惜不能分亨至 facebook~ 03/30 21:05
309F:→ AlanShore:士林那一带确实原来应该就是淡海铁路 可能王家在铁轨边 03/30 21:09
310F:推 Goog1e:专业文 03/30 21:12
311F:→ Goog1e:理性讨论优质文 03/30 21:12
312F:推 kudo0930:专业文 理性讨论才是解决事情的根本 推 03/30 21:16
313F:推 kshtainan:推 03/30 21:25
314F:推 agenna:理性专业好文 推! 03/30 21:40
315F:推 AntiMonday:专业推,希望社会少一点"理盲" 03/30 21:45
316F:推 dudu5566:原po明明就很客观的在解释这件事 一堆乱嘘的有没有看完啊 03/30 21:45
317F:推 jimmihg:推啊!! 03/30 21:45
318F:推 ktootk:理性专业文 好文! 03/30 21:46
※ 编辑: AlanShore 来自: 118.168.22.132 (03/30 21:49)
319F:推 ilovenets:专业文~~ 03/30 21:50
320F:推 lihsien:一堆狂嘘的不知道在想什麽 能不能花一点时间看一下文章 03/30 21:53
321F:推 fatmarch:理性专业好文! 03/30 21:56
322F:推 a00000001:不推不行~~ 03/30 21:56
323F:推 weirdlight:还真是第一次看到建筑线的文章...不然都只是在骂== 03/30 21:59
324F:推 kodu:不少人逻辑观念还满差的 03/30 22:01
325F:推 Yie: 03/30 22:11
326F:推 Beunique:王家要是能早点找你帮忙就更好了,可能他们不懂法律吧>< 03/30 22:12
327F:推 tbjen:理性推 03/30 22:12
328F:推 gayya152535:很棒的说明.让我能多了解一些.谢谢 03/30 22:24
329F:推 hsien1105:谢谢你的优文让我多理解一些。 03/30 22:25
330F:嘘 fox817:若照27374所写~801可不拆阿~804也可申请建筑线,阿事在拆啥 03/30 22:28
331F:→ fox817:24374 03/30 22:29
332F:推 supreme000: 03/30 22:34
333F:推 scarpa:=== 因为没建筑线就"一定"要纳入都更这个逻辑是很奇怪的 03/30 22:41
334F:推 lockerwang: 专业给推 理性再推 一堆 脑屄 真是理盲 03/30 22:50
335F:推 facain:理性专业文 推 03/30 22:52
336F:推 momoko51244:跟你颜色不同,但就这篇文章给你个推 03/30 22:54
337F:→ momoko51244:真的是法条的问题,法院那些都只是依法没错 03/30 22:56
338F:→ momoko51244:某些官员遇到好踩的就硬,遇到难缠的就软,真的很糟 03/30 22:57
339F:推 mdkn35:专业 03/30 23:05
340F:嘘 philip1205:那之前王家在书面说明第一页就说不想参加都更是怎样 03/30 23:19
341F:嘘 chrisboxes:王家有提出证明,说他们有建筑线耶 03/30 23:24
342F:推 mickeylai:这件事起码给社会大众一个研究法律的动机,各人的权利是 03/30 23:28
343F:→ mickeylai:靠自己注重而得到保障的,我们不是住在伊甸园或乌托邦. 03/30 23:29
344F:推 roroccc:专业推 03/30 23:29
345F:→ mickeylai:期望社会环境来适应自己永远比自己去适应社会来的慢 03/30 23:30
346F:推 pvn:理性专业文 03/30 23:31
347F:→ Mikli:王家说有建筑线 vs 北市府+法院都说没有 03/30 23:33
348F:推 alpac:跟吱吱认真就输了 03/30 23:41
349F:推 adadadadad:推 吱吱只是找到机会发泄而已 03/30 23:44
350F:推 shakeyao:专业理性推~ 03/30 23:45
351F:推 paulri8924:推用心 03/30 23:47
352F:推 heacoun:Good 03/30 23:51
353F:推 withouttony:感谢你理性的分析.懂法律才能不被恶法整 03/30 23:53
354F:推 Sarnux:推专业文! 耐心回应的好文章 03/31 00:11
355F:推 aerodm:明明就写繁体字,还是有某些人有阅读障碍耶... 03/31 00:16
356F:推 MIMIMON:原来如此~今天总算懂了! 03/31 00:33
357F:嘘 aks74:通篇主观,我先问你,先有王家还是先有公园跟捷运? 03/31 00:37
358F:→ aks74:你拿後来造成的问题去批原有住户自己不像建商那麽了解法令 03/31 00:37
359F:推 Rosefinch:用心推 03/31 00:38
360F:→ aks74:个人非常不以为然, 是不是以後连买杯喝的喝到塑化剂都要怪 03/31 00:38
361F:→ aks74:自己不是学食品安全出身的 03/31 00:38
362F:推 u70098:看了这篇只会觉得更无力 小老百姓根本玩不赢建商 所有机会 03/31 00:41
363F:推 tnmatin:推专业理性文 03/31 00:41
364F:→ u70098:都已经被建商早一步先抢下了 这注定是场打不赢的仗 可悲 03/31 00:42
365F:推 yayalulala:专业 03/31 00:45
366F:推 ohmygodha:推这篇理性 八卦难得清流!!! 03/31 00:55
367F:推 dingcross:推 讲得很清楚~ 03/31 01:03
368F:推 writertina:推 终於搞清楚事情始末了 03/31 01:30
369F:推 cloudwolf:所以说 法律始终保护懂法的那方... 建条恶法 就可以胡搞 03/31 01:42
370F:→ cloudwolf:希望有关心这件事的人要了解 政治(立法)是每个人的事.. 03/31 01:43
371F:→ cloudwolf:别再有政治归政治 与我老百姓无关的荒谬想法了 03/31 01:43
372F:→ cloudwolf:现在的政府高层都说该修法 可是呢??只要大众不持续盯哨 03/31 01:44
373F:→ cloudwolf:大概又是 无消无息了... 03/31 01:45
374F:推 hareluyac:先有王家还是先有公园捷运?这问题就好像我今天住在这我 03/31 01:46
375F:→ hareluyac:房子隔壁就不准盖捷运一样... 03/31 01:47
376F:推 Purlas:好险八卦板还有人脑子清楚,原PO一股清流 03/31 01:51
377F:推 Purlas:这个版现在是非对错已经乱了,一堆人不知道义愤填膺什麽 03/31 01:53
378F:嘘 mc12355:你很理性 也说得没错 但是法律最大的问题在於很难懂 03/31 02:23
379F:推 iecdalu:推 03/31 02:23
380F:→ mc12355:王家人不懂这些法律也是人之常情 政府的协调和法条太糟糕 03/31 02:23
381F:→ mc12355:光是要查地号 制定甚麽袋地通行权的策略云云 真的很难 03/31 02:24
382F:→ mc12355:建商玩法律把自己玩臭 一点都不值得同情 活该 03/31 02:25
383F:→ mc12355:很遗憾你通篇说的 还是对的... 03/31 02:25
384F:推 raxbear:这篇不错,有理论因果分析也有具体建议,比一些操弄情绪的 03/31 03:08
385F:→ raxbear:,恐吓口号的,消极嘲讽的,还更有帮助,清流无误!! 03/31 03:10
386F:推 zacchen:理性好文 03/31 03:13
387F:推 ckjeans:推! 好文! 03/31 03:46
388F:推 ePaper:推 03/31 03:49
389F:推 GonPin:专业 03/31 04:17
390F:推 livtyler0828:这才是理性专业好文 一堆乡民为反而反乱嘘 03/31 05:20
391F:推 Vipasyin:推理性讨论 03/31 05:36
392F:推 trombone: 03/31 05:56
393F:嘘 OhNeil:恶法亦法? 再怎麽完美解释此例运作 仍不掩其恶法本质 03/31 08:08
394F:推 minshin:简单的说就别乱开数字 03/31 08:24
395F:推 minbyminby:中肯文 03/31 08:27
396F:推 minshin:王家房子被拆了 也可以得到补偿 03/31 08:33
397F:→ minshin:一堆吱在这边做一些意识形态的操作 可悲 03/31 08:34
398F:→ windows3300:所以是法律问题罗?法律定甚麽袋的所以王家一定要划入? 03/31 09:05
399F:嘘 nsk:市府:有没有建筑线我说了算 来咬我呀! 03/31 09:25
400F:推 YoBo:爆! 大推理性文章 03/31 10:07
401F:推 awu0204:专业推 03/31 10:18
402F:推 kanzakiken:专业耶 不过怎一堆人崩溃嘘XD 看起来自私又懒的人不少 03/31 10:56
403F:推 housemale:专业推,一堆脑__乡民只会随之起舞,什麽都不懂只会骂 03/31 10:59
404F:推 rogerlain:专业推,终於了解谁对谁错了 03/31 11:00
405F:嘘 Nobrand:金额估价是市政府要求 还有 王家公听会根本没被通知 03/31 11:42
406F:推 ACGB:专业推 03/31 13:23
407F:推 bitassault:一堆乡民都开始以为自己是王家人了 03/31 13:28
408F:推 BMHSEA:推 03/31 14:03
409F:推 sosolola:难得理性的好文~ 03/31 14:56
410F:推 ikea2007:专业文!!大推!!不要管那些自以为正义又理盲的乡民了 03/31 14:59
411F:→ ikea2007:他们只看得到王家在媒体上房子被强制拆除很可怜的表面 03/31 15:01
412F:→ ikea2007:然後民粹上身,公干政府就很爽,为反对而反对 03/31 15:02
413F:→ ikea2007:当然里面还藏了为了政治动机而趁机放火的一堆党工 03/31 15:04
414F:嘘 tomandnico:所以你比苹果 名嘴 名导都要懂.快去市府上班吧 03/31 15:04
415F:推 LindaLin:写得很好,中肯!!! 03/31 15:53
416F:→ cosmic:最高法院的判决并不认为王家不知道有公听会啊 03/31 16:44
417F:嘘 dim0911:当然是法律规定,但当法条是恶法的时候一样要遵守??? 03/31 17:03
418F:推 IloveSogo:楼上的论点很怪 阿法律都不遵守 那禁止杀人也是恶法 03/31 17:17
419F:→ IloveSogo:我选择不遵守 你不可以用杀人罪判我喔~ 03/31 17:18
420F:推 victoryss:帮缩文章 http://ppt.cc/1o3A 03/31 17:28
421F:嘘 Pjack:这只是在卖弄法律而已, 一般的民众面对这些情况, 怎麽可能 03/31 17:47
422F:→ Pjack:可能会了解应该要怎麽做, 更别提这样的事後诸葛, 不要再拿 03/31 17:49
423F:→ Pjack:一切依法行事来解释.. 我也知道一切都合法, 不然政府怎麽敢 03/31 17:49
424F:→ itsadream:所以跟有没有提出拒绝无关,建商要那块地,王家就得都更 03/31 17:50
425F:→ Pjack:拆, 但合法并不代表他就合理, 就适合所有的状况, 政府和建 03/31 17:51
426F:→ Pjack:商难道不知道拆别人房子, 会让他们很痛苦吗? 事实上他们就 03/31 17:51
427F:→ itsadream:那建商、政府、媒体干嘛一直讲是王家不积极的错?真机车 03/31 17:52
428F:→ Pjack:是故意在玩弄法律, 在玩弄一般百姓 03/31 17:52
429F:→ itsadream:而且为什麽是建商划地,而不是政府推动区域都市更新,干 03/31 17:53
430F:→ itsadream:推楼上,根本是政府、建商合起来玩弄老百姓 03/31 17:55
431F:→ itsadream:老百姓努力守护自己财产,还要被说成是钉子户不合群! 03/31 17:57
432F:推 tyuhsin:推一下 多方都该检讨 03/31 18:19
433F:推 Dix123:我还是觉得很诡异 因为他们的都更把我的建筑线弄不见了 03/31 19:24
434F:→ Dix123:理论上 若我不参加都更 你应该义务帮我开设建筑线或是补偿 03/31 19:25
435F:→ Dix123:我失去建筑线的损失吗? 为什麽却变成我必须花钱开建筑线@@? 03/31 19:25
436F:推 yiwern:推原PO 而台湾社会麻烦的就在於的确部份乡民脑筋还是中国传 03/31 20:14
437F:→ yiwern:统观念 传统观念是鄙夷法治而诉诸直觉的 例如罪犯该死就当 03/31 20:15
438F:→ yiwern:场砍头等等 这次都更的确粗糙 但回头想 你说的角度仍有道理 03/31 20:16
439F:→ yiwern:只是那些诉诸直觉 不依法理而依自己直觉的乡民懒得管那麽多 03/31 20:17
440F:嘘 xxyxx:我家住好好的被建商乱搞搞的失去建筑线之後苦果我担? 03/31 21:19
441F:嘘 nightjoker:法律上为了公益可以禁止他?为了什麽公益? 怎麽不敢说 03/31 21:29
442F:推 tiuseensii:写得不错 03/31 21:47
443F:推 duckhuai:大推这篇 03/31 23:32
444F:推 ztc5132:推 03/31 23:53
445F:推 pilihans:推 04/01 00:20
446F:嘘 Iansbmwih:说王家当初建照随便发 当初随便盖 我看不出来这篇文章 04/01 06:22
447F:→ Iansbmwih:公道在哪 以前随便发 你又确定现在这都更计画没随便 04/01 06:23
448F:→ Iansbmwih:都你说就好啦 04/01 06:24
449F:嘘 Iansbmwih:不能改建 可以整建 你不用担心太多了 04/01 06:26
450F:→ Iansbmwih:我比较怀疑 真是袋地 没建筑线 非拆不可的问题 04/01 06:28
451F:→ Iansbmwih:会有教授跳出来声援力挺 是他们看不懂判决? 04/01 06:28
452F:嘘 Iansbmwih:有道路可以进出 你说人家袋地?? 04/01 06:33
453F:→ Iansbmwih:王家去要求袋地通行请求权 不被法院扒才奇怪 04/01 06:34
454F:→ Iansbmwih:一堆写公共利益的 到现在没一个可以说公共利益在哪 04/01 06:35
455F:→ Iansbmwih:立法意旨 我也看的懂 谁不知道 04/01 06:35
456F:→ Iansbmwih:你也说到 依法根本可以排除王家进行都更 04/01 06:50
457F:→ Iansbmwih:怎麽忘记提建商预售屋卖光 所以不肯? 这漫大的重点吧 04/01 06:51
458F:→ Iansbmwih:王家被拆 根本是政府的傲慢 拿着超大的行政裁良权 04/01 06:52
459F:→ Iansbmwih:配合建商拿着都更法圈地一搭一唱 迫害百姓 04/01 06:53
460F:→ Iansbmwih:不知现在弄得群情激愤社会不安 就是你们所谓的公共利益? 04/01 06:53
461F:→ Iansbmwih:你有看过哪间房屋 因为屋前徵收重划或区段徵收 04/01 06:57
462F:→ Iansbmwih:导致屋前建筑线变 导致政府要求房子拆除 有这种事情 04/01 06:58
463F:→ Iansbmwih:承认依法可以不把王家划入都更 承认很痛苦就是了 唉.... 04/01 07:00
464F:嘘 aifam: 事情不应该做的这麽粗,郝龙冰下台! 04/01 10:08
465F:推 yc11:专业推。楼上一堆人说王家不知道法律,但就我国中上公民与道 04/01 15:02
466F:→ yc11:德课的微薄法律常识,「我不知道」不是脱罪的理由。法律就是 04/01 15:02
467F:→ yc11:你不知道也要遵守,不然贩毒被抓的人都说我不知道贩毒有罪就 04/01 15:02
468F:→ yc11:好啦! 04/01 15:03
469F:→ iloveilliya:楼上的前提是你犯罪 可以这样比? 04/01 22:02
470F:推 akirakid:推说明清楚 04/01 23:47
471F:推 harvey:推分析清楚 袋地於都更这对普罗大众如我是很重要的概念 04/02 12:54
472F:推 jackace:理性分析 给推 04/04 19:44
473F:推 Philcat:长知识 补血! 04/08 22:37
474F:推 bahamutuh:王家不是从头到尾不肯卖 04/12 17:06
475F:推 moonshen:这篇真不错 情、理都考虑进去 我也跟你一样看法 04/18 18:07
476F:→ moonshen:反观yc11 观念真是乱七八糟的紧:) 04/18 18:08
477F:推 st880517:推中肯文!!! 04/26 12:39
478F:嘘 repast:不嘘你对不起我自己行政法院是迂腐的好吗不是法院说的都对 09/05 16:58
479F:推 EllaElla:最新进度 王家一户同意了 另一户还是不同意 12/26 20:01
480F:推 lyu0001:推 懂法律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04/29 21:06
481F:嘘 asd02101840: 龙脑案 你要不要 也说明一下 一个为钱 一个为龙脑 09/28 00:52
482F:→ asd02101840: 两地主都反对 为何 反都更学生 态度差这麽多 09/28 00:53
483F:→ serrier: 都更学生已经长大了了对吧~~ 09/29 20:49
485F:推 AngelMAyCry: 推 04/26 10:38
486F:推 HTC0: 分析详细给推 03/05 19:32
487F:推 wwwson1256: 朝圣 一堆智障觉青 05/17 21:15
488F:推 seraph67: 专业文推,当初就听同业说过王家原本同意的,只是後来价 05/18 00:16
489F:→ seraph67: 码谈不拢才转向反对。 05/18 00:16
490F:推 james1539: 当时都是弥漫着民粹风气,这些觉青却已入睡,等着颜色 05/18 00:48
491F:→ james1539: 不对时,再觉醒 05/18 00:48
492F:推 pottolee: 看的懂的有多少勒? 05/18 02:01
493F:推 HermesKing: 05/18 08:49
494F:推 ato0715: 05/27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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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F:推 Celtic8879: 觉青被打脸 1.160.38.206 08/25 10:40
500F:推 hmt17: 2020路过 智障觉青帮钉子户数钱啊 07/23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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