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WARRIORS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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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有關happy事件及Dawdlw一案更裁說明 說明: 有關Happy的討論就在本篇底下推文為止,不得另外以推、發文形式討論 違者按照板規2.處理,並加重處分水桶最輕5年以上;文章者劣退。 一、happy事件 各位板友應該還記得前陣子在本版鬧得沸沸揚揚的happy事件 就在最近,一位板友(匿名保護,下稱為"柯南")提供了一份pdf檔 內容詳細地描述事情始末,一切源自於這篇露餡:http://imgur.com/9OXyxWH (希望不要有人以任何形式騷擾或是公開這位小姐,違者水桶十年,文章劣退) 神通廣大的"柯南"還真的找到了圖片中的當事人,並且向當事人求證 證明happy1357並非圖片中本人亦非金州勇士球團員工 事證如列("柯南"就是那位Taiwanese Warriors Fans,為保護當事人圖片已做處理): http://imgur.com/4QvOC35 http://imgur.com/jsTX9YE 本來我想等happy君陳述意見後再發表此公告 (我已在105年6月25日發信請其陳述意見,至今尚未回覆) 但"柯南"來信指出已被"不知道真相的本版使用者"言語質疑甚至攻擊 更加上happy君此舉已明顯有造成他人名譽、財產受損之虞 特先判決本次水桶,該君在本版發文如下列: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1 47 1/30 happy1357 R: [閒聊] 勇士魂 2 36 1/30 happy1357 R: [閒聊] 勇士魂 3 m67 2/03 happy1357 □ [閒聊] 勇士迷簽到 4 38 2/07 happy1357 □ [勇士] 今日比賽票價比馬刺那場更貴! 5 m34 2/16 happy1357 □ [閒聊] 全明星周 6 m31 2/18 happy1357 □ [閒聊] Q&A Part2 7 m79 2/23 happy1357 □ [勇士] Anderson加入 (文章禁止抄襲轉錄) 8 m87 2/26 happy1357 □ [勇士] 錄影分析課 9 m38 2/27 happy1357 □ [閒聊] 哈利波特樂園 10 m88 2/27 happy1357 □ [討論] 一早起來,心情不是很美麗 11 爆 2/27 happy1357 □ [勇士] warriors v.s OKC 12 m爆 2/28 happy1357 □ [勇士] 終於可以回家了! 13 m爆 3/01 happy1357 □ [勇士] Dray Dray=Day Day 14 m30 3/02 happy1357 □ [勇士] 季後賽門票 15 m爆 3/03 happy1357 □ [閒聊] 小感想分享 ● 16 m爆 4/03 happy1357 □ [勇士] 真勇迷來為勇士隊加油吧! 還有該君自行刪除的就不予計算,實在不勝枚舉 另查該君已把其發表內容全數以編輯方式刪除殆盡 不只一次於文章中冒用身分,並盜用他人圖片,確有誤導本版使用者之嫌 有造成他人名譽、財產受損之虞,此點須加重處分 惟考量其文章內容並非刻意攻訐勇士團隊全體上下、群嘲全體勇士隊球迷 (劣退標準可以參照本版[公告] #1NQ27GmEhttp://ppt.cc/0CUcE ) 故文章不予以劣退。 另查該君在PTT的分身是as2888,這邊是分身證據:http://imgur.com/Ac1FU4y 故 happy1357 = as2888 ,加重判決水桶5年。 如有不服,請來信提出相關解釋說明或提供新事證。 二、Dawdlw一案判決更正裁罰及說明 本板在之前[公告] Dawdlw水桶及劣退之說明 (#1Mt4zlS4) 判決:水桶無限期,文章全部劣退 這裡做為更正:水桶3個月,文章合併僅劣退1件 在此公告發布後,我會到ID_Problem版申請 後續說明: 事後看Dawdlw一案,當時該君並未提供明確證據就急於發文公審 亦未考慮到當時本板使用者感受,這點仍須受罰 惟該君所言內容為真,就是使用方式不正確及未附上證據,故減輕水桶及劣文量 最重要的:本人收回該[公告](#1Mt4zlS4)的一句話,並為這句話向你道歉: 從此金州勇士版(G-S-WARRIORS)不歡迎你 → 這句話收回,並向你道歉 抱歉,請原諒我、抱歉,請原諒我、抱歉,請原諒我,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並更正為:只要你喜歡金州勇士隊,並遵照板規討論交流勇士全隊資訊 金州勇士版(G-S-WARRIORS)還是歡迎你 三、總結: 希望大家以後看文章、討論事情應建築在自身思考判斷上(當然版主也是) 而非一味相信或是否定,本版宗旨是交流金州勇士隊資訊 無關本版事務就不要刻意提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假設以球迷身分翻譯勇士球團twitter或是分享IG,就不會引起軒然大波; 如果等握有確證在發文打臉,也不會造成這麼大的亂子 註:以後如果要在本版發打臉文,請跟八卦版一樣證據確鑿,而非憶測 不要再用類似「sf = sfo」之類的句讀或是地方性區域簡稱來當證據判斷 這就類似爭論「北車 = 台北車站」一樣沒有意義 這件事希望就此落幕,不要再去追人隱私、發信去罵誰、言語攻擊誰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就當作自己在網路世界中學了一課 先聲明:若個人所為有牽涉到任何法律責任,均與本版無關 請把看板焦點集中在今夏勇士的選秀及交易補強 (第一次覺得當勇士迷需要一顆很強大的心臟,這壓力真不是開玩笑的) 有關Happy的討論就在本篇底下推文為止,不得另外以推、發文形式討論 違者按照板規2.處理,並加重處分水桶最輕5年以上;文章者劣退。 -- Let` Go Warrio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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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54.15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S-WARRIORS/M.1466926671.A.657.html
1F:推 jacky98: wow.... 06/26 15:51
2F:推 CZH0830: 所以是假的???怎有辦法這麼會編…… 06/26 16:01
3F:推 jacky98: 辛苦版主了... 06/26 16:11
4F:推 david0224: 辛苦了 這整件事太扯了 06/26 16:13
5F:推 katerina: 辛苦板主了 06/26 16:19
6F:推 eirose: 推版主的說明/道歉/處分 06/26 16:25
7F:推 alicelee1218: 辛苦版主了 感謝柯南版友 06/26 16:27
8F:推 fireunicorn: 辛苦版主了 感謝柯南版友 06/26 16:39
9F:推 isley196: 太扯了XDDDD 06/26 16:43
10F:推 BYANG: 真是有夠扯。板主辛苦了。 06/26 16:53
11F:推 dellima: 辛苦版主了 謝謝柯南~ 06/26 17:01
12F:推 jesusnotme: 辛苦版主了!!! 是假的.....那些綽號是.... 06/26 17:05
13F:推 TaiwaNumber1: 她發文有露出一些破綻,不過她真的很適合當編劇 06/26 17:06
14F:推 kirutaku: 我都看不出破綻......看來是我太淺了... 06/26 17:12
15F:推 dark0224: wow 真不知道他這樣做有什麼意義 感謝柯南版友 06/26 17:12
16F:推 kukockuo: 感謝版主說明,推柯南版友 06/26 17:21
17F:推 hauwie: 之前還開放版友問問題 還答的煞有其事 WTF...感謝柯南版友 06/26 17:27
18F:推 isley196: 我一直覺的有個能在勇士隊工作又剛好會用PTT的人機率 06/26 17:31
19F:→ isley196: 真的是非常非常低 06/26 17:32
20F:→ jerk0204: Happy君所發布的內容絕大部分都是勇士官網或是twitter 06/26 17:46
21F:→ jerk0204: 所公布的資訊,那些球員綽號也是真的 06/26 17:46
22F:→ jerk0204: 譬如說Shaun Livingston被稱之為Sdot等等的消息,如列: 06/26 17:52
23F:→ jerk0204: http://goo.gl/HqhzN0 是從這裡PO出來的 06/26 17:53
※ 編輯: jerk0204 (36.237.154.150), 06/26/2016 17:59:38
24F:→ opse1020: 扯斃了,板主跟柯南辛苦了 06/26 18:02
25F:推 nancy0803: 基本上真真假假混雜,所以很多東西是有消息來源的,但 06/26 18:05
26F:→ nancy0803: 很多也都摻雜了她自己的想像在內 06/26 18:05
27F:推 sharonsnow: 辛苦版主及柯南版友了 06/26 18:12
28F:→ sharonsnow: 可是還是覺得好扯呀 之前全被他騙了 06/26 18:12
29F:推 gary91425: 靠腰 當初每篇文章看的很高興說 ...... 有夠騙 06/26 18:17
30F:推 hauwie: 分身在本版還不少po文耶 內容蠻正常阿... 就一般勇粉 06/26 18:27
31F:推 detective62: 這個猛 06/26 18:31
32F:推 yun0215: 也是真的很會編... 06/26 18:33
33F:推 gh32: 欺騙我的感情...XDDDDDDDDDDD 06/26 18:53
34F:推 befly10015: 騙這個很無聊欸 騙了又沒有錢...= =得到什麼? 推爆的 06/26 18:54
35F:→ befly10015: 成就感?......= = 06/26 18:55
36F:推 versace: 柯南! 06/26 19:07
37F:推 humormike: 扯.... 06/26 19:08
38F:推 yuechen: .....................................辛苦那位柯南了 06/26 19:12
39F:推 arbcs: 推柯南 真的辛苦你了 06/26 19:44
40F:推 tandzh: 唉 被欺騙情感了...感謝讓真相大白 06/26 19:45
41F:→ AlLeN0121: 噗哈哈哈哈 厲害也太會編故事了XDDDDD 06/26 20:02
42F:→ AlLeN0121: 這種人也蠻無聊的 06/26 20:04
43F:推 nefrain01: 天啊 這樣在回想那些文章內容 06/26 20:28
44F:→ nefrain01: 在串聯現在的心情 真的會很崩潰 為啥要這樣騙人 ! 06/26 20:28
45F:推 turtleplus: 傻眼……真的傻眼 06/26 20:43
46F:推 b54102: 我一開始也懷疑他 但是風向跟我反方向我不敢講 XD 06/26 20:51
47F:推 freshbox7: 愉快犯? 06/26 21:42
48F:推 yuechen: 記得那時D大質疑她的IP(在台北) 果然是真的 哎 06/26 22:07
49F:→ yuechen: 某happy今晚還有上站 希望她能出面說明 當初到底為何要 06/26 22:09
50F:→ yuechen: 欺騙板友 06/26 22:09
51F:→ yuechen: happy君的分身今晚好像也有上站 快出面說說吧 06/26 22:11
首先,關於IP位置這點確實為IP跳板無誤,那個IP位置不只一人用過 因此不要爭論IP位置是在台灣的哪一個地方 再來,Happy跟其分身均被水桶,除了寄信委託版主或是版友帶PO,均無法在本版發言 如果"柯南"的證據未被推翻,那麼Happy確實欠本版及各位版友一個道歉 但是希望各位理性、冷靜,不要一窩蜂再造成更大的傷害 有關Happy的討論就在本篇底下推文為止,不得另外以推、發文形式討論 違者按照板規2.處理,並加重處分水桶最輕5年以上;文章者劣退。
52F:推 AaronPan: 唉 被欺騙感情Q.Q 06/26 22:27
53F:推 Riemann: 被欺騙感情 +1 為自己QQ 06/26 22:55
54F:推 Riemann: 黑皮君根本編劇界和詐騙界天才 神鬼交鋒(PTT.ver 2016) 06/26 23:00
※ 編輯: jerk0204 (36.237.154.150), 06/26/2016 23:11:14
55F:推 aabby0329tw: 不愧是世界詐騙王國.... 太欺騙情感了... 06/26 23:49
56F:推 gh32: 感謝柯南版友及辛苦版主了 Q Q 06/26 23:57
57F:推 JoeDeltaArt: 辛苦辛苦 06/27 00:03
58F:推 yuechen: 辛苦了。我是想說happy應該不會只有兩隻帳號,別隻仍可在 06/27 01:33
59F:→ yuechen: 本版發言。 06/27 01:33
60F:推 formap: 幹.............我好想哭 06/27 01:48
61F:→ jay3832: 版主你真的好辛苦 謝啦 06/27 07:24
62F:推 xxlaws: ....我到底看了甚麼 06/27 08:26
63F:推 SilenceWFL: 被騙慘了 06/27 08:31
64F:推 janrowang: 這樣騙我們的意義在哪?練習寫劇本? 06/27 08:39
65F:→ austintsou: 勇迷不EY 06/27 08:42
66F:→ yuechen: 樓上austintsou騎迷來落井下石還是來看笑話的?這素質? 06/27 09:48
67F:推 rh01033: 那時文章裡的圖用Google以圖搜圖都找得到來源 06/27 10:31
68F:→ yun0215: 當時也用圖找圖找到圖片來源 但是他又用圖片都是公關圖片 06/27 10:35
69F:→ yun0215: 來掩護 還有說全團(含球員)大部分照片都是統一的 06/27 10:37
70F:推 white5212: 原來真的是假的 當初有人懷疑就被噓爆惹 06/27 11:49
71F:推 sxing6326: 可以當作是本年度第二笑話了 06/27 13:32
72F:推 chieher: 不得不說我早就懷疑過啦!!! http://imgur.com/aHqo6Pe 06/27 14:09
73F:→ chieher: 就差我在睡覺的時候那篇遊行文就被刪了,所以沒看到 QQ 06/27 14:10
74F:→ chieher: 謝謝柯南!!!!!!!! 06/27 14:10
75F:推 katerina: 不過的確不是所有勇士員工都有被寫上網路名單 06/27 14:25
76F:→ cze71210: austintsou板主快桶齁 06/27 17:58
77F:推 a28200266: 捐新台幣參千元? 06/27 18:28
78F:推 DioEraclea: 靠..... 06/27 18:29
79F:推 mike40709: KMT就缺這種人才阿 06/27 19:23
80F:→ mike40709: 等等 我這樣會不會被桶 06/27 19:23
還不會,但是會收到"勸導",請不要用政治梗,這裡以討論籃球運動為主
81F:推 AaronNola: 我也被騙了XD,當初只覺得怎麼CURRY他們常常哭 06/27 21:04
82F:→ mtmmy: 路人想請問有沒有懶人包 06/27 21:35
※ 編輯: jerk0204 (36.237.154.150), 06/27/2016 22:08:50
83F:→ mike40709: 喔好抱歉@@ 06/27 22:26
84F:推 m4a123: 版主辛苦了!!這真是切心欸 06/28 00:53
85F:推 leo755269: 這可以升高到法律層級吧 有造謠之嫌欸 06/28 01:11
86F:推 gohit: 扯 06/28 03:52
87F:推 lonelysam: 好好笑 整個板都被他耍得團團轉 06/29 04:11
88F:推 S77: 他之前在板上的發文IP都是台灣手機IP 早就懷疑很久了 但怕誤 07/01 15:05
89F:→ S77: 會了什麼所以也只是默默觀察 一堆人還朝聖的很爽.... 07/01 15:05
90F:→ S77: 光是看到他說柯神會去辦公室看他用PTT就覺得太瞎了 07/01 15:06
91F:→ S77: 球員怎麼可能閒閒沒事跑去球團辦公室喇塞..... 07/01 15:08
92F:推 mess: 樓上你怎麼知道不會? 07/01 15:23
93F:→ mess: 現在出來講你早就知道了不覺得很好笑嗎……XD 07/01 15:23
94F:→ S77: 我推文說了 我怕誤會了什麼...我想說大家都知道那是台灣手機 07/01 15:34
95F:→ S77: 的IP... 07/01 15:34
96F:→ befly10015: 是那騙子很機靈啦 他知道會有人查IP 所以幾乎每篇都說 07/01 16:50
97F:→ befly10015: 知道自己一定會被人肉 所以聽朋友的話用跳板 真的是防 07/01 16:51
98F:→ befly10015: 範周到 07/01 16:51
99F:推 hauwie: 當時的氛圍就算有人心裡有問號也不敢說出來吧 沒看質疑的 07/01 17:20
100F:→ hauwie: 那位版友被炮多慘XD 只能說他真的是編劇天才 07/01 17:20
101F:→ jerk0204: 我認為應該說當時該位板友沒有提出確切證據就急於發文 07/01 20:45
102F:→ jerk0204: 如果該位板友有提供相關證據,而非靠地域性簡稱的話 07/01 20:46
103F:→ jerk0204: 板上絕對能接受,希望以後大家發文不要太注重於"身分" 07/01 20:47
104F:→ jerk0204: 而是文章內容,非關必要資訊就不要贅述,避免惹事生非 07/01 20:48
105F:推 halflord: 真的很可惡 07/03 20:46
106F:推 hiyuy: 不意外 07/05 00:06
107F:→ Deathlord: 現在才看到這篇公告,其實happy應該被滿多人懷疑的 07/08 18:43
108F:→ Deathlord: 他文章中所使用的圖片都是網路圖片,甚至有影片截圖的 07/08 18:44
109F:→ Deathlord: 資訊也全部都是公開資訊或是打太極式的答案 07/08 18:45
110F:→ Deathlord: 只是要追根究柢的去"證明"他是假貨難度很高 07/08 18:45
111F:→ Deathlord: 幫Dawdlw說句話,我認為板主應該放他出桶 07/08 18:46
112F:→ Deathlord: 對於漫天扯謊的人來說,要提出確切證據完整反駁是很困 07/08 18:47
113F:→ Deathlord: 難的,相反的,當時應該要求happy證明自己才對 07/08 18:47
114F:→ Deathlord: 如果happy就是當事人,他有太多簡單的方式可以證明自己 07/08 18:52
115F:→ Deathlord: 例如貼張中文紙條在辦公室內然後拍照之類的 07/08 18:53
116F:→ Deathlord: 沒能做到對騙子的審核把關,是板上每個人包含板主的過 07/08 18:54
117F:→ Deathlord: 失,怎麼會是提出質疑的人的責任? 07/08 18:55
118F:→ Deathlord: 別的不說,就說我自己,在Dawdlw跳出來前也曾打算出來 07/08 18:56
119F:→ Deathlord: 質疑happy的資訊,只是還在觀察,後來看到Dawdlw的下場 07/08 18:56
120F:→ Deathlord: 那時豈止是心寒而已... 07/08 18:58
相關事件原委已在[公告]#1Mt4zlS4提過,我提個大概: 如果要打臉請跟八卦版一樣證據確鑿,而非憶測。 除非是現行犯,有看過警察抓人還要那個人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嗎? 要告發他人,還要那個他人證明自己是無罪的嗎? 因為我懷疑,所以就直接判刑?因為我不喜歡,直接抓去關? 不能因為要求舉證困難,我們就依照自己的"懷疑"或是"喜好"去做判決。 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依據。 (無罪推定原則,意指一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 至於「把關」一說恕難接受,本板僅提供平台交流金州勇士隊資訊 並維護這個平台的秩序,至於內容真偽並非由板主或是本板使用者去決定 身為板主,我僅能做的就是"把已經確定的事情做處理" 在當下那個時間點,沒有人可以證明Happy是假冒的 但我卻能確定D君沒有證據就急於發文公審 還有感謝你提醒我一件事: 註:如果你真能證明是我判決錯誤,誤冤枉了你 我捐新台幣參千元整給慈善機構,發文併收據圖向你道歉。 這件是我還沒做,囧,我保證我會盡快捐獻並補上收據 ※ 編輯: jerk0204 (117.56.143.205), 07/10/2016 16:49:02
121F:推 katerina: 身為被騙的勇迷就學一課也沒甚麼不好 07/10 18:18
122F:→ katerina: 同意版主當初的做法 畢竟沒有確切證據會被認為吵架亂版 07/10 18:19
123F:→ katerina: 做個比喻就是 社會輿論歸輿論 檢察官還是要自己蒐集證據 07/10 18:19
124F:→ Deathlord: 板主,您可能把無罪推定的觀點跟言論自由的質疑給混在 07/11 15:31
125F:→ Deathlord: 一起了。就以happy這事來說好了,我們不能在沒有證據 07/11 15:31
126F:→ Deathlord: 的情況下水桶他,但我們有權利質疑他講的不對 07/11 15:32
127F:→ Deathlord: 怎麼會是質疑的人沒有辦法一刀斃命,質疑者就被捅? 07/11 15:33
128F:→ Deathlord: 換個角度講好了,我們都不曉得happy這麼做是出於甚麼 07/11 15:34
129F:→ Deathlord: 動機,是良善的想炒熱氣氛呢,還是想成為紅人圖利? 07/11 15:35
130F:→ Deathlord: 那麼難道要坐視他騙人嗎?而且僅僅只是質疑他 07/11 15:37
131F:→ Deathlord: 質疑不等於攻擊,攻擊的話大可水桶,若是質疑,他提點 07/11 15:38
132F:→ Deathlord: 證據澄清開來,是不是又回到和和氣氣的狀態了? 07/11 15:38
133F:→ Deathlord: 我的重點就是,如果某個人的發言很可疑,在這個板上 07/11 15:42
134F:→ Deathlord: 是不是可以提出質疑?還是說因為沒辦法駁倒隨便哪怕一 07/11 15:43
135F:→ Deathlord: 個謊言、謠言、或者詐欺等等(因為舉證非常困難) 07/11 15:44
136F:→ Deathlord: 所以就不能質疑,而坐視某個人成功的欺騙他人? 07/11 15:44
137F:→ Deathlord: 如果是的話,是為什麼?請不要再使用無罪推定 07/11 15:44
138F:→ Deathlord: 質疑者從來都沒有要直接判刑的意思,僅僅是質疑 07/11 15:45
首先,必須要感謝Deathlord,讓我記得要實現捐款的諾言 http://imgur.com/a/ae6lo (因為還要拿去報稅用,所以把PTT寫在便利貼上) 救星療養院,該院位在這次受尼伯特颱風影響最大的台東 我今天去的時候,該院許多員工、志工也都在清理因風災而損失的設備、傢具等 如果有其他板友也想資助盡一份心,請洽網站:http://www.star.org.tw/ -- 回到主題,我們先定義「言論自由」,下列資料取自維基: 司法院大法官對言論自由所作出的解釋當中,認為國家應保障言論自由的理由不外為「反 映公意強化民主,啟迪新知,促進文化、道德、經濟等各方面之發展」(釋字第364號) 、「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釋字第414號) 及「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釋字 第509號)。 其中釋字509號解釋雖認中華民國刑法的誹謗罪並未違憲,不過大法官指出:就算誹謗罪 的被告無法證明己言為真,法院依被告所提出的資料,認被告有相當理由相信他的言論是 真實的,就不能以誹謗罪處罰;這個見解相當程度減輕發表言論者必須證明所言為真的法 律責任。 既然提到毀謗罪,也把相關資料列出: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 者,不在此限。」 第三百一十一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 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 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認定:「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 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 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 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 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 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 如果把Deathlord你所提的"言論自由的質疑"對照上述,就不會有刑法毀謗罪這條, 更何況該條還有「...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這個但書。 在本板質疑他人當然可以,但要有確切證據,不然跟毀謗有何不同? 舉個假設例子,你質疑我沒捐款,認為我這次捐款收據是假的,請問你憑什麼? 如果你僅因質疑我,卻在本板連續發四篇文章來公審我,而且舉不出任何確切證據 請問我能不能告你毀謗?還是你又要拿"言論自由的質疑"出來當保護傘? 我認為言論自由的核心價值是尊重他人,而不是把毀謗他人行為給合理化的手段。 再回到當時Dawdlw(下稱D君)被水桶及劣退的時間點: 當時D君無法提供相當理由讓我相信他(D君)的言論是真實的,反而有破壞版面秩序之實 另就當時Happy君已開宗明義的表示不會幫本板板友生簽名球衣之類的 Happy君亦無用其身分(後來被證實為假身分)做不當得利或是侵害他人權益 其發表內容亦無: 1.攻訐勇士團隊全體上下 2.造成他人名譽、財產受損之虞 (這後來被證實有) 3.攻擊或企圖煽動本版使用者 在當時上列條件均已達成的情況下,不會有刑法311條的情形 請問在當時D君憑哪一點去質疑Happy君? 後來因為"柯南"的協助下,真相水落石出(在"柯南"證據沒被推翻的前提下) 我亦以這篇[公告]更正裁罰,並說明為: 惟該君所言內容為真,就是使用方式不正確及未附上證據,故減輕水桶及劣文量 又加上本版之前公告(#1N1e1M_S)所提及如欲檢舉他人請照程序走 像是在文章中推文或是來信通知兩位版主,而非以在本版發文的方式來舉發 我認為我這次處理並不違法,也很合理 也再次提醒:在本板質疑他人當然可以,但要有確切證據,不然跟毀謗有何不同? ※ 編輯: jerk0204 (36.237.145.46), 07/14/2016 00:41:25
139F:噓 ksk0516: 朝聖 06/13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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