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kichan (搖滾元氣)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民總_受輔助宣告人聲請改定輔助人
時間Fri Jul 22 23:16:12 2022
做到一個考古題覺得很疑惑(107高考三等戶政)
「受輔助宣告之人甲在何種情形之下,其所為之法律行為,得請求由法院取代輔助人乙之同意?若甲認為乙有濫權之情事,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改定輔助人?」
其中第二小題問及受輔助人若認為輔助人濫權,得否自己向法院聲請改定輔助人?
我的想法是:連撤銷輔助宣告都可以由本人聲請了,聲請改定推論應該也可以(但我找不到法條QQ課本也沒特別提到)
上網找了擬答結果是下面這樣:
「法院聲請改定輔助人:依題意,輔助人濫用權利,並未具有法定代理人之地位。故未符合本條要件,受輔助人向法院聲請選任輔助人,係屬無理由。」
天哪跟我想的完全不一樣啊啊啊
真心覺得疑惑,有其它前輩可以提點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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