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ienhour (Benson)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請益] 審判不可分原則
時間Tue May 25 21:14:23 2021
以下即是跟審判不可分的考題:
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指控乙以文宣散布不實內容,誹謗其名譽,檢察官偵查後,起訴被
告乙犯刑 法第 310 條第 2 項之加重誹謗罪,第一審法院審理時另外發現,乙為了誹謗
甲之名譽,在該文宣內 容中,自行偽造甲之簽名信件,係一行為另構成偽造私文書及行
使偽造私文書罪,故判決被告乙同 時犯上述三罪,依想像競合犯從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
斷。乙收受判決書後,對所有罪名提起上訴,第 二審法院審理後則認為,乙係針對甲侵
吞公款事項提出質疑,並有相當證人證詞為據,僅因無書面 證據,故偽造甲之書信,誹
謗部分依刑法第 310 條第 3 項與第 311 條,應不成罪,但偽造私文書及 行使偽造私文
書部分成罪。則第二審法院於撤銷原判決後,應如何改判?
(A)僅諭知誹謗部分之無罪判決,對偽造私文書及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不得審判
(B)同時諭知誹謗部分無罪及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有罪之判決
(C)諭知誹謗部分為無罪判決,但同時在理由欄內說明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係屬有罪
(D)諭知誹謗部分為無罪判決,同時另對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為免訴判決
答案:A
不過我的疑問是,第二審對偽造私文書不得審判,但第一審已經判有罪了,此時偽造文書
是有罪的嗎?另外也歡迎大大利用這釋例再説明審判不可分原則
sorry,這部分好多問題...
謝謝各位的耐心
※ 引述《esienhour (Benson)》之銘言:
: 在書上看到有關於刑訴第267條的規定:
: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 該書說這一條乃審判不可分原則,並提到只有法官認為他部均有罪時才有其適用,但沒
有
: 說原因,想請問各位大大,為何法官認為他部無罪時,就沒有審判不可分原則的適用呢
?
: 刑訴本來以為快看完了,竟然出現這裡最卡的地方...
: 先謝謝各位啦
: 一位刑訴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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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owisgood: 一審的認定不會影響到二審呀,然後題目不是已經敘述二 05/26 00:00
2F:→ wowisgood: 審偽造文書是認定有罪了嗎 05/26 00:00
3F:→ wowisgood: 這題只以誹謗罪起訴,但是二審認定誹謗罪的部分無罪, 05/26 00:03
4F:→ wowisgood: 自然不會有審判不可分,起訴效力不會及於偽造,法院自 05/26 00:03
5F:→ wowisgood: 不能對該部份審理 05/26 00:03
6F:→ wowisgood: 只有在審判不可分的情況下,法院才能對未起訴的部分審 05/26 00:06
7F:→ wowisgood: 理 05/26 00:06
8F:→ wowisgood: 不能因為看到其中兩個有罪就覺得可以競合然後審理,要 05/26 00:08
9F:→ wowisgood: 先去看起訴是哪個部分再去想起訴的效力有沒有擴張 05/26 00:08
10F:→ esienhour: 法院對偽造私文書及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雖認為有罪,但 05/26 00:10
11F:→ esienhour: 題目答案說不得審判不是嗎?二審不得審判,但一審判有 05/26 00:10
12F:→ esienhour: 罪,所以最後到底有沒有罪? 05/26 00:10
13F:推 gino12456: 題目不是已經說撤銷原判決嗎XD 05/26 00:12
14F:→ wowisgood: 有罪不等於可以審判呀 你的問題是什麼0.0? 05/26 00:13
15F:→ wowisgood: 你的問題自我矛盾,很難解 05/26 00:16
16F:→ wowisgood: 二審認定有罪就是有罪 但是因為沒起訴不能審阿 05/26 00:18
17F:推 joker7788996: 原判決二審業已撤銷,又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縱二審 05/26 00:49
18F:→ joker7788996: 法院認有罪,但因該罪未起訴,無不可分適用,自不 05/26 00:49
19F:→ joker7788996: 得加以審判 05/26 00:49
20F:→ joker7788996: 也就是誹謗+行使偽造文書一審說都有罪,但二審打臉 05/26 00:51
21F:→ joker7788996: 撤銷原判決,改判時即便認為行使偽造文書有罪也不 05/26 00:51
22F:→ joker7788996: 能去動到它 05/26 00:51
23F:→ joker7788996: 還是要去檢視檢察官起訴範圍到哪裡 05/26 00:53
24F:→ esienhour: “撤銷原判決=原一審判決偽造文書有罪的部分不成罪”.. 05/26 07:20
25F:→ esienhour: ..是這樣解讀嗎? 05/26 07:20
26F:→ wowisgood: 感覺原po不是不懂審判不可分,而是不懂審級制度在幹嘛 05/26 07:47
27F:→ wowisgood: ,推文其實已經都講很清楚了QQ 05/26 07:47
28F:→ wowisgood: 一審判決被撤銷,如果還是從一審認定的結果,那你上訴 05/26 07:49
29F:→ wowisgood: 要幹嘛?? 05/26 07:49
30F:推 fu520: 原判決已撤銷,所以二審回到檢察官起訴時狀態去判斷,對 05/26 10:04
31F:→ fu520: 起訴部分加以審判,對未起訴亦認為無罪部分,自然母庸判決 05/26 10:05
32F:→ esienhour: f大的解釋我大概理解了,不但說明了審級制度,好像也 05/26 11:31
33F:→ esienhour: 解釋了審判不可分,感謝! 05/26 11:31
34F:推 fu520: 未起訴部分有罪,才會有刑訴267審判不可分的問題。這題因 05/26 13:08
35F:→ fu520: 二審認為未起訴部分無罪,所以就沒有不可分,是毋庸裁判 05/26 13:11
36F:→ qw5980162: 審判可不可分 永遠是法院講的算 一審》二審》三審》 05/27 05:40
37F:→ qw5980162: 來到二審就是二審說的算 05/27 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