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rrywo (小木偶)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情報] 大變革!司法、法制職公務員「一起考試
時間Thu Mar 11 23:11:43 2021
這個制度最可怕的是變相減少律師人數
因為一定會有考生為了當司法官反覆參加司法特考
現在制度分流的好處,至少律師名額和司法官名額分開
未來第一階段名額都合在一起的時候
只要有人司法官甄選沒上
直接重考再來一次,就會佔去律師的名額
經年累月下來被佔走的名額會非常可觀
只能說考試院真的每年都想方設法來整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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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155.142.15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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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100041047: 草案都還沒出來.. 03/11 23:15
2F:推 haohaobobo: 就丟風向球啊 反應好就推 反應不好就當笑話看啊 不過 03/11 23:24
3F:→ haohaobobo: 這政府好像往往反著做就是了 03/11 23:24
4F:推 fred20090906: 下面有說實習完資格保留兩年了 03/11 23:27
要是兩次都沒上呢?
一定會繼續下去吧
我認識不少人律師早就考上了
但是沒去當律師一直繼續考司法官直到考上的人
※ 編輯: cherrywo (182.155.142.152 臺灣), 03/11/2021 23:44:54
5F:→ Godofthebutt: 這樣大學校名是不是會影響面試? 03/11 23:44
6F:→ Godofthebutt: 小的去重考了 03/11 23:44
7F:推 HunsKing: 我覺得律師名額影響不大,因為及格實習後還可以三年內 03/11 23:59
8F:→ HunsKing: 甄試兩次,我比較擔心甄試的不公平不透明,現在司法官三 03/11 23:59
9F:→ HunsKing: 試只佔總成績一部,如果之後改成甄試是否決定權全部握在 03/11 23:59
10F:→ HunsKing: 委員手裡?可能就有伸黑手的空間。 03/11 23:59
11F:→ lawrence7373: 限制參加甄試的次數就好,德國第二次國考就只能考兩 03/12 00:43
12F:→ lawrence7373: (三)次 03/12 00:43
13F:→ ghtybng: 這個政策讓我想到現在的流浪教師跟廉價耐操的代理教師 03/12 01:00
14F:噓 vendor: 當然是為了深黑手進去啊,寒門子弟哭 03/12 02:02
15F:噓 st94067: 唯一能改變的只有選票 03/12 03:31
16F:噓 d86506: 律師轉司法官 這條路只要是通的 這個問題基本上沒有 03/12 05:21
17F:噓 bluesea620: 可能你爸你媽是司法官高層的話,通過甄試的機率相對 03/12 08:24
18F:→ bluesea620: 提高? 03/12 08:24
19F:→ bluesea620: 現象制度還比較公平 03/12 08:25
20F:噓 propyl: 越改越爛。把律師拉進來幹嘛?目前只要實習五個月,自認 03/12 08:32
21F:→ propyl: 不合適的拿到律師牌可以去其他地方工作不一定要執業。想 03/12 08:32
22F:→ propyl: 當律師的就繼續在這一塊磨練,薪水也有增加的機會,就是 03/12 08:32
23F:→ propyl: 憑本事。現在一定要綁一年用來實習,真的是過度侵害職業 03/12 08:32
24F:→ propyl: 選擇自由。 03/12 08:32
25F:推 jimjohny: 公職是外加的名額,不包含在律師名額內 03/12 10:12
26F:推 jimjohny: 我有幸參與會議,週末抽空回一篇 03/12 10:13
27F:推 hn705365: 若芳,我不想努力了! 03/12 11:07
28F:噓 fbtm: 會計師也來稿啊,跟記帳士還有高考會計審計一起啊 03/12 11:15
29F:推 bluesea620: 律師品質的問題應該回歸自由市場機制解決,而不是強 03/12 11:25
30F:→ bluesea620: 迫考生延長實習期間,還要被政府低薪壓榨一年 03/12 11:25
31F:→ bluesea620: 以實現之名充電公部門的廉價勞工 03/12 11:26
32F:→ bluesea620: 以實習之名充當公部門的廉價勞工 03/12 11:27
33F:推 bluesea620: 而且實習階段還要被公部門的人員打成績,再作為甄試 03/12 11:28
34F:→ bluesea620: 的評斷依據...根本特別權力關係 03/12 11:28
35F:→ zivking: 考司律還認為自由市場,要不取消律師專門技術人員考試? 03/12 16:34
36F:→ zivking: 特別權利關係也不是這樣用的,考績、成績疑義的救濟,釋 03/12 16:34
37F:→ zivking: 字背的還不夠? 03/12 16:34
38F:噓 y0707186: 司法官甄選沒上不用重考吧 這個制度? 03/12 16:41
39F:→ steven920705: 所以會廢400分門檻嗎 03/12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