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rmangood (康寶)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利益衝突迴避問題!
時間Wed Apr 22 21:38:40 2020
題目:今天假如甲是機關首長,甲的兒子乙要來甲機關招聘約聘人員,但依據利益衝突迴
避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甲跟乙是二親等內之關係人,照理來說,甲的兒子應該無法至
甲機關任職,但甲依第六條主動申請迴避,並依第10條規定,請職務代理人丙代理!但丙
代理人卻是機關副首長,請問丙同意甲的兒子進入機關任職,是否仍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相關問題以及任用法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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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ormangood (49.216.212.182 臺灣), 04/22/2020 21:52:51
1F:→ im31519: 我自己是覺得如果你真的看不下去你要不要直接向你們家政 04/23 16:10
2F:→ im31519: 風檢舉啊.... 04/23 16:11
3F:→ litung1018: 三條四款但書。約聘僱程序正當,甲乙自得在同機關 04/23 17:23
4F:→ GGOPEN: 兩人親屬關係不變仍有適用26 04/23 17:40
5F:→ normangood: 這是題目,不是真實案例啦!!我懂了,不適用利立衝法 04/23 18:15
6F:→ normangood: ,但仍適用任用迴避 04/23 18:15
7F:→ normangood: 是這樣子解答嗎! 04/23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