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ddog (asddog)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受託行使公權力
時間Mon Oct 21 19:06:40 2019
之前都是學到受託行使公權力
在委託範圍內視為公務員
如果造成人民損害
且受託機關或個人有故意過失
委託機關的求償權是依據國賠法第四條第二項
可是前幾天上郭峻瑀老師的行政法
他是教
委託機關對受託機關的求償權是
用民法承攬契約債務不履行求償即可
所以受託行使公權力如果對人民損害
委託機關對受託機關的求償權
到底是
用國賠法四條二項
還是用民法承攬契約債務不履行求償
還是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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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xgMd1trtw: 我覺得應該是國賠,老師講的應該是指行政助手吧@@ 10/21 21:02
2F:推 currry: 委託機關對受託機關怎麼會是用國賠求償 10/21 21:46
3F:推 fe99877: 國賠法施行細則第41-1條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所以委託對受 10/21 22:57
4F:→ fe99877: 委託應該民事吧@@ 10/21 22:57
5F:推 u038321971: 回樓上,民事訴訟跟民事的請求權基礎不太一樣吧 10/21 23:39
6F:→ u038321971: 我覺得是國賠欸,受託行使公權力若是以契約行之 10/21 23:40
7F:→ u038321971: 該契約性質應該是行政契約,應該沒辦法用民法吧 10/21 23:41
8F:→ u038321971: 我同一樓的看法,老師應該說的是行政助手 10/21 23:41
9F:推 u038321971: 一點拙見,希望有高手解答 10/21 23:43
10F:→ asddog: 我記得當時上課已經再講國賠章節了 不是講行政助手 10/22 22:08
11F:推 litung1018: 個人認國賠法4已說明 10/24 10:39
12F:→ asddog: 謝謝 12/07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