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dey (咸魚不翻身)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收容異議與提審
時間Sun May 26 21:32:10 2019
各位考生您好:
想請問一題移民法規考古題
https://i.imgur.com/zM76BIi.jpg
課堂上老師有講到提審比收容異議快,
但是在做考古題時,解答卻是收容異議比提審更快到法院。
有再去跟老師確認觀點,老師說該題有問題,提審比較快。
還是覺得疑惑,有上網搜尋提審法,在司法院網站看到提審流程圖
https://i.imgur.com/qEu8MvS.jpg
提審法是法院24小時核發提審票,機關收受後24小時解交法院審查。
而收容異議是24小時移送法院審查。
這樣比較下來,好像收容異議比較快。
還是說收容前跟收容期間,提審跟收容異議的快慢不一樣?
想知道這題考古題到底哪邊是正確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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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5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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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ndey (223.139.252.216), 05/26/2019 21:38:47
1F:→ banishment: 入出國及移民署收受收容異議後,應依職權進行審查, 05/26 21:41
2F:→ banishment: 其認異議有理由者 05/26 21:41
3F:→ banishment: ,得撤銷或廢止原暫予收容處分;其認異議無理由者, 05/26 21:41
4F:→ banishment: 應於受理異議時起 05/26 21:41
5F:→ banishment: 二十四小時內,將受收容人連同收容異議書或異議紀錄、 05/26 21:41
6F:→ banishment: 入出國及移民署 05/26 21:41
7F:→ banishment: 意見書及相關卷宗資料移送法院。但法院認得依行政訴訟 05/26 21:41
8F:→ banishment: 法相關規定為遠 05/26 21:41
9F:→ banishment: 距審理者,於法院收受卷宗資料時,視為入出國及移民署 05/26 21:41
10F:→ banishment: 已將受收容人移 05/26 21:41
11F:→ banishment: 送法院。 05/26 21:41
12F:→ banishment: 如今移法38-2條。 我猜是因爲收受卷宗視為已移送 05/26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