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udai (低調)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課業] 一行為和數行為
時間Sat Dec 15 08:20:50 2018
※ 引述《c8xji6 (c8)》之銘言:
: 請問下列是算一行為還是數行為?
那我問
3。甲放毒氣同時毒死乙丙丁等...《屠殺》
沒有先後之分
應該是
(1)一行為,殺害數人,依55條想像競合
而不是
(2)數行為,分別對那數人成立殺人罪,依50條數罪併罰
4。甲教唆乙先後殺害丙丁,
乙覺得麻煩
直接放毒氣同時毒死丙丁
甲的教唆是一行為還是數行為
甲教唆是叫乙分別殺兩人
乙卻選擇屠殺
是不是還是這樣
因為乙只放一次毒氣
所以甲還是
(1)一教唆行為,依55條想像競合
:還是(2)二教唆行為,分別是教唆乙殺丙,以及教唆乙殺丁,依50條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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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八 <年 ^後﹁ ﹀又 ╳是﹂╞一 ╭個╮ ﹂女╮ ╰兒╯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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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銅人也是千百個不願意啊~~
by bee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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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engood: 不管乙先後還是同時,甲都是一行為 12/15 10:27
2F:→ luluhihi: 一次教唆的動作 一個行為而已 12/15 11:12
3F:→ haudai: 也就是甲叫乙分別殺10人 乙殺了10人 數罪併罰 12/15 11:41
4F:→ haudai: 而甲犯一個教唆殺人罪 12/15 11:42
5F:→ haudai: 只罰一次的意思囉 12/15 11:42
6F:推 Bluesemen: 實務上的行為數,除了看客觀上究竟有無可區別的行為外 12/15 15:28
7F:→ Bluesemen: ,還會受到法益被侵害輕重程度的影響而有不同結論。 12/15 15:28
8F:推 Bluesemen: 舉例來說:我持棍棒連續打爛一條街上的十台車子,實務 12/15 15:30
9F:→ Bluesemen: 通常會論一個毀損罪的接續犯一罪;但像鄭捷那樣,持刀 12/15 15:30
10F:→ Bluesemen: 連續殺害車廂內的數十名乘客,缺分別被論處殺人或殺人 12/15 15:30
11F:→ Bluesemen: 未遂罪。 12/15 15:30
12F:推 Bluesemen: 當然,主觀上的犯意當然也會影響,我前面的假設都簡單 12/15 15:32
13F:→ Bluesemen: 用一個犯意下的行為來做舉例的。 12/15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