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santeresa (清冰)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民法(第三人利益契約和通謀虛偽)
時間Mon Jul 16 17:39:09 2018
今天讀王澤鑑老師《民法總則》第401頁的時候,
產生一點疑惑。
題目概要:
甲與乙為第三人利益契約的當事人,但甲乙間為通
謀虛偽意思表示,假裝為買賣。
兩人約定將甲所有之不動產登記給乙指定不知情的
丙。
王老師在書上說今天甲的債權人丁可以代位甲訴請
塗銷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
對於這個題目,我目前理解到這樣
1.甲乙通謀,買賣契約無效
2.丙非民法87條但書所謂第三人
3.丁是依民法242代位甲
我卡在為什麼是「訴請塗銷所有權登記」,而非請
求丙「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登記」?
我認為因為塗銷所有權登記必須是物權行為無效、
丙非所有權人的情況。
如果物權契約的當事人是甲丙,丙又不知情,不是
會落到民法86的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嗎,條文又說不
因之無效,這樣前後不通啊@@
加上物權無因性,想了一個下午還是想不通甲丙間
物權行為為何也無效?
希望版上的大家能幫忙解答哪裡出了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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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CWck: 物權行為需要讓與合意,讓與合意就是意思表示為之 07/16 17:47
2F:推 a9301040: 因為87條的意思表示無效,是債權行為、物權行為均無效 07/16 22:19
3F:→ a9301040: Google共同瑕疵說 07/16 22:20
4F:推 zison: 因為所有權並沒有有效移轉至丙,所以是請求塗銷,讓形式上 07/16 22:21
5F:→ zison: 跟實質上的權利狀態一致。 07/16 22:22
6F:→ zison: 在第三人利益契約的情況,你把受益人丙當成乙就可以了。如 07/16 22:23
7F:→ zison: 果塗銷乙的部分你可以接受,那丙的邏輯是一樣的。 07/16 22:24
9F:→ lesleystory: 債權人代位權 07/16 22:31
11F:→ lesleystory: 民法244詐害債權 07/16 22:43
12F:推 lesleystory: 因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債權物權無效,丙非民法87第一項 07/16 22:53
13F:→ lesleystory: 善意第三人,故丙並未取得土地所有權。 07/16 22:53
14F:→ lesleystory: 甲當可依不當得利或基於其所有權請求丙塗銷所有權登 07/16 22:53
15F:→ lesleystory: 記。 07/16 22:53
16F:推 lesleystory: 但今天甲的行為侵害到丁的債權,丁可代位甲請求丙塗 07/16 22:56
17F:→ lesleystory: 銷所有權登記。 07/16 22:56
18F:推 lesleystory: 以上如有錯誤還請高手不吝指正 07/16 22:58
19F:推 tellwill: 我認為是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登記 07/18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