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123456n (米修)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時間Tue May 22 00:12:57 2018
想請教各位同學一個問題
我腦筋轉不太過來
若夫以婚前財產,清償妻的婚後債務為例
假如先生婚前有100萬存款
婚後有200萬薪資所得
妻子婚前沒有任何財產
婚後有100萬薪資所得
婚後投資失敗有100萬債務
兩人在婚姻存續中
先生心疼太太
先生先用自己
婚前的100萬存款
幫妻子清償
婚後的100萬債務
後來妻子外遇
雙方協議離婚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剩餘財產要如何計算?
我的想法是
先生婚後財產200萬-太太婚後財產(薪資100萬-100萬債務)
再除以二
太太可向先生請求100萬的剩餘財產
至於先生用婚前財產100萬清償妻子婚後債務100萬,則是另外處理(民法1023二項)
不知道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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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illy40215: 為什麼要用婚前財產扣,不是從婚後扣@@?05/22 01:34
不懂您意思
2F:推 CoryLuebke: 1023第二項的適用前提是婚姻關係持續中,你這已經離婚05/22 07:25
3F:→ CoryLuebke: 了,不能適用1023II05/22 07:25
您好 我有不同的想法 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錯誤?從
1023條二項說,既然在婚姻存續中都可以理直氣壯請求償還,那反面解釋不就也代表,離
婚後亦可依1023請求清償,這是我自己小小想法
4F:→ CoryLuebke: 我會認為夫以婚前財產清償妻婚後債務的行為等同贈與05/22 07:26
5F:→ CoryLuebke: 贈與有單純贈與說跟剩餘財產預付說兩種見解05/22 07:27
6F:→ CoryLuebke: 如果不解為贈與,那可能要類推適用1030-205/22 07:28
7F:→ CoryLuebke: 因為1030-2都是在說明夫或妻一方以自己的婚前財產清償05/22 07:29
8F:→ CoryLuebke: 婚後債務,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情況05/22 07:30
9F:→ CoryLuebke: 都是單純只發生在夫或妻的個人財產流動而已05/22 07:31
10F:推 mainjoey: 1030-2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數學問題05/22 12:37
11F:→ mainjoey: 為什麼夫200萬-妻(100+100)萬在除以二 答案會是一百萬啊05/22 12:38
※ 編輯: n123456n (223.140.236.44), 05/22/2018 17: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