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ogha100 (州)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三人關係不當得利 相關問題
時間Thu Apr 26 12:33:40 2018
(來源:債總期中考題)
題目如下:
乙向甲購買A屋,再立即轉售於丙。甲與乙約定甲將房屋直接移轉登記於丙名下,且丙對
甲有直接請求權。甲移轉登記畢,嗣後乙遲未交付價金,甲因而解除契約。問甲得向何人
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另,若乙與甲未約定丙對甲有直接請求權,情況有何不同?
我看的是李淑明的債總,書中只有提到依據王澤鑑老師那套,讓與合意是在甲乙、乙丙間
作成,當事人不過是節省了「交付」的動作,實際上A物所有權仍是自甲到乙,再到丙。
因此若是甲乙間契約解除,僅乙對甲負不當得利返還責任。但這只適用於動產啊啊啊,期
中出了這題不動產的,實在是毫無頭緒...(因為不動產若不登記,應該不能說所有權的
移轉是甲->乙->丙吧)
另外,有沒有直接請求權會影響到甲向誰主張不當得利嗎...完全沒有概念
有請各位高手解答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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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6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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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ogha100 (114.136.63.176), 04/26/2018 12:34:02
※ 編輯: amogha100 (114.136.63.176), 04/26/2018 12:36:42
1F:推 aaaaaz22: 個人認為,非利益第三人契約的時候,處理跟動產一樣,都04/26 12:49
2F:→ aaaaaz22: 是省略經手(交付或登記)步驟而已。在利益第三人契約中 04/26 12:49
3F:→ aaaaaz22: ,就分兩說:一說認為可以跟第三人要回原物(晚近實務) 04/26 12:49
4F:→ aaaaaz22: ;另一說認為不能,因為第三人保有該物具有法律上原因(04/26 12:49
5F:→ aaaaaz22: 第三人和買受人間的對價關係),這和被解除的買賣無關(04/26 12:49
6F:→ aaaaaz22: 買受人與出賣人的補償關係),因此非無法律上原因,出賣04/26 12:49
7F:→ aaaaaz22: 人只能跟買受人主張不當得利。04/26 12:49
感謝回覆!!利益第三人的部分好像也沒有印象...也謝謝補充!
※ 編輯: amogha100 (223.136.186.194), 04/26/2018 13:05:48
8F:推 aaaaaz22: 補充一下,有直接請求權的就是利益第三人契約唷(269) 04/26 13:11
9F:→ aaaaaz22: ,用語不同怕你誤會 04/26 13:11
原來如此!因為這學期沒上到債一直接上債二 果然有些用語不甚理解xD 感謝你~
※ 編輯: amogha100 (223.137.69.96), 04/26/2018 13:17:17
10F:推 wowisgood: 想問一下 如果丙沒有請求權 就不是第三人契約 04/26 17:34
11F:→ wowisgood: 那在這個情況下 丙得主張善意取得? 所以只能對甲主張17 04/26 17:35
12F:→ wowisgood: 9嗎 04/26 17:35
13F:→ wowisgood: 而丙如果是惡意,那就是單純雙重不當得利的問題? 04/26 17:38
14F:推 CCWck: 縮短給付,非真正第三人利益契約,非給付型不當得利,權益 04/26 18:51
15F:→ CCWck: 歸屬理論 04/26 18:51
16F:→ CCWck: sorry查了一下書 王師認為是給付關係 04/27 00:17
17F:推 dd525252tw: 管見認為 看乙是否有收受價金 有的話向乙主張不當得利 04/29 20:19
18F:推 sexypilot12: 吳從周考題哈哈 04/29 20:37